“文史互通”与“诗史互证”

作 者:

作者简介:
向天渊 西南师范大学中国新诗研究所

原文出处:
东方丛刊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J1
分类名称:文艺理论
复印期号:1998 年 1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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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新历史主义批评不仅在西方声势日盛,成为语言诗学之后的又一重要诗学景观,在我国也正在引起积极回应,有的学者甚至认为在我国古代文论的现代转换过程中,新历史主义批评是最适合于中国传统文论吸收的四种外国文论之一。(注:参见杨军《“中国古代文论的现代转换”学术研究会评述》,《陕西师范大学学报》1997年第1期。)“文史互通”则是新历史主义批评得以确立的理论前提,也是其批评方法的简约概括。“诗史互证”是我国现代著名学者陈寅恪(1890-1969)在历史与文学研究中运用的主要治学方法。这一方法,不仅在学术界越来越受到重视与推崇,而且,随着《陈寅恪的最后二十年》以及《学人魂——陈寅恪传》等陈氏传记文学的出版与风行,正逐渐变得广为人知。

      新历史主义批评号称“文化诗学”(Poetics of Culture),有着浓厚的文化批评色彩,陈寅恪的文史研究也被认为是“以最广义的‘文化’来界定其‘诗’和‘史’的内涵”(注:高华平:《也谈陈寅恪先生“以诗证史、以史说诗”的治学方法》,《华中师范大学学报》1992年第6期。)。这就意味着“文史互通”与“诗史互证”两种方法在理论与批评实践上必然存在着诸多相通之处。在大力提倡“文化研究”的后现代思潮迅速蔓延全球的今天,它们的接触与碰撞肯定会对建构我们自己的文学乃至史学研究方法产生深刻影响。有鉴于此,本文拟对上述两种方法的内涵及其起源进行分析与对比,并概括论述对这两种方法进行比较研究的价值与意义。

      一

      大多数新历史主义者在理论表述与批评实践这两者之间,往往更看重后一方面,因此很难从他们那里获得有关“文史互通”内涵的确切表述。但从他们的批评实践以及一些理论文章中,我们仍可以概括出“文史互通”的主要特征:一方面将文学文本看成是历史性的,即所谓“文本的历史性”(the historicity of texts),另一方面又将历史看成是文本性的,即所谓“历史的文本性”(the textuality of history);既承认文学文本总是一种历史现象,总属于一定的历史,又认为历史只能是重写的文本,只能以文本的形式存在,既然文学文本只能属于一定的历史,而历史又只能以文本的形式存在,也需要虚构或者如海澄·怀特(Hayden White)所说需要“情节化操作”(the operation of emplo-tment),那么,历史文本与文学文本就具有了“互文性”或者说“互通性”特征,并且共同构成具体的文化背景。新历史主义批评的一个重要原则,就是要将文学文本置于具体的文化背景中去考察。在批评实践中,对这一原则的坚持,就产生了穿行于历史文本与文学文本之间的文史互通性批评方法。

      关于陈寅恪“诗史互证”方法的内涵,阐释者颇多,在我看来,历史学家汪荣祖的界说是最为简明恰切的:“一方面以诗为史料,或纠旧史之误,或增补史实阙漏,或别备异说;另一方面,以史证诗,不仅考其‘古典’,还求其‘今典’,循次批寻,探其脉络,以得通解。”(注:汪荣祖:《史家陈寅恪传》,151页,台北,联经出版事业公司,1984。)当然,从陈寅恪的具体著作来看,这里所谓的“诗”,实际上就是“文学”的代名词。

      要弄清“诗史互证”与“文史互通”两种方法在内涵上的相通与相异之处,我们还得先看看陈寅恪对“文学”与“历史”之关系的认识。在《顺宗实录与续玄怪录》一文中,他曾提出应如何看待官修之史书与私家著述之野史、行卷、小说等的关系问题:“通论吾国史料,大抵私家纂述易流于诬妄,而官修之书,其病又在多所讳饰,考史事之本末者,苟能于官书及私著等量齐观,详辨而慎取之,则庶几得真相,而无诬讳之失矣。”(注:《陈寅恪史学论文选集》,391页,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由此可知,陈寅恪也认为实际历史只能以“史料”的形式出现,历史之本末就存在于官修之书与私家纂述之中,这与新历史主义批评“历史的文本性”观点是相通的;而所谓官修之史书的多所讳饰,也可以看成是历史叙述中虚构性的一种体现。(注:参见杨周翰《历史叙述中的虚构——作为文学的历史叙述》,载《镜子和七巧板》,33~59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同时,陈寅恪还充分认识到野史、行卷、小说等的史料价值,认为可与官修之书等量齐观。至于诗、赋等文学样式的史学价值,他更是论述颇多,不仅注意到了唐代及以后的诗歌,因为咏事成分的浓厚,往往涉及确切的历史事件,足以校正史书的错讹,而且坚信产生于特定历史环境中的文学作品,一定是有感而发,“必更有实事实语,可资印证者在……”(注:《陈寅恪史学论文选集》,446页,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他晚年耗费十多年时间完成的近百万字的巨著《柳如是别传》,通过对柳如是、钱谦益两人诗文的释证(解释词句,考证本事),不仅“窥见”了柳、钱两人的“孤怀遗恨”,而且还从遭受残阙禁毁之余的诗、文篇章之中,辨析出了被“讳饰诋诬”了的柳如是之身世,以及明末清初一系列重大历史事件的详细始末,从而充分显示了诗文的史学价值。

      正因为在对历史与文学关系的认识上,陈寅恪与新历史主义批评者有颇为相似的观点,才使得他们所运用的“诗史互证”与“文史互通”这两种方法,也有大致相似的内涵,概括地说就是:既以历史文本为依据去发掘文学文本中的深义或所谓的原义与历史背景等,又通过对文学文本中隐藏着的当时社会、历史事件尤其是意识形态等的考察,以求得对历史真实有更为充分的理解与把握。尽管新历史主义批评的文史互通主要是一种文学批评方法,陈寅恪的诗史互证首先服务于他的历史研究,但这两种方法在实际的操作中却能够同时加深对文学文本和以文本形式存在的历史的理解;更由于历史文本的范围非常宽广,举凡涉及人类政治、经济、军事、艺术、饮食、起居等各个方面的文字记录都可以纳入其中,这就使得“文史互通”与“诗史互证”这两种方法都打上了鲜明的文化研究的印迹,或者说充满着浓厚的文化意识。号称“文化诗学”的新历史主义批评所运用的方法具有这一特征,自不待言。陈寅恪“‘诗’和‘史’的互相论证与阐发,与其说是他致力于贯通文、史的综合研究,勿宁说是他将‘史’、‘诗’的论证与阐发放到整个中国古代文化大背景中的展开”(注:高华平:《也谈陈寅恪先生“以诗证史、以史说诗”的治学方法》,《华中师范大学学报》1992年第6期。)。其史学著作广泛地取材于诸如诗、文、小说、笔记、佛经、内典以及五行杂书等各种文化典籍的事实,本身就充分地说明了这一点。在具体的论述中,即使是针对虚构性较强的小说,他也能够从中剔除假托的象征性内容,发掘出被积埋的文化隐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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