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有一个时期,把文学理论的评论搞得过于狭窄,好像文学评论者对文学作品,只是执行法官的任务。这是特定历史时期的特殊情况,对这个问题现在也还可以研究。要知道,真正的艺术产品不是普通的东西。如果把文学艺术品仅仅当做思想资料来处理,那也是狭隘的。因为,艺术的内涵,远远超过思想。艺术品里固然有思想,这勿庸置疑;但是,它还有感情,还有专门的艺术象征等其他方面的性质。所以,对待这个问题,这些年来,大家既然都多少有些认识,那就应该继续本着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精神,打开眼界,给加强它、发展它,辟出一席之地。 再次,我们的指导思想是马克思主义。但马克思主义是一个开放的理论体系,是可以发展的。中国改革开放以后,在经济政治战线,它也正在被加以发展。我认为,这个原则,对文学评论界同样适用。就是说,对那些有益于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的发展、丰富和强化的其他理论与方法,也应该为我们所适当地吸收。只要它们对我们理解和阐释文学现象的确有帮助,我们就应该实事求是地予以借鉴。 在这里,我想应该提出增加民俗学研究的新视角的问题。我是搞民俗学的,提出这个建议,难免有卖菜翁说菜好之嫌,但我不是这个意思。我是很客观地考虑如何开拓文学理论的阵地的。就此而言,我认为,民俗学,也是一种视野,一种方法。 文学与民俗的联系很自然。因为文学作品是用人的生活的形象来表达思想感情和传达真理的。而民族的民俗正是同人们的生活发生着最密切关系的文化事象。我经常打一个比方:人们生活在民俗里,好像鱼儿生活在水里。没有民俗,也就没有了人们的生活方式。因此,文学要表现人,表现人的关系、人的事情和人的思想感情,就离不开与之密切相关的人们的生活方式,即民俗。这个道理说起来很简单,但在传统学界,把民俗学的视野、或民俗学的方法引进文学评论、或文学研究的,还是比较少的。一些作家曾选用民俗做素材进行创作,如老舍先生的京味小说,鲁迅先生的绍兴味作品等,民俗曾使他们的创作个性大为生色。我同样相信,如果文学评论家们也具有这方面的视野,那他们的研究,在说明文学艺术的境界上就会有所开拓,甚至还可能启发其他一些创造性的思维。 从我国的文学史来看,将民俗学的视角应用在文学鉴赏和文学评论上,也确实是大有可为的。例如,六朝的志怪小说,多数是神话传说和民间故事的简单记录。唐传奇中的许多传世之作,也取材于民间。至于元杂剧的代表作之一——关汉卿的《窦娥冤》,其母题原型即汉代传说东海孝妇,我也在以前撰写的文章中多次提到过。所以,依我看,一个文学理论的研究者,缺乏民俗学的知识,那他对这类作品的理解就不免肤浅,至少是不完整的。相反,具备了民俗学的眼光,那他的评论发言就增加了份量。在英国,象莎士比亚这样伟大的剧作家,仅研究他的著作据说就可以建一个图书馆,但是,就我所知道的,从民俗学的角度来研究他的,西方人也有,东方人也有。而我们对自己民族文学史上的屈原和杜甫这样的诗人,还没有从民俗学的角度去探索,这不能不说是一种遗憾。 我个人曾设想进行这方面的尝试。我记得,我年轻的时代在杭州,很喜欢看李商隐的诗。李诗中采用了不少神话传说的典故,我想就此写一本书,后来因为事忙,没有写成,不过,至今回想,这个动机还是有道理的。因为,既使像李商隐这样被认为是唯美派的诗人,其作品里还是有很多同民俗文化相关的东西,何况历代其他诗人文学家的作品呢?所以,我觉得,现在的文学研究,既然路子很宽,应该有同志从民俗学的方面开辟一块领域。我真心地期待着。他们由此能够获得一些意想不到的新成果,也说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