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辩证法的经验性描述

作 者:

作者简介:
姜耕玉 南京东南大学文学院

原文出处:
文艺理论研究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J1
分类名称:文艺理论
复印期号:1998 年 0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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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艺术辩证法是一门艺术思维科学,是艺术学的美学的学说。

      辩证法是关于自然,人类社会和思维的运动和发展的普遍规律的科学,是“最高思维形式”。〔1 〕列宁曾作过论证:“在任何一个命题中,好象在一个‘单位’(‘细胞’)中一样,都可以(而且应当)发现辩证法一切要素的萌芽,这就表明辩证法是人类的全部认识所固有的。”〔2〕艺术辩证法,则是人类在艺术认识中“所固有的”, 并且涵盖众多的艺术问题。十九世纪恩格斯意识到“辩证法对今天的自然科学来说是最重要的思维形式”,〔3〕因而写出了《自然辩证法》, 并出现了自然辩证法学科。而对于“第三自然”——艺术领域中的辩证法,尚未出现专一完整的理论著作,只是包容在美学、艺术哲学、文艺学等有关论著、笔记之中。如西方的柏拉图、亚里斯多德、康德、黑格尔、谢林、席勒、丹纳、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等经典作家,都有涉入艺术问题的哲学描述。其中比较切入艺术辩证法体系的,有德国哲学家黑格尔的《美学》、谢林的《艺术哲学》,十九世纪法国丹纳的《艺术哲学》等等。在中国古代文论中,更有许多包含着辩证法的艺术观点。它们散见于品评、评点、诗(词)话、序跋、随笔、杂记之类的古籍中。在浩如烟海的评点中,虽是片言摘语,却悟出艺术之妙谛,虽然缺乏理论体系的完整,但如许零散的表述,却也构成纷繁奇丽的辩证艺术理论的整体景观。中西方艺术辩证法研究,因涉及的范围和层面的不同,思维方法的不同,而形成了异同和互补的理论格局。这无疑为建立艺术辩证法学科提供了重要参照系,而要形成完善的艺术辩证法的概念和范畴的体系,还有待于我们作出现代的审视和理论开拓。特别是二十世纪系统科学向艺术领域的移植,系统论、控制论、信息论及复调结构等新艺术方法论的兴起,都大大开拓了人们的艺术认识视野和认知深度,给予艺术辩证法以现代科学的引证,有利于我们进行更加专一深入、系统完整的艺术辩证法理论研究和探讨。

      多年来,我们对艺术辩证法的兴趣和认识往往是即兴的、片断的描述,缺乏系统的理论研究;或是从哲学概念出发,对艺术规律作一番演绎。那种把艺术辩证法演绎为“艺术上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实质上是一种变相的“代替”,只会导致艺术上的概念化、简单化。艺术辩证法作为审美的认识和直觉的方法论,完成对艺术形象(形式)中的宇宙的描述,也不能代替艺术家的道德观、历史观。如何从艺术科学或艺术思维科学的意义上,对艺术规律和现象作全面的整体的审视,对艺术辩证法进行深入系统地探讨,以建立艺术辩证法的学科,确是我们应当努力解决的重大课题。

      艺术辩证法是一个独立自足的完整的艺术科学体系,包含艺术的各个领域、各个侧面和层面,具有丰富的客观的内涵和外延。

      艺术辩证法是关于联系的艺术。它在实现从生活中的普遍联系到艺术中的普遍联系的过程中,担负着艺术认识和艺术方法的双重功用。首先,艺术辩证法又不同于一般的认识论,而是审美的艺术的认识论。因为艺术不是对生活的机械的被动的反映,而是审美的心灵的显影,是经过艺术加工和创造的高级审美形态。艺术家对自然和客观世界的主观反映,不是哲学的感知,而是艺术的感受,哲理感知包容于艺术感悟之中;不是概念的判断,而是对形象的理解,历史的道德的判断融合于直觉的形象的体验之中。艺术家的审美知觉的最终目的,就是通过心灵投射,创造一个独特的审美的艺术世界。建构这种艺术世界,不仅取决于艺术家的直觉感知,还取决于艺术创造的能力,——在形式或形象符号创造中的辩证艺术,往往更能显示艺术家的智慧,体现出直觉感知的深刻性。辩证法运用于艺术手段和技巧的操作,也不是一般的方法问题,而是运作微妙的高出一筹的直觉创造方式。它比一般艺术表现技巧更富有潜在效应。它像一位不露声色的睿智老人,尽管挥洒自如,点铁成金,明修栈道,暗渡陈仓,而意味弥漫于形式之中。艺术辩证法完美显现于一切潜能的总体之中,潜能是从所有联系的规定的总体性中暗示出来。只要从艺术整体的相互关系上去考察每一个艺术现象,只要这种考察深入到艺术构成的本质中去,我们就能够对艺术中的客观实在及全部奥秘,给予深刻的揭示和理论描述。

      二

      建构艺术辩证法的理论框架,是一项庞大艰难的工程。这不仅关涉到研究范围之广,包括艺术的内部规律研究、外部规律研究及多学科交叉的研究,而且关涉到艺术的认识论和方法论的不同角度、不同层面的研究,以及不同时空方位的研究,等等。艺术辩证法理论体系,是建立在对艺术的系统性研究的基础上的。

      中西方辩证思维方法的不同,导致截然不同的理论模式。西方运用抽象思辨,往往对艺术作宏观的整体的描述,展现艺术世界的全景。中国古代运用直观经验,往往直接切入艺术内部,作微观的局部的领悟,表述艺术的精妙。

      抽象思辨,属于纯理论形态的思维,又称科学思维或科学方法。它从艺术或哲学的原理出发,运用概念进行抽象化,对艺术作整体性观照,是一种自上而下、自大而小、自外而内的逻辑推理过程和高屋建瓴似的抽象概括方式。黑格尔的《美学》、丹纳的《艺术哲学》及谢林的《艺术哲学》,都体现了这种辩证思维范式。他们把艺术放在整个社会历史和整个宇宙的大背景下展开描述,或者把艺术作为一个宇宙进行整体地描述。正如费希纳称康德、黑格尔的美学是“自上而下的美学”。这些著作都是从一般到具体,具体艺术作品及艺术史实只是用以引证一般原理。从纷纭复杂的艺术现象中抽象概括出清晰的艺术发展的规律或美的规律。如果说《美学》中的“辩证法”,着重体现在对美和艺术的一系列根本性问题的阐述之中,——美的现象所包含的理念与感性形象的对立同一的内在矛盾及其发展过程。从内部规律方面,揭示了艺术自身发展的特殊规律,从自然美到艺术美——建筑、雕塑、绘画、音乐、诗歌等各类艺术自身发展的辩证过程,特别是人物性格的冲突及戏剧矛盾的辩证过程,充分显示了辩证逻辑的雄辩力量。那么,《艺术哲学》(丹纳)中的辩证观点,则主要表现在深入地揭示了艺术与客观世界的联系方面,特别是丹纳提出的“种族、环境、时代”三大因素,对艺术品的本质面貌(“特征”)的重要作用。它细致周密地论证了艺术品诞生中的从自然气候到精神“气候”,从民族风俗到宗教、政治、制度等自然——社会——历史背景。从人性的自然性与社会性、现实性与理想性的辩证统一方面理解和描述艺术品的“基本的或显著的特征”,并以此作“特征”的必要性和艺术价值判断。丹纳服膺黑格尔,可能受到黑格尔的影响,但《艺术哲学》与《美学》,却以互不重复的理论构架,结成互补的科学思维的整体形态。谢林的《艺术哲学》,是关于对艺术的形式或潜能中的“全的科学”,自成一体地构造了艺术形象(形式)的宇宙。特别是他提出的“潜能”说,与亚里斯多德的“潜能”说相呼应,具有特殊的现代艺术哲学的意义。从某种程度上可以说,艺术辩证法就是关于潜能的描述,即是对艺术形式或形象的整体性、多样性的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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