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教育价值观的历史演进看社会转型期的教育价值选择

作 者:

作者简介:
桑青松 孟洁 安徽师范大学教育系助教,芜湖,241000

原文出处:
安徽师大学报:哲社版

内容提要:

对个人本位目的论和社会本位目的论两种教育价值观,不同流派的教育思想家长期以来意见不一,争论不休,影响深远。教育目的的价值应尽最大可能使人的需要与社会的需要趋向一致,特别是在社会转型期教育目的的价值选择必须适应社会发展,使人的发展与社会的发展在现实条件下达到完美的融合。教育目的的价值选择应遵循统一性原则和偏移性原则。


期刊代号:G1
分类名称:教育学
复印期号:1998 年 1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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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法分类号 G40-011

      千百年来,人们在教育目的价值取向上,最具代表性的主要有个人本位目的论和社会本位目的论两种。因此,在不同社会历史时期,不同的价值主体,不同的价值态度及其冲突必然反映在两种教育价值观的冲突上。这两种教育价值观历来引起人们的广泛争论,不同流派的教育思想家往往意见不一,各执一端,使得教育目的究竟以社会还是以个人为本位,成为教育史上一个似乎永远不可解的难题。随着社会的发展,历史的变迁,教育实践的巨大变化,这一问题又重新摆在我们面前,迫使我们反思过去,正视现实,对这一问题作出慎重的选择。

      一、两种教育价值观的历史冲突

      教育的社会本位与个人本位实际上是教育目的理论中的教育价值选择问题,所谓教育价值选择是指教育活动主体依据自身的需要对教育活动的属性、特点、功能、效果所作出的价值取向,它表明教育活动主体的价值态度。由于价值态度各不相同,以及社会对教育结果的期待和受教育者本身要求的多样性,人们对教育价值的选择历来就有不同的见解和主张。

      从个人发展与社会发展角度来说,个人本位目的观主要是指那些从个人需要、个体发展角度设计教育目的,强调使受教育者的本性、本能获得自然发展,教育要为人的生活需要服务。它一般关心个人价值、人的身心健康发展和生活的完满幸福,以及人的自然和谐的发展。社会本位目的观主要指那些从社会发展需要出发设计的教育目的。这种目的观一般强调人是社会的产物,教育就是要把学生培养成社会需要的、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社会进步的人。

      在中国,两种教育观早在孔子和老子的哲学思想中就已萌芽,孔子把教育看成个体社会化的过程,学习知识的目的在于“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老子则主要强调个人的修养完善,更好理解“道”。自汉武帝后,独尊儒术,确立了孔子学说的正统地位,儒家伦理道德规范成为教育内容,将受教育者培养成为维护社会稳定的驯服的子民,从而使教育的社会本位达到了极致。建国以来的教育实践活动也多提倡社会本位。六七十年代,教育政治化的倾向十分明显,及至市场经济的逐步确立,教育的经济价值极度扩张,这一切造成我国教育长期存在“目中无人”的弊端。

      在西方,基于不同的哲学基础和历史背景,不同的教育思想家各有不同侧重的主张。典型的个人本位目的观的代表人物主要有卢梭、斐斯泰洛齐、福禄倍尔、斯宾塞等。卢梭主张以儿童的本性自然发展为目标。斐斯泰洛齐则认为儿童生来就蕴藏有各种能力和力量的种子,教育就是促使儿童的各种天赋才能的种子取得和谐的发展。福禄倍尔吸取了斐斯泰洛齐的教育思想,认为教育目的就是使学生各种能力得到协调发展并在社会生活中自我表现自由发展,教育提供外部条件解除对儿童身体和灵魂的束缚。斯宾塞则主张教育要以儿童的完满生活作准备,教给学生有利于生活的科学知识。而提倡社会本位目的观的主要以柏拉图、洛克、凯兴斯坦纳、赫尔巴特等为代表。柏拉图是西方教育史上强调教育的社会价值的第一人,其教育目的就是培养理想国所需要的哲学家和军人。洛克的绅士教育也是从当时的社会需要出发,培养当时英国资产阶级与贵族联合执政所需要的“有德行、有用能干”的绅士。凯兴斯坦纳从维护统治出发而强调公民教育。赫尔巴特以永恒不变的五种道德观念,即“内心自由”、“完善”、“仁慈”、“正义”和“公平和报偿”为教育内容,培养真正善良的人,即不怀疑现存的社会秩序,又能遵守现行的社会法治。

      由此看来,典型的社会本位论和个人本位论只看到人的发展与社会发展矛盾的一面,导致了人们在教育价值选择上的非此即彼。人们不愿意依据具体的历史条件,在两极价值的动态发展中以两者的动态结合作为价值选择的确定轴心,而是简单生硬地从两者中择其一,摒其一。当一种教育价值选择弊端显露时,与之对立的另一种教育价值选择又会成为一种新的确定性,开始又一次恶性循环。教育历史证明了这一点。教育价值选择就像西西夫斯的石头,堆上去会滚下来,滚下来再堆上去,成为一种无穷无尽的劳役。

      二、两种教育价值观的渐趋融合

      持有社会本位观点的人以社会为观察问题的立足点:社会与个体关系结构类似于有机体与细胞的关系结构,社会作为有机体,个体则分布在由社会各个子系统组成的器官中,起着机体基质的作用,社会处于决定性的中心地位,社会是目的;而个体则处于从属的地位,是实现社会目标的手段,个体必须加入某一社会系统,扮演一定的社会角色,从事某一特定活动,个人才具有价值。这一观点的客观性在于它揭示了个体作为社会成员的性质与必须承担的义务,反映了社会存在对个体规定性的一面。建立在这种关系结构上的社会本位观就会强调社会利益,强调教育要促进社会进步,强调社会需要是教育价值选择的客观依据。这虽然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也会带来以下问题:1.容易导致教育的某种被动性,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其积极性与主动性发挥;2.没有分清适应社会的方面,容易导致一种误解,不论积极的还是消极的,只要社会需要都适应;3.没有区别社会的当前与长远需要,容易助长教育的短视行为而影响社会的长远利益;4.没有正视学校典型化的教育环境,容易混淆学校特殊环境与一般社会环境的界限,从而降低了学校的教育要求和学术目标;5.容易导致对学生个性的抹煞。

      而当将立足点移至个体,那么个体与社会的关系结构类似于有机体与环境的关系。个体作为有机体,而社会则成了个体发展的必然条件。个体处于中心的地位,个体的生存与发展是目的。个体本位观认为个人的价值高于社会价值。这种观点弥补了社会本位观的不足,丰富了人对个体潜能及其价值的认识,并突出了个体创造力对社会发展的价值,提出了尊重人性,以人为本的自由发展思想,为后世的教育指明了一条不同以往的变革道路。但是由于它没有揭示出真实存在的个人与社会的多种关系,将社会的结构与功能简化,又会导致某些弊端:1.完全忽视社会需要对教育目的制约作用,使得教育面对纷繁复杂的个体需要无所适从;2.把个体需要强调到不适当的位置,导致教育的极端个人主义,自由化倾向,导致社会责任感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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