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G63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7667(2003)06-0070-75 随着世界各国经济、政治和社会领域的变革,全球化趋势的加强,人们对教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世界范围的教育改革和火如荼。随着20世纪80年代以来新自由主义理念影响力的逐渐扩大,对公立学校质量低下和效率不高的批判日益增多,择校逐渐成为许多国家教育改革的中心议题。英国牛津大学沃尔伏德教授(Walford)从理论层面将这种改革总结为“准市场机制”(quasi-market mechanism)的运作。[1]本文主要以西方发达国家中小学阶段的择校改革实践为研究对象,说明择校背后的理论及其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一、什么是“准市场机制”? 教育“准市场机制”概念的提出是相对于传统的“准公共教育体系”和传统市场体系。二战后至20世纪60、70年代教育被当作政府向公众提供的服务,政府直接参与教育的供给和管理,但同时在庞大的公立教育体制之外仍有一个按市场体制运作的私立学校领域,整个教育体系表现为“准公共”性。70年代末以来,随着各界对公立教育的批判逐渐增多,择校提倡者们认为政府过多地干预教育事务阻碍了教育的发展,应该由市场替代政府行使部分职能。而且由于教育产品的独特性,教育活动不能像新自由主义者所提倡的那样完全按照市场原则运作。[2]首先,择校改革中,教育需求方和供给方之间并不存在真正意义上的贷币交换。虽然教育的供给方——学校间已开始为争取教育资源而相互竞争,但教育,尤其是基础教育的提供仍被普遍地认为是政府的职责,政府仍以不同的方式承担着大部分公民的教育经费。其次,家长和学校在整个教育体系中仍没有或者不可能获得完全的选择自由。接受义务教育是几乎每个国家宪法中都规定的一项义务(虽然同时也是一项权利),家长必须为其子女选择一所学校,不管所选的学校是否满意。同样,学校不能像商人那样出于营利目的开展教育活动,他们必须遵循教育规律,受政府更多的控制。第三,当前教育至少在教育质量上仍具有等级性,因此并不是所有的教育消费者都能在教育市场上获得最大的收益——教育市场的“帕累托效率”(Pareto efficiency)很难实现。虽然法律承认并保护家长的自由选择权,但政府和学校却不能保证家长能因其子女学校教育的失败而获得相应的“补偿”。[3] “准市场”机制是政府控制与市场自由运作间的“中间道路”。[4]择校改革追求的是家长选择、自由竞争机制的实现,这种改革的实现需要有两个必要条件,即“如果家长的选择是在掌握正确信息的基础上所做的明智决定(informed choice),如果教育体系中存在足够多样化的学校类型”。[5]而以这两个“如果”为前提的市场机制,即便是在教育资源充足的国家目前也很难真正达到。 二、择校改革中准市场机制的运作 80年代以来西方发达国家基础教育阶段以择校为核心的改革层出不穷。例如,英国1980年的“资助学位方案”(Assisted Place Scheme),1986年后“城市科技大学”(CTCS)的发展,美国学券制(school vouchers)的试验和特许学校(charters schools)的发展,新西兰1989年开始的“明日之校”改革(Tomorrow's Schools reform),澳大利亚1993年启动的“未来学校”项目(Schools of the Future program),以及法国和德国90年代以来在公立学校体系内开展的一系列改革等等。虽然各国的择校改革各有特色,在政府对市场的规范程度,私人部门参与的程度和择校与竞争间的关系等方面都有一定的差异,[6]但总体上这些改革都旨在通过赋予家长择校的权利,在教育领域引入市场机制,促进学校(包括公私立学校)间的竞争,从而改善教育质量,提高教育效率。在政策层面这些改革都具有以下特点:政府从意识形态和财政上都给予私立学校支持;政府限制甚至减少对公立学校的财政资助;私立学校受到政府越来越多的规范;公立学校在组织和管理层面获得越来越多的自由;政府试图在全国推行适用于公私立学校的国家统一课程体系和标准化考试。 择校改革中,作为需求方的家长对学校的选择是改革的出发点,但在准市场机制下择校改革同时也包括供应方的学校对儿童和家长的选择,即家长和学校间的双向选择。 (一)需求方:家长的选择 在西方国家私立学校(至少其中一部分)通常比大部分公立学校在公众中有更好的形象,因此“择校很多情况下与私立教育是同义词。”[7]但家长的选择不一定意味着家长一定偏爱私立学校。对部分家长来说,某些优质的(精英)公立学校可能是他们的首选,而私立学校只是他们为了避免其子女分入不满意的公立学校而做的决策性选择。同时,伴随着公立学校的市场化和政府对私立学校越来越多的资助和规范,私立学校和公立学校之间的差距也正在慢慢缩小。正如玛金森(Marginson)所提到的,“公立学校收费的正规化意味着从家长的观点来看,学校教育双元制中的公私立学校正在融合。选择不是在免费公立学校和收费私立学校间进行,而是关系一个更大的问题,即家长的支付能力(affordabilit)和不同学校间价值(value)的问题。”[8]其中,家长的“支付能力”指家长为其子女选择满意的学校时所具备的能力,“价值”代表家长择校的标准。在准市场体制下,部分家长因“支付能力”的有限而不可能完全按照理想标准择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