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体系中的教育学:它的地位和追求

作 者:

作者简介:
刘振天 厦门大学高教所 邮编:361005

原文出处:
教育研究与实验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G1
分类名称:教育学
复印期号:1998 年 1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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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几年来我国教育理论界兴起的“元教育学研究”和“教育学学科建设研究”热潮,其中心旨趣和基本标的,就在于通过教育学的自我认识进而实现自我超越。换句话说,即明析教育学的现状,暴露教育学问题,厘定教育学身份,确立教育学方向。实事求是地讲,这股研究热潮是相当有意义的,它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教育学的觉醒,为教育学的继续深入发展做了较好的思想上和方法上的准备。同时,我们也注意到,在这场讨论中,人们在对教育学地位和发展方向问题上还存在着分歧性的意见与比较模糊的认识,例如,关于教育学的境况,有的人持悲观态度,有的人则持乐观态度。当然,还有第三种观点存在。因此,正确地认识教育学的地位,追求实际的教育学发展方向,仍然是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教育理论界的一项重要任务。

      1.科学体系中到底有无教育学的位置?

      “茫茫科学大地上,哪儿是它(原文专指教育学。引者注)的位置?”(注:唐莹、瞿葆奎:《教育学分类:问题与框架》,载《华东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1994年第3期。)这是近几年来我国教育理论工作者在反思教育学过程中对教育学地位低下状况所发出的普遍哀叹。持这种看法的学者的主要依据是科学分类目录中是否列入教育学学科。他们发现,像迪韦尔热(Duverger,1961)、维耶(Viet,1965)、克劳斯纳(Klausner,1966)和皮亚杰(Piaget,1970)等著名科学家,在他们的学科分类中,完全忽略了教育学的存在。(注:唐莹、瞿葆奎:《教育学分类:问题与框架》,载《华东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1994年第3期。)有些科学家,包括一些社会科学家,不承认教育学是一门科学。无论怎么说,都是教育学的悲哀。

      然而,科学体系中果真没有教育学的位置吗?教育学从独立以来,已经经历了三百多年时间,而自近代以来,教育学更是获得了很大发展。据记载,F.培根早在1623年在他的科学分类图谱中就把教育学作为指导阅读的学问单列起来。9年后,捷克大教育家夸美纽斯就完成了在教育学史上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巨著《大教学论》。再往后就是越来越多的学者,写下了一部又一部教育学著作。康德首先把教育学引入神圣的大学讲堂。20世纪以来,教育学无论在大学师资培训课程体系中,还是在学术研究、学术交流、学位制度中,都取得了相当的位置。因此,说科学体系中没有教育学的位置,与事实是不相符的。而且,我们同样可以用科学分类目录情况作为佐证。请看下面两表(注:丁雅娴主编:《学科分类研究与应用》,中国标准出版社1994年版,第16-18页。)。

      

      上面两表中的学科分类文献在国内外都是最具有权威性的。从统计频率来看,教育学属于“高频率学科”,它从一个侧面表明教育学被社会和学术界认可程度。这进一步验证了“科学体系中没有教育学的位置”的看法是不足为凭的。

      2.科学体系中教育学的地位如何?

      学科位置的判定主要根据科学分类文献的统计情况,即文献有没有列入,多少文献列入,这是一种外在的直观标准;而科学地位的判定,则取决于科学内在的标准,至于这种标准是什么,我们接下来就会谈到。应该指出的是,确定学科的位置和地位的标准,也不是截然分开的。一种科学分类文献是否列入某一学科,是不可能不考虑该门学科的实际地位或者说其内在的科学标准的。

      一门学科能否在众多的学科中取得地位,关键取决于学科的标准。而对学科的标准之衡量,不同的人又有不同的观点和看法。比如,韦伯斯(Webster)在他主编的《国际辞典》中把学科认作为“知识、实践和规则系统”,这些知识、规则和实践系统为该系统内的学者共同体提供该研究领域的唯一方向。美国当代著名的科学哲学家托马斯·库恩用“范式”、“学科基质”(Disciplinary matrix)来规定一门学科,认为一门学科应由一个范式或者学科基质来支配和规定,范式或学科基质的主要成分是符号概括、模型和范例。有人提出学科的四种规定:一是研究的课题和研究领域;二是研究者的属性及其权限与习惯;三是研究的方法和模式;四是研究结果状态。就是说,学科有无自己的研究对象,参与研究的人员是否是一些有特殊能力的、其他人员不可替代的专门家,研究方向如何,研究结果是不是确定的。更多的学者倾向于以下几条标准,即是否有专业组织;是否有本学科独特的语言系统;是否有特殊的研究策略;是否有特殊的研究规则。(注:金吾伦著:《跨学科研究引论》,中央编译出版社1997年版,第2页。)据此,我们认为学科标准应包括两大方面:一个是学科的形式结构,另一个是学科的基本功能。学科的形式结构,指的是在形式上是否具备学科的研究对象,是否有本学科的概念、范畴、专门术语、学科的基本命题、原理。也可以适当地考虑是否具备自身的研究方法,以及在此基础上是否形成了本学科的理论体系,以及该学科与其他学科的区分度如何,是否具有高度的专门性和不可替代性。学科的基本功能,其一指该学科对它所研究的对象的包容程度,描述、解释、说明程度,指导实践和预测未来发展的能力及其程度;其二指该学科对其他学科的影响程度,即能否给别的学科提供事实、概念、理论和方法,这一点也称为学科的可“迁移性”或“延伸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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