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在主体活动理论上的课堂教学观

作 者:

作者简介:
章建跃 北京师范大学发展心理研究所,100875,北京;男,博士生

原文出处:
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科版

内容提要:

通过对教学过程中主体的再认识,论证了“双主体”观点的重要性,并认为,课堂教学活动使师生双方的主体性都得到发展和发挥。教学过程中,只有通过主体自己积极主动的活动,才能发展和发挥两个主体性,而强调展示教学内容的过程性,强调在知识的发生发展过程中完成认识任务,则是主体进行积极主动活动的根本保证。


期刊代号:G1
分类名称:教育学
复印期号:1998 年 10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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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基础教育改革正处于一个非常关键的时期。相应的,在基础教育理论研究过程中,也出现了许多令人困惑的问题。虽然,在教育思想的大变革时期,由于旧的教育理论被打破,新的理论没有建立起来,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有其必然性,然而,我们又必须十分清晰地认识到,转变教育观念,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基础教育理论的任务已经非常迫切了。

      另一方面,从我国基础教育的现状来看。与经济改革的大背景相关联,就业市场对学历的要求越来越高,没有学历就等于没有好工作,这就导致升学竞争更趋激烈,社会对中学学校的期望也越来越高。但是,由于选拔机制没有改变,还是全国统一时间、统一试卷进行考试,能否长学“就看7、8、9这三天”,可以说是一考定终身。在确定录取标准时,也是以省为单位划定一个分数线,“分数面前人人平等”,分数是唯一的标准,至于平时情况怎样、实际水平怎样则完全可以“不予理睬”。因此,选拔机制的这种高度“计划性、统一性”与改革开放大背景所强调的“市场性”之间的矛盾非常尖锐。而学校也只能够根据“社会需求”,以“升学率”作为自己生存、发展的阶梯。而追求升学率的普遍办法(甚至可以说是唯一的办法)则是“对症下药”——针对高考进行强化训练。尽管教育行政部门采取了许多行政命令,禁止出各种各样的参考书、禁止加班加点、禁止双休日节假日补课上课等等,但是学校仍然是“我行我素”,学生仍然深陷“题海”不能自拔,辛辛苦苦地做题却收效甚微。因此,从基础教育的现状来看,也迫切地需要一种符合我国教育教学实际的、能为广大教师所接受的理论,用以指导我国的教育实践,使升学与素质双丰收。

      本文试图通过对教学过程中涉及的主要因素之间关系的讨论,在教师、学生“双主体”的观点下,论述学校教育的主体活动理论,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应的课堂教学观。希望得到同行的指正。

      一、对教学过程中主体的再认识

      “学生是主体,教师是主导”,这是众所周知的命题。我们认为,对这一命题应该进行重新认识。

      事实上,主体是相对于客体而言的。主、客体之间的关系是在实践活动中体现出来的。主体是实践活动的承担者,具有主动性;客体是实践活动的承受者,是被动的。因此,究竟谁是主体、谁是客体,应该由其在实践活动中的地位来确定。

      对于教学活动来说,我们认为应该把从教师备课、课堂教学的实施以及课后作业等看成是一个完整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师生双方扮演着不同的角色,各自从事着具有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活动。学生在教师的活动中是客体、教师把学生当成客体来认识、影响甚至“改造”他们;学生是自己活动中的主体,他们必须通过自主活动来认识事物、掌握知识,使自己的身心获得发展。当然,学生在教学过程中担当起主体这个角色,有一个从不自觉到自觉的发展过程,这主要是因为学生正处于身心发展阶段,随着年龄的增长,认知水平的不断提高,学生的主体地位会变得越来越突出。

      我们认为,对教学过程中的主体、客体作上述认识具有积极的意义。首先,把教师当成教学过程的主体,是把教师摆在了这样一种位置:教师是教学过程的认识者、组织者,他对教学过程所涉及的各种因素(如教学内容、学生等等)进行认识,这是一个科学探索的过程,是体现教师的创造性的过程,课堂教学对教师而言,“不只是为学生成长所作的付出,不只是别人交付任务的完成,它同时也是自己生命价值和自身发展的体现。”(注:叶澜:《让课堂焕发出生命活力》,《教育研究》1997年第9期。)而过去恰恰是对教学过程的这一价值认识不充分,只把教师当成“蜡烛”——“燃烧了自己,照亮了别人”,把教学看成是教师的一种纯粹付出的劳动,教师自己没有从中得到什么,其消极意义是显然的:教师在课堂教学中的主导作用实际上成了“主宰作用”,以知识传授和技能训练为课堂教学的主要任务,教师的劳动成了枯燥的、重复性的;学生的主体作用成了“主听作用”,学生在课堂教学中充当的是被动接受者的角色。这样,教师和学生的积极性都得不到充分的发挥。只有把教师和学生都看成是教学活动中的能动的角色和要素,把师生双方的关系看成是互为主体、互相依存、互相配合的关系,才能真正反映教学活动的本质,“使师生的生命活力在课堂上得到充分发挥”,使教学过程本身“具有生成新因素的能力,具有自身的、由师生共同创造出的活力。”(注:叶澜:《让课堂焕发出生命活力》,《教育研究》1997年第9期。)我们认为,教师的主体作用主要体现在他对教学活动的科学认识的过程之中,教学过程中教师的主导是他发挥主体作用的一种表现形式。把教学作为教师自己的一个认识过程、发展过程,这是符合事实的,这种观点能够促使教师把教学当成一种事业来追求,把每一堂课都看成是发挥自己创造力、施展自己才能的机会,看成是发展自己的一个机会,把上好一堂课看成是自己生命价值的体现。

      以上关于教学过程中主、客体及其关系的认识也符合心理学关于主体活动的理论。众所周知,任何心理活动、心理发展都需要心理能量,就像机器的运转需要能源一样。俄罗斯学者什维尔科夫近期指出:生命的积极性来源于基因组,基因组的积极性是在物竞天择、适者生存的条件下形成的,而基因组的积极性是通过神经元的新陈代谢不平衡表现出来的,最终反映在有机体的外部活动中(注:转引自史明德:《心理学中的主体活动理论》,《心理发展与教育》1995年第1期。)。这一观点对我们理解心理能量具有重要的启发,我们可以认为,心理能量存在于人的神经系统中,作为心理活动和心理发展过程中主体积极性的基础。在人的实践活动中,主体的积极性存在于主体内部,通过主体与客体之间的相互作用所产生的心理不平衡而表现出来,并在主体活动中得到反映,而心理能量则起到了维持主体积极性的作用。从而,为了使得实践活动有效地进行下去,主体的心理内部必须保持不平衡状态,使心理能量得到充分发挥,以维持主体在活动过程中的积极性。这样,如果只把教师当成教学活动中的主导,他就成了一个教学活动的“局外人”和“旁观者”,他对教学过程中的各种因素之间的相互关系、内在联系就不可能有亲身体验,从而也就不可能产生心理内部的不平衡,教师的心理能量也不可能发挥作用,在教学活动中也难以表现出积极性来。因此,将教师看成是教学过程的主体,有利于解释教师的教学积极性的来源问题。同时,从上述论述中我们也可以看到,设法激发并且维持学生心理内部的不平衡,是激发学生心理能量的作用,引起学生在教学过程中的主体积极性的最根本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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