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我国教育学科体系的建设和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纵观建国后十七年我国教育学科体系的建设和发展,我们认为,大致经历了以下三个阶段: 一 对旧中国教育学科体系的初步改革(1949年到1951年) 对旧中国教育学科体系的改革集中反映在对旧中国师范院校教育学科的改革,特别是教育系的课程改革方面。 随着全国的解放,旧中国教育系的课程远远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存在着严重的不足,具体表现在:第一,旧课程是从外国(尤其是美国)抄袭和贩卖来的,具有严重的半殖民地色彩;第二,为教育而教育,课程根本超脱于政治之外,不能很好地为新民主主义政治服务;第三,理论与实际脱节,许多课程的设立,仅仅是为了理论的探讨,而未曾考虑到实际的应用;第四,课程繁多,且内容重复,等等。(注:参见董谓川:《教育系课程修订的经过与意义》,《中华教育界》复刊第3卷,第20期。)这些弊端亟待改革,当时不少教育系已认识到课程改革的重要性,由北京师范大学教育系发起,早在1949年4月23日就举行了一次大规模的座谈会,重点讨论教育系的课程改革问题。在会上决定成立“大学教育系课程座谈会”,每星期座谈一次,共开了六次座谈会。这六次座谈会的结果被整理成《大学教育系之办法与课程草案》,送交华北高等教育委员会。该委员会邀请了一个小组讨论这个草案。讨论结果提交给华北高等教育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1949年10月11日由华北高等教育委员会正式颁布。经过讨论后的教育系新课程,体现在1949年10月11日华北高等教育委员会公布的《各大学专科学校文法学院各系课程暂行规定》中。(注:参见董谓川:《教育系课程修订的经过与意义》,《中华教育界》复刊第3卷,第20期。)这个《暂行规定》确定教育系的任务是“根据新民主主义的教育方针及马克思主义的理论与方法,培养为人民服务的中级教育工作者的知识与技能”。从这个任务出发,教育系的“基本课程”被规定为十三门,即新民主主义概论、教育方法、教育心理学、中国近代教育史、西洋近代教育史、教育行政、教育测验与统计、现代教育学研究、职业教育概论、实习、政策法令、政治经济名著选读、苏联及新民主主义国家教育研究。(注:详见《各大学专科学校文法学院各系课程暂行规定》,《中华教育界》复刊第3卷第9页“参考资料”。)这是建国后教育系课程的第一次改革。当时的教育系都据此进行了改革。在具体实施的过程中,新民主主义教育概论后改设为教育学;职业技术教育概论因其内容不完整,教学有困难,后被取消;教育测验与统计起初因为测验多是些旧材料,而且是资产阶级的,改为教育调查与统计,后来索性并入到教育行政中,意在为教育行政课程的需要而统计;现代教育学研究被合并到中、外教育史。有的教育系还增加了小学各科教材教法等。(注:详见董渭川:《教育系课程的进一步改订》,《中华教* 界》复刊第4卷,第6期。) 从我国教育系的这次课程改革,反映出旧中国的教育学科体系已得到初步改革。教育哲学、教育社会学、比较教育等学科在这次改革中已被取消;职业技术教育概论、教育测验和统计在这次改革中也逐渐被取消。经过改革,旧中国原有的教育学科仅剩下教育学、教育史、教育心理学、教育行政、教学法等学科,西方教育学科体系在中国的影响已开始被清除并逐渐被否定。但这次改革毕竟是初步的,对旧中国教育学科体系更为全面、彻底的改革是从1952年后开始的。 二学习苏联教育学科体系,全面改造旧中国的教育学科体系(1952年至1956年) 学习苏联教育学科体系,全面改造旧中国的教育学科体系,是建国初我国教育学科体系建设和发展的重要任务。 然而,借助苏联经验,对旧中国教育学科体系进行全面改革,是在1952年以后进行的。随着当时苏联教育学科体系的引进,旧中国教育学科及其体系从根本上得到改革。这种改革主要反映在教育部1952年所颁发或修订的一系列教学计划中(注:分别见《当代中国》丛书教育卷编辑室编:《当代中国高等师范教育资料选》(上册),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6年版,第287页至298页。),特别具体反映在教育部1952年11月5日颁发的《师范学院教学计划(草案)》(注:分别见《当代中国》丛书教育卷编辑室编:《当代中国高等师范教育资料选》(上册),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6年版,第441页至444页。)和1954年4月重新颁布的《师范学校暂行教学计划》(注:分别见《当代中国》丛书教育卷编辑室编:《当代中国高等师范教育资料选》(上册),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6年版,第657页至661页。)中。 从建国初教育部所颁发的上述计划中,我们可以明显看到,通过对旧中国教育学科体系的改革,我们从根本上废除了受西方影响的旧中国的教育学科体系,而代之以苏联的教育学科体系。实际上几乎对西方的教育学科体系进行了全盘否定,无论是在教育学科体系的构建上,还是在每门学科的建设上,都完全倒向了苏联。 从教育学科体系的构建来看,通过对旧中国教育学科体系的改革,我国初步构建了几乎与苏联完全一致的教育学科体系。这个体系主要包括教育学、教育史、教育心理学、各科教学法等学科。我国著名教育学家曹孚在其起草的《关于1956-1967年发展教育科学的规划草案(初稿)》的“前言”和“教育学”部分中,明确指出:“教育科学包括教育学、心理学、教学法、教育史等部门”,(注:分别见瞿葆奎等选编:《曹孚教育论稿》,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第687页。)“我们的教育科学研究工作,要分教育学(包括教学法)、心理学、教育史三方面进行”。(注:分别见瞿葆奎等选编:《曹孚教育论稿》,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第68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