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在对教育管理本质的研究中,有一种流行的做法就是,以马克思的一段论述作为依据,说明管理的本质属性是自然性与社会性的统一,然后以此推论出教育管理的本质属性也是自然性与社会性的统一。笔者不赞成这种简单的做法以及由此得出的结论。我们认为,研究教育管理的本质是可以用马克思的论述作为依据的,但是对马克思的论述要准确地加以理解,把握其精神实质,并用这种精神实质指导我们去研究教育管理的本质,这样才能科学地把握教育管理的本质。那种认为马克思关于管理两重性的论述讲的是管理本质的两重性是自然性与社会性的统一的观点,没有抓住马克思论述的精神实质,以这种理解作为依据去说明教育管理的本质属性是自然性与社会性的统一是值得推敲的。 马克思在他的论著中多处论述了管理问题。比较集中论述管理的是在《资本论》第二十三章“利息和企业主收入”这部分中。在这部分中,马克思在分析了企业主收入是劳动的监督工资,这部分工资是利润不可缺少的部分后指出:“凡是直接生产过程具有社会结合过程的形态,而不是表现为独立生产者的孤立劳动的地方,都必然会产生监督劳动和指挥劳动(注:马克思在这里有一个注释,内容是,“‘在这里(在农民是土地所有者的地方),监督是完全不必要的。’约·埃·凯尔恩斯.奴隶劳动.伦敦报,1862:P48~49.”)。不过它具有两重性。 一方面,凡是有许多个人进行协作的劳动,其过程的联系和统一都必然要表现在一个指挥意志上,表现在各种与局部劳动无关而与工场全部活动有关的职能上。就像一个乐队要有一个指挥一样。这是一种生产劳动,是每一种结合的生产方式中必须进行的劳动。另一方面,——完全撇开商业部门不说,——凡是建立在作为直接生产者的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所有者之间对立上的生产方式中,都必然会产生这种监督劳动。这种对立越严重,这种监督劳动所起的作用就越大。”(注: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431、431—432页。)如果仔细阅读这段论述,按照它的原意去理解,这段论述讲了两层意思。第一层意思是,凡是共同劳动的地方必然产生管理(马克思称之为监督劳动和指挥劳动);第二层意思是,这种管理在一般共同劳动的条件下表现为统一的意志和指挥,在特殊的共同劳动条件下(劳动者与生产资料所有者之间的对立条件下),这种管理就表现为一种监督劳动。通观这段论述,我们不难发现,第一,马克思并没有讲到管理的本质问题。其本意,是想通过论证管理是共同劳动所必须的,从而论证监督劳动是必然的。特别是在阶级社会中,企业主的劳动作为一种监督劳动是不可少的,因而他们的收入也应是企业收入的一部分。我们之所以有这种看法,是因为这段论述是马克思在分析了企业主的工资(监督劳动所得)问题而引起的。这段论述后,马克思接着指出,这种监督劳动“在奴隶制度下达到最大限度,但它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也是不可缺少的。因为在这里生产过程同时就是资本家消费劳动力的过程。这完全同在专制国家中一样,在那里,政府的监督劳动和全面干涉包括两方面,既包括执行由一切社会的性质产生的各种公共事务,又包括由政府同人民大众相对立而产生的各种特殊职能。” (注: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431、 431—432页。)很清楚,马克思此处不是在论述管理的本质,而是在论述在阶级对立的社会中作为监督劳动的管理是必不可少的。如果马克思要论述管理的本质,他在管理的后面一定会加上“本质”二字的。如马克思在论述人的本质时,他说:“人的<!DX本质!>(着重号是引者加的)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8页。)把马克思不是关于管理本质的论述,硬要说成是管理本质的论述未免有些牵强。由此我们可以说,马克思此处论述的管理的两重性不是管理本质的两重性,而是在论述在阶级对立的状态下监督劳动产生的必然性过程中,分析了管理现象所具有的属性。管理现象所具有的属性与管理的本质属性是有联系的,但二者毕竟不是一回事。如教育现象具有受动性(受一定社会的政治、经济所制约)和相对独立性(教育的继承性、超越性等)的属性。这种属性不是教育的本质属性,但它们又与教育的本质属性相联系。教育的本质属性是培养人的社会过程。这一过程要受教育的受动性及相对独立性的影响,要体现教育的受动性和相对独立性。因而我们不能把某一现象所具有的属性与某一现象所具有的本质属性混为一谈。第二,马克思的这段论述并未讲管理的两重性是自然性与社会性的统一,用自然性与社会性概括马克思所讲的管理的两重性是不准确的。在这段话中,马克思没有用自然性与社会性这样的字眼去概括管理的两重性这是很清楚的。马克思讲的管理的第一方面的属性是,管理是一每种结合的生产方式中必须进行的劳动;管理的第二方面的属性是在劳动者与生产资料所有者对立的生产方式中管理就变成了一种监督劳动。由“必须进行的劳动”到“变成了一种监督劳动”这就是马克思讲的管理所具备的两重性。 既然马克思没有用自然性与社会性来概括他自己讲的管理的两重性,那么有些学者又是怎样将马克思的论述加以阐发从而说明管理的本质属性是自然性与社会性的统一的呢?就现有的资料来看,这种阐发有两种。第一种是,管理既有与生产力和社会化大生产相联系的自然属性,又有同生产关系和社会制度相联系的社会属性。管理之所以具备这种自然属性,首先它是劳动过程的一般要求,凡是共同的劳动都需要管理,这在任何生产方式下都是相同的,与生产关系的性质和社会制度没有直接联系。其次管理可以把劳动过程中的各种要素组合成为有机体,使之发挥应有的作用,管理的这种职能也是与生产关系、社会制度没有直接联系的。管理的社会属性是同生产关系和社会制度相联系的,表现在:管理必须也只能在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和一定的社会关系中进行,社会生产关系的性质不同,生产劳动的结合方式不同,管理的社会性质也不同。管理的社会属性还表现在,它执行和巩固生产关系,实现特定生产目的的职能。对管理本质的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的第二种阐发是,任何管理都具有两重性,即管理的手段性、技术性和管理的目的性、社会性。其中管理的技术性、手段性反映了管理的客观规律,表现了管理的科学性,属于管理的自然本性;管理的目的性、社会性反映了管理的主观意图和价值取向,代表着某种特殊的社会关系。上述两种阐发所说的意思大体一样,只不过是具体的表达方式不同而已。对马克思关于管理的两重性所作的这两种阐发与马克思讲的本意应该说大体上是吻合的。问题是这两种阐发把马克思讲的管理的第一方面的属性归结为自然属性,把马克思讲的管理的第二方面的属性归结为社会属性使人费解。马克思本人没有将管理的两重性归结为自然性和社会性是有道理的。因为虽然管理与生产关系、社会制度具有相互联系的一面,管理的目的性等社会性非常明显,然而,管理有与生产力和社会化大生产相联系的一面,管理的技术性、手段性难道就不体现社会性吗?正如前所述,管理是离不开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和一定的社会关系的,即便是管理的技术和手段,也只能是在一定的社会条件和一定的社会关系中产生和发挥作用,在管理中,纯粹的自然性而不与社会发生联系的东西是没有的。人们说的管理中自然属性的东西实际上也就是社会属性的东西。我们如果把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理解成马克思讲的两重性,实际上管理的两重性就变成了一重性了,即管理只具有社会性,这显然是背离马克思关于管理的两重性的原意的。可见,我们不能用自然性与社会性理解马克思所讲的管理的两重性。如果硬要把马克思讲的管理的两重性用两个词来表达,与其用自然性与社会性,不如用共性(一般性)和个性(特殊性),或者用非政治性(非阶级性)和政治性(阶级性)为好。管理的共性(一般性)是指无论是阶级对立状态还是无阶级对立的状态,凡是共同的劳动都需要一种劳动——管理去行使统一和指挥的职能;管理的个性(特殊性)是指在阶级对立的社会形态,这种劳动就变成了一种监督劳动,从而使管理行使监督的职能。这里讲管理中的非政治性是指一切社会形态的管理中所体现出来的特性,如指挥、统一、协调等,管理的政治性是指在阶级社会里在管理上所体现出的特性,如强迫、监督、压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