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收费问题是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之一。国家教委、国家计委、财政部联合下发四个《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后,使教育收费行为得以规范,乱收费问题有所遏制。但是,一些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依旧存在,学生及家长负担仍然沉重。为切实了解教育收费状况,笔者最近作了一些调查,现将调查了解到的一些情况整理出来,并提出自己粗浅的看法,供有兴趣的读者参考。 一、择校生问题 我国对义务教育阶段的学龄儿童实行就近免费入学政策,不允许招收择校生,但可招收确有特殊原因的借读生,各省也大多制定有借读生收费标准。但是,借读生与择校生的界限难以准确划分,往往以借读之名行择校之实。有的地方政府还公开允许初中招收择校生,如合肥市批准三十八中、四十五中和五十三中可招收初中择校生,名额为初一新生招生计划的10%,收费标准参照借读费标准执行。其他省义务教育学校也程度不同的存在以借读名义招收择校生的问题。 高中阶段属非义务教育,学校是否允许招收择校生政策不明确。从调查情况看,普遍存在择校生,地方政府也倾向于允许高中阶段择校,划出一定比例由学校招收择校生,择校生一般占学生人数的15%~20%,收费标准从几百到几千元不等,高者上万元。有的地方甚至压缩计划内招生人数,以扩大择校生比例。 择校生的产生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方面,学校受利益驱动,有招收择校生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学校教学水平存在事实上的差异,教育部门也自觉不自觉的建设一些重点学校,使学校的这种差异更为扩大,由就业竞争引发的升学竞争,更刺激家长的择校欲望,家长望子成龙心切,为让孩子上好学校,甘愿或不得不交高额择校费。据调查,1990年以前有20%的学生家长有择校心理,目前这一比例已达90%以上。 我认为,对于义务教育阶段择校生应严格管理,不开口子,使每个学龄儿童都有享受同等教育的机会。对于非义务教育阶段择校生可允许其存在,但择校生收费应予规范,在政策上使学校与择校收费利益脱钩,择校收费资金用于加强薄弱学校建设上。合肥市借读费实行由教育主管部门代收,学校不得自行收取,教育主管部门从中统筹25%用于支持薄弱学校建设。这一作法虽无政策依据,却不失为一种有益的尝试。 二、校中校问题 当前,存在两种类型的校中校: 一种类型是学校在计划招生之外,再招收非计划生,一般是考分低于录取分数线的学生。这种情况各地称谓不同,有的叫计划外生,有的叫调节性计划生。武汉市还有所谓收费生、自费生之别。属调节性计划的为收费生,每生每学年1500元;在调节性计划之外的为自费生,每生每学年2000元。结果是学生每班人数最多者达108人,少者也有70 多人。这种类型的校中校实质上类似于择校生,可与择校生同等对待。 另一种类型,是真正意义上的校中校,有三种不同形式:(1 )公立学校兴办民办学校,湖南省教委批准两所公办学校,长沙市教委批准五所公办学校,出资或筹资兴办民办学校,民办学校实行三独立,即独立核算、独立校舍、独立法人。如湖南师大附中,投资300 万元建立一所民办学校,附中校长兼任理事长,教师实行聘任制,学生自愿报名,今年招生220人,每人一次性收费10,000元,学费每生每学期1,000元。天津市以重点学校二十中为依托,创办校长、校舍、校中三独立的双菱中学,初中三年每个学生一次性交纳9,000元。(2)政府出资与公办学校合办学校。如四川成都原有一所专门招收国外驻蓉人员子女的民办学校,后因经营困难被迫停办,省政府为解决这部分人员子女的入学问题,投资500万元,在双流中学办了一所校中校, 收费标准按民办学校对待。(3)企业与公办学校合作办学, 如济南市公办学校与企业联合举办的济南外国语学校分校,收费标准由物价部门核定。另外,还有公办学校在计划招生之外办的各种补习班、辅导班等,在正常学费标准之外加收一定费用,也带有校中校的性质。 我认为,对于真正意义上的校中校,应区别不同情况分别处理:第一种形式应予禁止,使公办学校致力于自身教学,不至于变相民办化。第二种形式因其具有特殊性,有其存在的实际意义,且由政府投资兴办,应妥善管理。第三种形式不宜提倡,也不应禁止,应由物价、教育部门制定合乎实际的收费管理办法加以规范。 三、乱收费问题 教育乱收费是群众反映最为强烈的问题,也是一个老大难问题。调查中我们发现,凡是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一般都能被遵守,问题出在国家规定之外的各种收费。据湖北省物价局在《暂行办法》发布前对十几个县的调查,不重复收费项目即近100项。 我们在某县调查时了解到,这次减轻企业负担清理乱收费,清理出县以上政府或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670项,其中教育收费90多项,县及县以下政府批准的700多项尚未清理完毕。我们在县一中向一位高一学生家长了解到,学生开学报到要交各种费用900多元。家长负担相当沉重! 从收费主体来看,主要乱在政府,部门和学校在其次。湖南省去年共查出违规收费30,383万元,其中属地方政府违规收费27,146万元,占总金额的89.35%;属部门搭车收费1,938万元,占总金额的6.38%;属学校乱收费的1,297万元,占总金额的4.3%。 从收费形式来看,主要乱在代收费。中小学校各种代收费金额一般要大于学杂费金额,学生家长负担主要源于此。除正常代收费项目如教科书、作业本、防疫费、科技活动费等之外,自立的代收费项目分为两种类型:一类是社会各界强加于学校的各种代收费,如学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各种报刊费等;另一类是学校或教师强加于学生的各种代收费,如学校安排学生喝豆浆、吃腰点、教师在学生中推销复习资料和其他商品等。这两类代收费往往都以“自愿”的名义,但在学生眼里,老师的话无异于“圣旨”,学生家长只好“自愿”交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