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今时代的一个显著特征是,创新在社会与国家发展中具有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许多国家尤其是主要发达国家都前所未有地把创新驱动发展作为重要国策甚至基本国策,前所未有地期待教育服务于创新型国家建设,培养具有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人。我国也不例外。这种社会期待是急切的、强烈的,也是合理的。教育对之无法充耳不闻、视而不见,唯有严肃思索、稳妥应对;否则,将有悖于教育与社会之关系的基本常识,终将为社会所弃。 在笔者看来,对于教育要培养具有创新意识与创新能力的人这个问题,除需要从社会期待这一维度来认识,还可从人的自身特性和教育的自身意涵来审视。事实上,“创新人”是“人”的题中应有之义,“培养创新人”是教育的题中应有之义,“教育创新”是培养创新人的题中应有之义。本文拟就此展开初步论述,以便为通过教育创新培养创新人提供更多依据。 一、“创新人”:“人”的题中应有之义 人是社会行动的主体。这一基本事实决定了勾画任何社会发展蓝图、实施任何社会行动计划都必须基于人的特性。缺乏对人的充分理解与深刻洞察,缺少源于人自身的相应依据,任何社会发展蓝图都是空中楼阁,任何社会行动计划都是纸上谈兵。在本文语境中,这意味着,倘若作为社会行动主体的人自身并不具有创新的特性,则任何社会创新的战略、规划、策略都无从谈起。所幸的是,创新恰恰是普遍存在的人类事实,“创新人”则可作为富有价值的人性假设。 (一)创新:普遍存在的人类事实 作为学术概念的“创新”一词,源于奥地利经济学家熊彼特(Sehumpeter,J.A.)。熊彼特把创新看作对生产要素和生产条件进行的一种从未有过的“新组合”。他认为,“创新就是生产函数的变动”,其包含着以下五种情况:生产新的产品,采用新的生产方法,开辟新的市场,获得新的供应源以及建立新的组织形式。[1] 显然,熊氏的这一属于经济领域的创新概念很难同样适用于人类活动的其他众多领域。因此,在熊彼特之后,其他学科诸多学者对创新进行了基于各自学科的不同阐释。这些学科包括:管理学、心理学、哲学、社会学等。譬如,“创新活动赋予资源一种新的能力,使它能创造财富。事实上,创新活动本身就创造了资源”[2]。譬如,“根据一定目的,运用一切已知信息,产生出某种新颖、独特、具有社会意义(或个人价值)的产品的智力品质”[3]。譬如,“创新是通过对事物的属性、关系、规律的新发现新运用,破除和取代旧有的和现行的观念、理论、模式、做法,更为有效地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实践活动”[4]。譬如,有人从社会学视角对“技术创新”加以界定,认为“技术创新是有关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及商业化应用的经济技术活动,是新的科技与经济结合的可能性建构并转化为现实性的社会行动”[5]。且随着人们对创新日益增多的关注,出现了各种各样的创新概念,包括“技术创新、制度创新、知识创新、管理创新、社会创新、文化创新等,乃至更为具体的产品创新、工艺创新、产业创新、市场创新、金融创新、组织创新、政府创新、教育创新、艺术创新等”,从而使得“创新已决不再仅仅是一个经济学范畴,而是成为广泛使用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各个领域中的普遍性概念”。[6] 笔者无意且也没有能力对目下人们使用的所有创新概念①细致梳理,从而获得一个众所公认或者能有最大共识的创新概念。[7]这样的创新概念不仅迄今没有,想来今后也很难会有。笔者只能在目力所及范围内阅读与思考基础上,提出自以为能大致解释作为人类社会发展至今的原动力之一以及作为个体不断发展、提升自身的原动力之一的“创新”的基本特征,即力图超越、勇于探索、大胆想象、追求创意、推陈出新。 同“创新”难舍难分的另一个概念是“创造”(创造性、创造力)。迄今已有诸多阐述试图说清创新与创造之间的相似和相异,人言人殊。实际上,两者之间的相似易说,相异难明。而从人们对这两个概念的具体使用来看,常常也未加以严格区分,而是会根据语境或语脉的需要灵活使用或混用,以至有学者认为这两个概念“应视为同义语”[8]。笔者赞同这一观点。为此,本文将主要使用“创新”的概念,同时也会根据需要而使用“创造”(创造力、创造性)的概念。 如此,笔者便可在对创新(创造)的上述理解基础上对人类社会发展及个体自身发展予以概略审视。可以认为,人类的诞生②本身既是自然进化的产物,也是生命创造的结果。[9]“上帝创世”只是《圣经》作者的一种“创作”,“女娲造人”也只是一种神话传说。迄今已有研究的结果表明,一般而言人类③由猿猴进化而来。[10]这一进化过程是进化主体适应自然环境变化、寻求生存及更好生存的过程,其中就包括进化主体进行的缓慢但持续的创造或创新的尝试。通过并非完全依靠本能动作所进行的劳动而获取日常生活(衣、食、住)必需品是一种创新,为了提高行动的效率与效益而发明工具并不断改造工具也是一种创新,为了抵御野兽侵袭以及完成单凭一己之力无法完成的狩猎、采集及生产活动而聚集成群同样是一种创新。 人类诞生之后则开启了种类越来越多、速度逐渐加快、成果日益丰富的创新进程,并在这一进程中不断创造着自己,更新着自己。其中,每每被人们不厌其烦地提起并强调的,自然是那些被视为人类智慧与才能之结晶的所谓标志性创新成果,包括科学或原理的重大发现(日心说、三大运动定律、进化论、量子力学、基因结构等)、技术或产品的重大发明(指南针、蒸汽机、电、青霉素、计算机等)、思想或制度的重大突破[苏格拉底(Socrates)的“认识你自己”说、卢梭(Rousseau,J-J.)的“人生而平等”观、马克思(Marx,K.)的“人们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的思想、古巴比伦的《汉谟拉比法典》、英国的《大宪章》、中国的改革开放等]、前无古人之传世作品的问世[三星堆的“青铜神树”、司马迁的“无韵之离骚”《史记》、达·芬奇(DaVinci,L.)的油画《蒙娜丽莎》、亚历山德罗斯(Alexandros of Antioch)的雕塑《断臂的维纳斯》、贝多芬(Beethoven,L.V.)的音乐作品《命运交响曲》等]、集野蛮与文明于一身的建筑奇迹的诞生(埃及金字塔、巴比伦空中花园、中国万里长城、意大利古罗马斗兽场、印度泰姬陵等)。为行文简便起见,权且将上述之类的标志性成果称为人类文明进程中所谓“重大级别”的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