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外有别的激进与保守

作 者:

作者简介:
阎亚军,浙江大学教育学院教育系 副教授。杭州 310028

原文出处:
教育发展研究

内容提要:

改革开放以来,政府一直是中国教育改革的最重要主体,它在推进实施教育改革时,“内外有别”地采取激进与保守的方式,总体上是对教育内部的改革“激进”,对教育与外部关系的改革“保守”。政府“内外有别”地采取激进与保守,主要依据是教育改革的难易复杂程度以及与其利益关涉程度。中国教育改革今天面临很多深层次问题需要解决,而这种“内外有别”的激进与保守改革方式应及时调整和改变。激进或保守要根据教育改革和发展的现实性、迫切性和可能性,要根据教育改革不同领域的特点。新的“内外有别”的激进与保守改革方式是:对于教育内部的改革,应遵循教育的“章法”,守正创新;对于教育外部的改革,则应用理念战胜利益,大胆革新。


期刊代号:G1
分类名称:教育学
复印期号:2017 年 0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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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教育在改革中发展,在发展中变革。关于中国教育改革的方法论探讨,近年来在学界涌现,其中最突出的就是关于“激进”与“保守”的争论。其实,从总体上判断中国教育改革激进或者保守,有过于简单化之嫌,因为激进与保守是分领域、分阶段的,在教育改革的某些领域是激进的,在某些领域则是保守的;在某些领域可能一开始是激进的,后来就保守了,或者一开始是保守的,后来却激进了。反观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府推进实施教育改革的方式①可以发现,教育改革领域的差别导致改革方式的差别尤为明显。进言之,政府分别采用激进与保守的改革方式来区别对待教育改革的不同领域。

       一、内外有别:教育改革激进与保守方式的体现

       何为内外?内是指教育内部的改革,外是指教育与外部关系的改革。教育改革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教育内部的改革,是教育内部构成要素或其相互关系的变革,包括学生学习方式改革、教师教学方式改革、课程与教材改革、教学组织形式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教师和学生管理改革、师生关系改革等问题;另一种是教育与外部关系的改革,是教育系统与其他社会子系统之间关系的变革,包括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如高校“去行政化”改革)、教育经费投入体制改革、教育资源合理配置改革、学校布局结构调整改革、高考录取名额分配改革等问题。教育与外部关系的改革,虽以教育为名,实质上要解决的是教育的外部条件、保障问题。

       何为内外有别?从政府角度而言,它在发动实施两种教育改革时采取的方式是不一样的,对前者总体上是比较激进的,对后者总体上是比较保守的。教育内、外两种改革有时候会缠绕在一起,有的开始是教育内部的改革,但到了后来演变成教育与外部关系的改革,则由激进变成了保守。

       (一)总体激进:教育内部的改革

       对于教育内部的改革,政府总体上采取的是激进的方式。在教育领域内部,政府部门决策者希望改革比较迅速,希望在短时间内出现自己所希望的变化。改革者“习惯于以理想的基础教育状态为目标,并用目标的完美来衡量现实的不完美,用理想的改革状态来评判现实的教育状态。同时基于对自身理性的绝对自信,认为通过制定改革方案,依靠行政手段,采用激进式的改革方法就能够促使教育由不完美走向完美”。[1]

       对于中国教育内部存在的问题,政府部门决策者其实也看到了,他们迫切需要改变这种状况,于是出台相关政策、文件,比如要求减少学生作业量、减轻学生负担、减少学生在校学习时间,严禁节假日补课;比如要求学校认真执行课程改革纲要,教师转变教育观念,改变教育教学方式,学生改变过去那种学习方式,学校课程教学内容更新,废除繁、难、偏的内容等。可以说,已经形成了一个改革的氛围或气氛,希望通过相对激进的教育改革来“一揽子”解决各种教育问题。但这种改革针对的主要是教育内部问题的改革,改革的对象主要是教师教学和课程教材。

       对于教育内部的改革,政府也并不总是或完全是采取激进的方式,有时也会出现一些例外。比如,虽然官方多次发文要求大学进行课程与教学改革,改变过去落后的人才培养模式,这些主要是在专业课领域的改革,而对高校“两课”之一的“马克思主义理论课”的教科书内容体系和结构改革(目前主要提及的是教学手段、方式的变革)却微乎其微,很少提及。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在培养当代大学生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方面意义重大,虽然有众多版本的教科书,但都大同小异,难以适应当代中国社会发展的需要,难以适应当代大学生思想政治发展的需要。在马克思主义理论教科书中,其他思想流派基本不显现,马克思主义理论等被孤立地、割裂地呈现,而没有通过与其他思想流派的交锋、比较,显示出自身独特的价值。马克思主义理论教科书的内容和结构体系改革,一直没有被正式提到议事日程上,进展缓慢,体现出改革的保守。

       换言之,随着改革的深入,某些一开始或表面上是教育内部的改革,逐渐涉及教育与外部关系的改革,比如上文阐述的大学课程改革,后面必然会涉及大学的专业自主权、大学与政府的关系改革等问题,这时政府的教育改革方式也就“有别”了。

       (二)总体保守:教育与外部关系的改革

       政府对于教育内部的改革基本上是激进的,而对于教育外部系统与教育关系的改革(一般是体制性的问题改革),却是相对保守的。我们平常说的中国教育改革已经进入“深水区”,实际上指的就是这些问题。这里可例举社会关注度比较高的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和高考录取制度改革来说明。

       早在1985年的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中就已经明确规定:改革管理体制,在加强宏观管理的同时,坚决实行简政放权,扩大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在短暂的改革趋势之后又出现回潮现象。“20世纪90年代中期之后,出现行政化、官本位回潮,教育管理权力高度集中、行政化、长官意志的弊病愈演愈烈,呈加剧之势。政府包揽过多、行政主导的弊病并未解决,国家教育资源配置的方式并未根本改变,教育管理、教育决策中行政化、长官意志主导的倾向严重。行政权力越来越大,对学校直接的微观管理无所不在……”[2]以至于现在我们仍在谈如何让政府转变管理职能、简政放权,如何扩大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如何建立现代学校制度,《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依然有有关论述。

       高考制度改革是全社会都关注的改革,它包括考试评价方式改革、命题方式改革、考试科目内容改革、录取方式改革、录取名额分配改革等。近年来,我国政府尤其是省级政府的高考制度改革一直在不断进行,尤其体现在考试科目、考试评价方式、录取方式等方面。很多改革举措力度之大、变化之快,甚至可以说十分激进。然而,在这些激进的高考制度改革背后,作为最重要的高考制度的录取名额分配制度却没有发生相应的改革,政府对于社会呼声最高的这一改革却显得相当保守。这又印证了政府对教育改革一贯采取的方式,高考制度改革中的科目内容、评价方式、录取方式等,都是教育内部的改革,可以激进;而高考制度改革中的录取名额分配制度改革,则是教育与外部关系的改革,那就会相对保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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