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政策与教育改革的逻辑展开

作 者:

作者简介:
范国睿,华东师范大学教育学部教授。上海 200062

原文出处:
教育科学研究

内容提要:

随着教育事业的发展和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亟待解决的教育现实问题日益呈现复杂化、综合化特征;另外,随着公共政策研究的成熟与教育政策研究的兴起,教育政策与教育改革的关系日益密切和复杂。为此,需要加强教育政策研究,优化教育政策的决策机制与科学化、民主化进程,提高教育政策实施的成效,从而促进教育改革的理性化与科学化,破解重大、复杂的教育实践问题,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持续发展。


期刊代号:G1
分类名称:教育学
复印期号:2017 年 0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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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G40-011.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718X(2016)09-0033-04

       政策科学(policy science,政策学)的概念是美国著名政治学家拉斯韦尔(Harold Dwight Lasswell)在20世纪50年代初提出的。[1]至60年代末70年代初,相关研究在西方兴起。此后,德洛尔(Yehezhel Dror)①、纳格尔(Stuart S.Nagel)[2]等著名政策研究学者积极推动政策科学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政策研究由此方兴未艾,学科发展也日渐成熟。作为政策科学的重要分支学科之一,教育政策学的蓬勃发展与政策科学的繁荣几近同步。20世纪80年代早期,瑞典著名教育学家胡森(Torsten Husén)曾对教育政策制定与教育研究之间的关系进行专题研究,[3]并组织一批世界知名的教育理论研究专家与教育决策者对话,从而开教育政策科学发展之先河,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此后的教育政策研究的发展方向。

       政策是破解社会难题、化解社会矛盾、确立和调整社会关系的规则与措施。从“静态”角度来理解,政策是用以执行或遵守的文本性规范,如法规、准则、计划、纲要、通知、文件、方案或措施等等,是一种静态存在的“文本”。在公共政策研究发展的早期,研究者们大多对政策的存在形态持静态的观念。我国在改革与发展过程中,重视法律、制度建设,在静态的文本意义的政策建设上倾力较多。从“动态”角度来理解,由问题的确认到政策议程、政策方案的提出是一个艰难的“提升”过程;政策制定者与执行者之间通常也会在关于哪些是达到预期政策目标的关键问题上产生冲突;解读政策是一个复杂的过程,由于各利益相关者的立场不同,几乎总是存在对政策文本的多种解释。在具体的社会改革实践中,政策执行过程同样极其复杂,至少包括了对政策的阐释与宣传、政策执行、政策过程的监测以及政策后果的评估等一系列复杂过程,而且在具体的政策实践与社会改革过程中,政策执行的结果几乎总是与政策制定者的意图有所出入。[4]因此,将政策视为一个动态的历时性过程,似乎更为适切,政策是“某种有目的地进行价值分配、处理问题或实现既定目标的复杂过程”[5]。实际上,仅将政策视为静态的文本或动态的政策实践都是不完善的。正如泰勒(Taylor,S.)所说:“政策的内涵远远超越了政策文本,它还包括先于文本的政策过程,包括政策文本产生之后而开始的政策过程,以及对作为一种价值陈述及行动期望的政策文本的修正和实际的行动。”[6]因此,在一定意义上我们可以说,政策是静态的文本表达与动态的变革实践过程的总和,而这一切,都表现为以解决现实社会问题为核心的变革性实践。

       在现代国家中,随着义务教育的普及、教育规模的扩大和国家职能的加强,教育早已超越家庭事务的范畴,越来越具有社会公共事务的性质,国家具有办教育、管理教育的权力和责任,因而,“教育政策”便当然地属于“公共政策”的范畴,是国家管理和发展教育的主要手段和工具。教育政策的主体是负有教育的法律或行政责任的组织和团体;教育政策的直接目的在于确定和调整教育关系,从而实现特定历史阶段的教育目的这一根本目标;教育政策不仅是静态的存在,还是在教育活动过程中产生、存在和调整的“有组织的动态发展过程”,是静态与动态的统一;教育政策是一种行为准则,是规范性的存在,是政策主体用以治理教育事业的工具;教育政策具有时效性,是针对特定时期内教育领域存在和出现的问题,为满足特定时期的发展需要而制定。

       作为公共政策在教育领域的具体表现,教育政策秉持公益性的价值取向和具体社会历史条件与政治团体的教育目的,以公权力为依托,以各种具有国家强制力的行为为工具,规范和管理教育实践活动,解决教育领域出现的各种复杂问题,分配和调整不同社会群体在教育活动中的利益关系。教育政策规定了国家的教育目的,规定了学校教育的目标、年限、内容和方式,规定了各种教育资源的来源与配置方案,规定了教师的准入条件、专业身份、工作权责和待遇,公民受教育的宪法权利更是由不同层次、涉及各级各类教育的多样化政策所组成的教育政策系统来保护和维系。

       教育改革是教育政策的逻辑展开。作为政策主体为实现特定的社会与教育目的而制定的规范性准则,教育政策针对特定的教育问题,以确定和调整特定的教育关系为直接任务,具有明确的政策目标,为政策执行者提供行动指示和方案,对学校、教师、学生、家长、教育职能部门、更广泛复杂的教育利益相关者的行为以及社会与教育关系进行规范和调整。教育政策是一个由制定、执行、评价和调整等活动多层次、顺序相接直至终结,并导向新政策活动的连续的复杂过程。在此过程中,执行者、各方利益相关者参与这一活动,而各方都会对教育政策有自己的理解,并导向不同的政策行为。相较于其他行业而言,教育工作者往往更为强调自己的教育理念和自主性,天然地排斥行政干预。因此,教育政策过程的冲突、论证就会更为频繁,而这也会在教育政策从文本到行动的各个阶段产生作用。进而言之,“学校作为一个比其他社会组织功能更齐全的组织,其内部的微观政治过程提供了政策重新融入情境的环境,这种重新融入与其说是执行政策,不如说是再造政策,与其说是再生产,不如说是生产”[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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