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双重变奏”到“良性互动”:教育领域技术伦理冲突的本质与调适

作 者:

作者简介:
颜士刚,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天津师范大学教育学部;王丽蕊,博士,天津师范大学教育学部(天津 300387)。

原文出处:
现代远程教育研究

内容提要:

当下,教育领域的技术伦理问题日益增多。虽然已有不少研究给出了解决问题的路径,但往往过多问责技术而忽视了伦理向度的考量。从伦理与技术的本质出发探讨二者之间的相互作用关系,是破解教育领域技术伦理问题的根本途径。技术与伦理作为人类社会发展的双重变奏,正是具有进取性的技术和具有规约性的伦理之间相互作用所产生的冲突,才推动人类社会的向前发展。在教育领域,技术与伦理间的冲突本质上是社会和教育发展进程中技术打断既有伦理规则并发生相互作用的必然结果。从更深层面看,正是教育伦理通过规约技术主体的伦理意识、伦理意向、伦理行为而对技术产生作用;同样技术会在技术主体的行为目的、过程、结果三个方面对教育伦理产生顺应或冲突的作用。未来教育领域的技术与伦理调适路径可从理论和实践层面双管齐下:理论上,可先从技术与伦理哪一方阻碍社会及教育的向好发展来判定“被调适方”,然后确定问题阶段并明确相应的调适路径,如规避技术风险和弱化技术异化,对滞后和不适于教育发展的伦理进行破除、完善或更新;实践上,倡议成立教育技术伦理委员会,充分发挥技术专家、伦理学者和教育技术专家的专长,共同助力教育事业的良性发展。


期刊代号:G1
分类名称:教育学
复印期号:2023 年 0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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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工智能在教育领域中的应用,为我国教育事业带来新的发展机遇,同时也造成了隐私泄露、情感淡化等伦理问题,并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颜士刚,2009),相关研究日益增多。但是,当前大多数研究更倾向于单一地将技术视为一种与伦理相违背的、需要被严格控制和治理的对象(于英姿等,2020),而忽视了技术对伦理的促进作用,以及技术与伦理之间的协调发展。如此技术便被错误地认为是导致技术与伦理产生冲突的“完全过错方”。这也是为何大多数学者在研究教育中的技术伦理问题时,更倾向于探究技术导致伦理问题的根源并尝试给出治理路径的原因(韦妙等,2022)。我们认为,由于缺乏从哲学层面对技术与伦理关系的认识,使得已有研究很难透视技术伦理问题的本质以及技术与伦理之间的有效调适机制,因此当二者发生冲突时,便容易陷入“搁置”或“治标不治本”的困境之中。需要说明的是,这里的技术伦理问题并不单一地指向技术问题或伦理问题,而是指在技术与伦理的相互作用过程中,由于技术打断既有伦理而表现出的一种以“冲突”形式存在的状态。本文拟追溯技术与伦理的起源,在明晰二者的质的规定性后,探究技术与伦理的相互作用关系,分析二者对于人类社会发展的价值与意义,并从哲学层面思考技术与伦理如何实现良性互动,以期为解决当前智能技术应用于教育引发的伦理问题提供理论指引。

       一、教育领域亟须解决技术伦理问题

       教育领域中的技术伦理问题由来已久。当下人工智能技术只是把这一问题进一步放大,并引发了更为广泛的关注。其实,在教育技术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方面,技术伦理问题早已显露端倪,既有来自实践领域的吁求,也有理论研究的困惑,还有学科建设的疑虑。

       1.实践领域的吁求

       在实践领域,关于技术异化的讨论早于伦理危机,也可以说,伦理危机是技术异化表现的一个方面。替代教师、否定教师的主体身份,以及隐私泄露,这些问题在人工智能应用于教育以后被进一步放大,相关讨论也进一步增多。比如,基于人工智能技术的虚拟教师系统,存在使学生知识面窄化、所学内容固化的“信息茧房效应”(冯锐等,2020),甚至使学生逐渐成为接受式学习的“机器”,从而丧失了学习的主动性,造成学生尊严被漠视、主体性被无视。再比如,层出不穷的用于追踪学生位置、限制学生自由(沈苑等,2019)的智能检测技术,使“教育智能化发展”多了几分“学校监狱化”的意味。而且依托互联网的在线教学也会造成情感遮蔽问题,使教育主体逐渐被虚拟化、抽象化,甚至是异化,进而使得教学过程中的情感生成与表达陷入困境(刘敏等,2021)。此外,大数据分析技术也成为学生隐私泄露的“罪魁祸首”(邱仁宗等,2014),人工智能机器人在情感教育领域中也可能会造成情感异化等困境(颜士刚等,2022)。诸如此类的问题比比皆是,已经成为制约现代技术教育应用效果的重要因素。实践者与研究者正在积极寻求解决问题的路径。

       2.理论研究的困惑

       在理论层面,学界对教育中技术与伦理间冲突的关注度持续增高,产生了诸多可喜的研究成果。比如,有学者立足于互联网在教育中应用的视角,指出网络时代的教育活动存在“教师职业倦怠”“学风不良”以及“学术不端”等伦理风险(杨洁,2016)。还有研究者基于人工智能技术的教育应用视角,讨论了教育主体权利缺失和学生个性化发展异化进而造成情感危机等伦理问题,并提出了技术在应用过程中应当遵循“以人为本”“以德为先”“以法为界”的伦理原则(冯锐等,2020)。然而,在教育领域,仅关注单一技术的伦理危机并提出解决路径,或许可以化解当下的冲突,但并不能从根源上解决问题。原因在于技术在更新,技术主体也在不断改变,新的伦理问题很快会再次出现,这就使得刚刚给出的解决措施又陷入到“治标不治本”的窘境之中。可见,仅从技术入手并不能彻底解决问题,这是理论研究者必须直面的现实。

       3.学科建设的疑虑

       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所带来的问题,在教育技术学的学科建设方面也有体现。这一点尤其体现在美国教育传播与技术协会(Association for Educational Communications & Technology,AECT)每隔几年就会推出的“教育技术”定义中。在“教育技术”的1994定义中,正文并没有出现道德或者伦理的相关词汇,但在解析中却强调了对职业道德的关注(艾伦·贾纳斯泽乌斯基等,2010)。随后的2005定义、2017定义中均出现了"ethical"一词。但国内学者对这个词的翻译有些许不同。2005定义中的"ethical"被翻译为“符合职业规范的”或“符合伦理道德的”(黎加厚,2005),意在强调技术主体的个人道德。2017年又将定义中的“ethical”一词翻译成“符合伦理的”,这里强调的则是技术主体在进行教育技术实践活动的过程中不可违背伦理规则(李海峰等,2018),关注的是更为宏观和上位的层面,而不仅仅是个体道德。这两个定义中对相同词汇的不同翻译,恰体现了研究者对此问题的疑虑。前后翻译的变化,一方面表明研究者对该问题的认识越来越深刻:它已经不能简单归因于实践者的道德,而是涉及更为广泛、上位的伦理问题。另一方面,这个问题本身也不是伦理规则能够解决的,它还和实践者的道德水平有关。因此,这一技术伦理问题在学科建设方面仍然存疑,还需要进一步深入研究。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教育领域亟须解决技术伦理问题,仅仅就事论事、浮于表面的泛泛而谈,已经不能很好地满足研究的需要。我们需要从哲学层面寻求上游学科的理论滋养,从根源上厘清“伦理”和“技术”的内涵,探究二者的辩证关系,进而提出解决问题的进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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