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强德育的实效性

——兼评《尊重·基础道德教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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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处:
北京教育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G1
分类名称:教育学
复印期号:2000 年 0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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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的主题是素质教育。这次会议在总结近几年推进素质教育过程中所积累的经验和出现的问题的基础之上,进一步明确了素质教育的内涵,明确了素质教育的实质就是要全面贯彻教育方针,素质教育的核心就是要加强德育,素质教育的重点应该放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这两种素质上,这是下个世纪一个能够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的国家的国民特别需要具备的素质。这样的阐述,使得我们对许多问题的认识比过去清楚了。当然,推进素质教育是教育战线上的一场重大变革,涉及到教育观念、教育内容、教育方法。这场变革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经过若干年许多人的努力才可能实现。

      在推进素质教育的过程中,加强德育无疑是一个重要问题,因为良好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是一个人的良好素质的核心。德育也是整个素质教育的核心。加强德育就必须改进德育。我们的德育工作者、全体教育工作者,多年来在加强德育方面进行了许多探索,做出了很大的成绩,使我们所培养出来的人在步入社会后,对整个国家的发展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了贡献。但是,对于我们的德育成果,目前社会各界包括我们自己,还是不很满意。许许多多的社会现象都使得我们反思,我们的德育工作的确存在着许多薄弱环节,目前社会整体的思想水平和道德水平并不尽如人意。有些社会成员直接破坏着社会正常秩序,这也是大家比较担忧的。对于这些不利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现象,社会上往往指责学校教育。客观地讲,不能把责任都推到学校教育上来,但应该看到监狱里关着的一批人,其中青年人是比较多的。这些青年人在几年、或者十几年以前,甚至于就在一年以前,还是我们的在校学生。这至少可以说明一点,就是我们所培养出来的学生尽管在校期间可能很好,但进入社会后还很难抵御社会上的不良影响,或者说抵御能力还不是很强,这是学校教育值得反思的问题。反思到最后,大概就归结到一个问题,就是德育的实效性问题。

      我想,对于德育实效性的问题需要从两个方面来看。第一,德育的实效性不能简单地要求立竿见影,也不能够简单理解为眼前学生在我们的严加管束下,所表现出来的行为规范的水平就是我们的德育实效。我们目前的教育当中,最需要追求的是一个“真”字,而我们缺的往往就是这个“真”字。我们有意无意地在制造着许多教育的虚假效果,同时又满足于这样的虚假效果,并用这样的虚假效果来评价学校、教师,从而产生许多不良后果。比如卫生检查工作,如果是上边要评比文明学校或者是专门来进行卫生检查评比,学校可能就会采取很多应急措施,甚至要停课搞卫生。校园环境搞得非常好,每个教室、教职员办公室都非常干净。厕所也打扫得非常干净,甚至在厕所门口还要让两三个学生站岗,谁来上厕所,就告诉他等卫生检查之后再进去,否则弄脏了就会扣分,影响学校的荣誉。卫生检查后评分很高,最后校长领了一个奖状,挂在了学校的会议室里面,可以自豪地对人说,“我们是一个卫生先进单位”。应当说,这种措施所取得的效果并不能理解成就是我们的德育实效。如果说有“实效”,“实效”就是学生学会了一种应付检查的办法。将来步入社会,如果他当了一个企业的厂长,也会应付上级来检查他这个企业。所以,我们看德育的实效性,必须看到德育是一个潜移默化的过程,是一个形成学生能够有自己的道德准则、会自己进行道德判断、能够进行道德自律的过程。因此,宏观地讲,学校德育的实效应该用一代人进入社会后所表现出来的整体精神风貌来衡量。学校教育的目的是帮助学生社会化,因此对教育效果最终的检验还是学生步入社会以后的表现。第二,我们既不能把德育实效简单化,又确实感到学校的德育实效和我们所投入的力量相比,现在有点“不合算”——我们还没有取得我们投入的那些力量所应取得的实效。从这个角度来看,加强德育关键是改进德育,而改进德育是为了更加强德育。一些同志把加强德育和改进德育对立起来。有的同志认为,强调加强德育,就是要保持原有的德育传统,如果改了原有的东西,就会削弱德育。也有的认为,原有的德育方式弊端比较多,我们要彻底改革德育。我认为,加强与改进工作的统一,应成为我们推进德育工作的重要指导思想,而改进德育首先应该从探讨德育的实效性和如何加强德育实效性入手。

      增强德育的实效性需要研究许许多多的问题。比如,基础道德教育的研究就是一个很重要的课题。素质教育的基础性是素质教育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要使学生在受教育阶段打下一个良好、全面的素质基础。人的基础素质应该是多方面的,其中包括基础道德素质。哪些道德素质是我们培养良好公民的最重要的素质基础,如何推进这些基础道德素质的形成?这些是需要认真研究的。如果在这个问题上能取得进展的话,我想德育的实效性就必然会增强。北京市“九五”重点教育科学研究课题《尊重·基础道德教育研究》,我认为是一个有深远意义的课题。课题研究抓住了一个切入点——尊重,包括尊重自己、尊重他人、尊重社会、尊重自然、尊重知识。当然,我不认为这个课题的研究可以取代全部的基础道德素质的研究,我也不认为基础道德素质的研究可以取代全部基础素质的研究,但是绝不能反过来认为由于这个课题不能囊括我们德育全部的研究,因此这样的课题就没有意义。我认为,这是改进德育工作的一个很有意思的题目。它对于德育工作的改进有什么样的作用呢?我认为有三点:第一,有助于改变我们的德育观念;第二,有助于改变我们的德育内容;第三,有助于改变我们的德育方式。德育观念、德育内容和德育方式的改变,直接牵动德育的改进,有利于增强德育的实效性。

      这个课题最突出的一个观念就是学生是德育的主体。相当长的时间以来,我们比较多的是强调教育工作者的塑造功能。学生是一张白纸,我们在上边染红的就是红的,染蓝的就是蓝的。这样一种观念制约着我们德育的内容和德育的方式,一方面我们的德育内容有什么,我们就塑造什么;另一方面我们怎么能够使其就范,就怎样来塑造,让学生成为我们所想要的那种模式。相当多的学生在基础教育阶段是一个样子,步入社会以后就变成了另一个样子,或者说处于现在这样一个社会现象十分复杂、社会变化十分迅速的时代,学生没有那么强的适应能力。因为在学校的时候,如果遇到一个新的问题,学生可以看老师的眼色。老师一点头,他就立刻去做;老师一拉脸,他马上就不做了。当他们在社会上遇到问题时,身边没有老师就不知道该怎么办好了,可以说相当一部分学生是这样。甚至有一部分学生,受到社会各种各样的影响,自己没办法进行是非判断,犯了许多错误。1999年11月1 日开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这个法的制定和内容本身就在提示我们,现在学生犯罪的现象低龄化、集团化、恶性化的趋势,并没有得到遏制。这应使我们对原有的德育观念有所反思,只有当学生成为德育主体的时候,才可能实现道德观念的内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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