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是人之育养的发端,是生命成长的终身照护。家庭的责任与使命肇始并仰赖于教育,家庭教育奠定了人之成长的基础,决定着未来发展的可能。《颜氏家训》写道:“人生小幼,精神专利,长成以后,思虑散逸,固须早教,勿失机也。”2022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明确规定:家庭教育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家庭教育是为提升家庭生活质量而实施的教育[1],它既包括家庭成员之间自觉或非自觉的、经验或意识的、有形或无形的多重水平上的影响,也包括家庭环境对其成员产生的无主体影响[2]。 家庭教育是发生于私人领域中的社会教育,它源于私人生活,又走向公共领域[3]。这种“二重性”让家庭的教育生活不断往返于私人领域和公共领域之间。私人领域是为个人生命的维持和避开公众注意的隐私需要而提供的一个可靠的隐蔽场所[4],以个体的情意、信念、取向、价值关怀、品格、德性等为内容[5]。公共领域是向所有公民开放,可以自由表达和公开他们意见的场所[6],是一种“关于内容、观点也就是意见的交往网络”[7],主要展现相互交流、共同生活、公开参与等社会交往和社会实践过程[5]。在两种领域中,不同的教育理念和逻辑演绎着各自的教育表达和形态,它们共同构成家庭教育的整全价值。私人领域和公共领域既是对家庭教育活动空间的限定(以家庭内外区分),又是对家庭教育活动属性的说明(以私人性和公共性区分),而且后者是从前者演绎而出的。空间与属性恰恰构成家庭教育“公—私”二重性的两层内涵。进一步解释,私人领域的家庭教育是教育在家庭内部的私人性展开;公共领域的家庭教育则是教育在家庭外部的公共性展开。因为学校更偏向私人领域和公共领域之间的“准公共领域”[8],所以它不在本文的讨论范畴之内。 然而,私人领域和公共领域既非截然隔绝,又非完全不可转换[5]。家庭教育无法被其绝对切割,人们总是不经意地横跨在两种领域的交叠之处。这种难以泾渭分明的“二重性”很容易让家庭忽视教育在私人领域和公共领域的差异,甚至未能意识到教育的领域分殊特征——私人性和公共性。如此一来,教育的“在地化”表达将丧失重要的扎根场域,家庭教育在结构功能上的互补意义也将被解构,甚至可能出现空间对内容的掣肘。如若教育在私人领域和公共领域处于失序状态,孩子要么丧失对公私关系的判断,要么陷入被拉扯的风险。无论哪种境况都是对家庭教育的巨大伤害。因此,我们需要重新评估家庭教育私人性和公共性的差异与风险,寻求意义调和的最佳路径。 一、家庭教育私人性和公共性的表征 私人领域是一个安全、封闭、亲密的空间,它完全属于自己,是人身体的延伸。世界不能侵犯这一领域,其受到法律、道德和传统的保护。公共领域是众人相互交流而形成的“社会空间”[7],作为自由、平等、非暴力的公共空间,它友好地迎接着所有自愿走来的人群。当家庭分别面向私人领域和公共领域,其显现出的教育形象截然不同。 1.家庭教育私人性的表征 (1)以爱之名:私密关系中以“情”为擎 私人领域的意义在于四面墙垒夯筑离开公共世界后唯一可靠的藏身之处,不仅可以摆脱发生在公共世界的一切事务,而且可以摆脱被他人所见和所听的公开性[9]。“伤于外者,必反其家。”(《周易·序卦传》)家庭为从公共世界(暂时)退出的成员提供肉体和灵魂的“安乐之土”,他们不再被惊扰,甚至不再显现身形,“理所当然”地将自己隐藏起来。当外界视线无法穿过家庭的墙壁(只能窥探),人们在家庭中所做的一切都成为“秘密”,它是安全的、自由的,也是遮蔽的、难以管控的。因此,家庭教育常常被理解为私人行为,不需要“他人”“指手画脚”,内部教育“智慧”很少主动向外部世界展示,其内化为私密的一部分,成为心得、经验、习惯等,被“居所”封存起来。 朱熹说:“父母爱其子,正也。”情感是推动家庭教育运行的核心动力,它维系着本能中情感释放与自觉中情感沉思的张力。与其说家庭教育是责任的履行,不如说是情感的兑现。家庭的私密性强化了情感作用机制,每个角落都充盈着爱的气息,而情感的表达方式也变得更加粗放。在情感“肆无忌惮”的弥漫中,家庭的一切行为都会沾染它的痕印,教育的初衷也习惯性地被冠以“爱的名义”。“以爱之名”稳固了家庭结构,强化了家庭关系,满足了家庭情感需要。这种诗性情感让家庭教育具有了关怀、奉献、牺牲、感恩等诸多浪漫色彩。但是,情感又是非理性的,“爱的名义”之下存在着情感纵容和情感绑架的风险。“爱之无穷,而必欲其如何,则邪矣。”(《朱子语类》)教育理性很可能淹没在情感的群体满足当中,为教育而教育让位于为取悦(自己和他人)而教育。 (2)蒙以养正:伦理关系中以“序”为核 伦理始于家庭,通过“亲其亲”向外延伸出“天下平”的世界体系,向内生长出“差序格局”的家族体系。中国自古以来都在努力将伦理和血脉合为一处,试图明晰家庭内部伦理关系,例如三纲、五伦、四维、八德等。这也形成了纯粹道德(蒙以养正)的家庭教育传统,包括以道德为内容(经书)、以道德为方法(修德敬身)、以道德为标准(纲常)和以道德为诉求(圣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