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辞学阐释的实践哲学路径

作 者:

作者简介:
谷鹏飞,西北大学文学院院长、教授,西安,710127。

原文出处:
中国高校社会科学

内容提要:

李泽厚的阐释学思想是其人类学本体论哲学或实践哲学的内在组成部分,它以美与艺术作品的终极根源为阐释前提,以美与艺术的当下意义为阐释对象,以人类学本体论或实践哲学为具体的阐释语境,通过对美与艺术作品的图像学要素作人类学本体论的扩展,使阐释学成为一种勾连美与艺术作品的形式层、形象层、意味层的实践性与创造性理解活动。这种活动因其同时包含了情境阐释、作品阐释与观念阐释的修辞学阐释要素,因而可笼扩为修辞学的阐释学方法。对于语言性文本,李泽厚通过文本阐释(“译”)、文化阐释(“注”)、历史阐释(“记”)所建构的“哲学性阐释”,实际上仍是一种区别于“考据性阐释”的“修辞学的阐释学”,内在地包含了修辞学的阐释学的全部要素,并可涵括为修辞学阐释的重要中国形态。


期刊代号:J1
分类名称:文艺理论
复印期号:2023 年 0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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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I0-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5804(2022)05-0134-10

       李泽厚的阐释学,是其人类学本体论哲学或实践哲学的内在组成部分,也是其用马克思实践论改造康德美学本体论的自然产物。从阐释学的角度看,李泽厚的人类学本体论哲学或实践哲学,并不专门回答阐释学问题,它只是从实践本体立场对美与艺术的终极来源进行哲学阐释学的回答,在此基础上,才对具体的美与艺术的意义作经验感悟与理性阐发,并且后者只具备研究方法的经验例证意义。李泽厚回答人类学本体论哲学或实践哲学,并非完全凭靠哲学思辨或美学演绎,而是援引了一种“人类学本体论语境阐释+图像学研究”的新的阐释方法。其基本思路是:首先,对美与艺术作品诞生的本体性语境加以探究;其次,运用类似于潘诺夫斯基的图像学研究方法,对美与艺术作品的不同层次逐一加以阐释;最后,对美与艺术作品的本体性语境与本体性意义加以互文阐发,揭示美与艺术作品的人类学本体论或实践哲学意义。李泽厚的这种综合本体阐释与作品阐释的方法,从阐释学方法的角度看,可规约为阐释学领域中的“修辞学的阐释学”方法。

       修辞学的阐释学方法视文本阐释为情境阐释、作品阐释与观念阐释三位一体的实践性与创造性理解活动,将“情境阐释”视为对文本上下文及其外在语境的关联性阐释,将“作品阐释”视为对文本形式与内容的关联性阐释,将“观念阐释”视为对文本所源出的观念精神及其所暗含的象征意义的阐释,认为通过这种三位一体的阐释,美与艺术作品的终极意义与当下意义均可以显露出来。

       一、实践活动:美与艺术作品的本体性阐释情境

       从阐释学的角度看,李泽厚用人类学本体论或实践哲学作为解释美与艺术的最终依据,强调客观性的社会存在(工艺—社会结构)与主观性的社会意识(文化—心理结构)在解释美与艺术的终极发生根据时所具有的积极价值。在完成于1976年的《批判哲学的批判》一书中,他用马克思实践哲学改造康德先验论哲学,并且明确提出“人类学本体论”的概念:

       本书所讲的“人类的”“人类学”“人类学本体论”,不是西方的哲学人类学那种离开历史社会行程的生物学的含义,恰恰相反,这里强调的正是作为社会实践的历史总体的人类发展的具体行程。它是超生物族类的社会存在。所谓“主体性”,也是这个意思。人类主体性既展现为物质现实的社会实践活动(物质生产活动是核心),这是主体性的客观方面即工艺—社会结构亦即社会存在方面,基础的方面。同时,主体性也包括社会意识亦即文化—心理结构的主观方面。从而这里讲的主体性心理结构,首先是指作为人类集体的历史成果的精神文化:智力结构、伦理意识、审美愉快,概言之即人性能力。①

       李泽厚认为,站在人类学本体论立场阐释美与艺术作品可以发现,“语言不是存在之家,历史—心理才是”②,从而美与艺术作品便会呈现出迥异于一般阐释学的意义主题:“由这个角度谈美,主题便不是审美对象的精细描述,而将是美的本质的直观把握。由这个角度去谈美感,主题便不是审美经验的科学剖解,而是将提出陶冶性情、塑造人性,建立新感性;由这个角度去谈艺术,主题便不是语词分析、批评原理或艺术历史,而将是使艺术本体归结为心理本体,艺术本体论变而为人性情感作为本体的生成扩展的哲学。”③易言之,对美与艺术作品意义的本体性阐释,首先要求透过其感性外观与理念表达而对产生美与艺术作品的物质性工艺—社会结构与精神性文化—心理结构作观照与省思,在人类学本体论与主体性实践哲学意义上理解美与艺术作品意义的终极根源,使主体性的实践活动成为美与艺术作品阐释的逻辑依据与本体语境。李泽厚指出:“人类学本体论……与以经验、语言或逻辑为本体是有重大区别的,它强调人类作为本体对世界的现实实践关系。人类学本体论即是主体性哲学……它分成两个方面,第一个方面即以社会生产方式的发展为标记,以科技工艺的前进为特征的人类主体的外在客观进程,亦即物质文明的发展史程。另一个方面即以构建和发展各种心理功能(如智力、意志、审美三大心灵结构)以及其物态化形式(如艺术、哲学)为成果的人类主体的内在主观进展……人类本体(主体性)这种双向进展,标志着‘自然向人生成’即自然的人化的两大方面……亦即外在自然界和内在自然(人体本身的身心)的改造变化。”④

       正是由于所有美与艺术作品的意义都基于这种本体论的阐释语境,因而对美与艺术作品的阐释就不只是一个艺术欣赏问题,还是“自然的人化”这样一个根本的“哲学—历史学”问题。⑤“自然的人化说是马克思主义实践哲学在美学上(实际也不只是在美学上)的一种具体的表达或落实。就是说,美的本质、根源来自实践,因此才使得一些客观事物的性能、形式具有审美性质,而最终成为审美对象。这就是主体论实践哲学(人类学本体论)的美学观。”⑥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李泽厚在写于1980年的关于主体性的哲学提纲中才反复申说:“美作为自由的形式,是合规律和合目的性的统一,是外在的自然的人化或人化的自然。审美作为与这自由形式相对应的心理结构,是感性与理性的交融统一,是人类内在的自然的人化或人化的自然。它是人的主体性的最终成果,是人性最鲜明突出的表现。在这里,人类(历史总体)的东西积淀为个体的,理性的东西积淀为感性的,社会的东西积淀为自然的。原来是动物性的感官自然人化了,自然的心理结构和素质化成为人类性的东西。”⑦对于具体的美与艺术作品而言,这种阐释当然还只是一种宏大的发生学意义上的语境阐释,要将这种宏大阐释内化为个体性的当下审美愉悦并由此产生意义感,还需要进一步对美与艺术作品作对象化的阐释,以此完成修辞学的阐释学的第二步——人类学本体论基础上的“图像学阐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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