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个案研究:何谓与何为

作 者:

作者简介:
季诚钧,杭州师范大学经亨颐教育学院,浙江省教育现代化研究与评价中心;莫晓兰,杭州师范大学经亨颐教育学院(杭州 311121)。

原文出处:
现代教育论丛

内容提要:

个案研究因其“代表性”“普遍性”而饱受争议。从个案研究的方法论出发,个案研究在“实证研究”“思辨研究”“行动研究”三种研究范式中属于“实证研究”范畴,是一种综合的研究方法。这一研究方法在教育学研究中具有独特的价值与功能,契合教育学研究与教育学知识的范式要求。为此,需要对个案研究正本清源,厘清个案研究在教育方法中的定位与性质,加强个案研究的规范性,为个案研究找到一只可以安全站立其上的“海龟”,形成自身独特的世界。


期刊代号:G1
分类名称:教育学
复印期号:2022 年 1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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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G40-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6762(2022)03-0081-11

       自然科学的发展带来了实证主义的兴盛,实证研究被认为是一种可靠的研究方法而受到青睐,量化研究因强调研究过程的标准性、数据的精确性、结论的可靠性契合了知识普遍性、客观性等价值取向,被看作最能体现实证研究的方法。个案研究作为与量化研究相悖的研究方法,因个案的独特性、排他性等特点,其研究结论的客观有效被人质疑与诟病,并把它排斥在实证研究方法之外。为此,本文就教育个案研究做进一步探讨。

       一、教育个案研究的内涵、价值及分类

       个案研究(case study)也被译为案例研究,国内外大多数研究者采用斯塔克(Stake)、梅里厄姆(Merriam)关于个案的定义,将个案看作一个有边界的系统(a bounded system),个案研究则是“针对有边界的项目、组织、个体、过程或一个社会单位,进行的深入的、整体性的描述与分析”[1]。但也有研究者认为个案不同于案例,将个案看作一个或几个人,或者以一个群体为一个单位的样本;将案例当作包含一个或多个疑难问题并具有典型性的事件或作为一个真实、完整的故事。在此,不对个案与案例加以区分,个案研究等同于案例研究,并非指“一个”,而是若干个相同性质与类型案例的集合体。目前,学术界对个案研究的定义仍未形成共识。罗伯特·殷(Robert.Yin)认为,案例研究是对现实生活环境中正在发生的现象进行深入研究,更适用于待研究现象所处环境背景之间的界限并不十分明显的情况,采用包括设计的逻辑、资料收集技术以及具体的资料分析等手段开展[2]。综合起来,关于个案研究的定义主要有两种角度进行:一种从个案研究对象、研究内容、研究方法进行界定[3],另一种则从个案研究的情境、研究者与参与者主体、对研究深度的追求等方面切入[4]。

       教育个案研究与社会科学中的个案研究并无本质区别。个案研究在教育领域中的运用具有天然的契合性:一方面,教育个案研究遵循实证主义的传统,以解释主义为其背后的教育哲学,使其对案例的研究和描述更为翔实,也更具有穿透力,与教育的人文性、情景性等特性融为一体;另一方面,教育作为人才培养活动,充满了故事性、生动性,是一个人变化成长的动态历程,对这一历程及其背后现象进行研究,与案例研究的优势特长更为贴近,能较好呈现或揭示案例深层肌理。

       关于个案研究的价值,理论界有不同观点。赞同者认为,个案研究作为一种研究方法在各学科领域中广泛使用,具有普遍适用性。比如社会学中有以费孝通《江村经济》为代表的经典著作,以江村为个案探索当时受工业发展影响较深的中国农村现状及农民生活问题,通过“类型比较法”,可以从局部推至整体。著名教育家陈鹤琴通过对其长子长达808天的观察记录,总结出儿童心理的特点与规律。个案研究在心理学、法学、人类学等领域广泛存在,通过个案揭示普遍现象,是一种常见的研究方法。反对者认为,个案研究不能被视为一种科学的研究方法,只能将其看作科学方法的一个步骤,除非以某种方式对大量的案例研究总结出通用模式,否则案例研究对于科学的目的而言实际上是毫无用处的,所得出的结果也被定义为“直觉”“理解”“对事物的一般感觉”等[5]。更多的人处于中间立场,在承认个案研究适用性的同时指出了个案研究的局限性。斯塔克认为个案是“一个有界限的系统”,所谓“界限”,指的是个案与其他个案及其环境之间的区别;所谓“系统”,指的是个案的组成部分构成一个相对自成一体的单位,这意味着个案研究只在系统内具有解释力。国内研究者认为,不同类型的个案研究具有不同的价值追求与学术旨趣,王富伟将费孝通的“类型比较法”、格尔兹的“深描说”以及布洛维的“扩展个案法”进行比较,认为“三种研究取向在理论层面实现了超越”[6]。卢晖临等通过对“超越个案的概括”“个案中的概括”“分析性概括”“扩展个案方法”四种个案研究处理方式进行考察,认为扩展个案研究是个案研究可能的前景[7]。

       理论界对个案研究的分类也不尽相同。按照个案的数目,可将个案研究划分为单案例研究和多案例研究;贝西从研究方法出发,将个案研究分为“理论探求—理论验证”的个案研究、“故事讲述—图画描述”的个案研究、评价性个案研究[8]。更多的研究者从研究目的出发进行分类:罗伯特·殷认为,“每一种方法都可以服务于三种目的——探索性、描述性、解释性,因而有探索性案例研究、描述性案例研究、解释性案例研究”[2];斯塔克认为,个案研究旨在捕捉研究对象的复杂性,将个案研究分为内在的个案研究、工具性个案研究、多案例个案研究;梅里厄姆认为,个案研究具有叙述、解释、评估三个研究目的,包括特殊性个案研究、描述性个案研究、启发性个案研究。巴特利特(Bartlett)等人称上述为“传统个案研究方法”,并认为这导致了个案研究的学术性降低,倡导使用“水平的视角”“垂直的视角”“横向迁移的比较的视角”开展个案研究,试图提供“一个涵盖不同研究场域和规模的多场所田野研究模式”[1]。对个案研究的不同分类的背后,是研究者们对何为个案以及个案特点的认识差异。对个案研究定义、特点、价值、分类的差异,使得人们对个案研究在研究方法体系中的定位持有不同看法。有研究者将个案研究方法作为整个教育研究方法的四大分类之一,较为普遍的做法是将个案研究归为一种质性研究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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