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G40-011.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5455(2002)01-0065-07 教育制度简称学制,是教育思想、教育观念的最重要的外在形式和核心内容,是教育政策的最重要表现。任何教育改革,都会同时影响和变革教育制度。中国教育制度的改革,贯穿一个世纪来的教育现代化进程之中。在走向新世纪之际,探讨中国教育制度的世纪变革是很有意义的。 一、中国现代教育制度的世纪初成 (一)在革命中寻求新生——从兴学堂到立学制 中国教育起源很早,但现代教育制度却发生于鸦片战争之后。1860年后,洋务教育迅速兴起,总办张之洞更是言必称学堂,他认为办洋务教育与挽大清帝国之将倾有重大干系,要办到全国无地无学堂,甚至办到了日本。但在“中学为体,西学为用”之下,学堂变成了科举的附属品,任何人都必须学完“四书五经”的“中学”之后,方可进新式学堂,而且最后还必须要给“科举出身”才有出路,否则一文不值。由于洋务教育不建立学制,只办几所大学堂,最终生源枯竭。 洋务教育的失败,使维新派认识到变革封建教育制度之重要性,遂大力鼓吹废科举而立学制。康有为在《公车上书》中,就提出废八股定学制等新教育思想,后在《请开学校折》中系统阐明了这种自小学至大学的新教育制度,还对各级各类学校的性质和任务作了明确的规定。梁启超也在《教育政策协议》中,参照日本学制,设计了一个分4段的教育制度。 维新变革运动很快失败,但是改革学制乃历史潮流,晚清在一片变革浪潮中开始研制学制。 实际上在1898年成立的京师大学堂,就意味着中国开始从模仿采借走向营制自己教育制度的道路。中国第一个学制于1902年8月15日颁布,称“壬寅学制”,但未推行。1904年1月13日(清光绪二十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颁布了第二个学制,史称“癸卯学制”。该学制仿照日本1900年学制,但套入了张之洞的“中体西用”的封建衣钵。该学制的颁布,宣告了中国现代教育制度的初成和推行了一千多年的科举制行将寿终正寝。癸卯学制共分3段7级:第一段为3级,即蒙学院4年,初等小学7岁入学读5年,高等小学4年,共13年;第二段为初级中等教育,设中学堂5年;第三段为3级,即高等学堂或大学预科3年,分科大学堂3-4年,通儒院5年,共约11-12年。 癸卯学制最大特点是突出了“中体”为上的办学方针,读经在小学达2/3,中学达1/3以上;并根据其毕业对等奖给“科举”出身,清政府的《各学堂奖励章程》规定,如高等小学堂毕业者,奖以廪生等出身;中学堂等毕业者,分别奖以贡生、岁贡等出身,可授州制、府经、主簿或教授、教谕等职;等等。这样就使学校制度与封建科举制同流合污。1905年废科举制后,“给出身”还延续了很久。 (二)在变革中探索发展——从改学制到正规化 辛亥革命后,1912年1月3日孙中山成立共和政府,同年颁布新学制,次年再修改,后总称壬子癸丑学制。该学制也分3段,第一段为2级:初小4年(7岁入学),高小3年;第二段为中学校4年;第三段为2级:预科3年,本科4年。儿童从7岁入学到大学本科毕业,共18学年。该学制仍仿日本学制,但与癸卯学制相比,该学制年限已缩短,废弃了封建性忠君的教育宗旨,强调培养健全的国民为目标;保障女子受教育之权利;剔除了读经内容,加强了科技科目。该学制实乃为积数十年教育变革成果而实现的一次质的转变,是从封建教育走向民主教育的一重大成果。 在新文化运动及“五四”运动的推动下,1915年4月湖南省教育学会发起学制改革,提出《改革学校系统案》,同年第一届全国教育学联合会把这一方案提请各省讨论,经反复研讨,直到1921年10月第七届全国教育学会联合会在广州召开,在10个方案中选出广东省提交的方案,修改后于1922年11月2日由北洋政府以《学校系统改革案》颁布,称新学制或“壬戊学制”。新学制实现了从仿日转向学欧美的开端,学制提出的七项标准,充分表达了资本主义的教育精神。 1922年学制小学为6年,初中3年,高中3年,称“六、三、三制”。幼儿园称学前教育。初等教育分初小4年和高小2年两段;中等教育分初、高级2段;高中与大学衔接。初级中学为普通教育,但也可兼设职业科,高级中学可设普通及各职业科。高等教育4-6年,其中专门学校3年以上。儿童6岁入学。 这个学制最大突破有:其一是小学与中学分段相对合理,特别是小学分初小、高小,适合不同地区普及教育的需要;其二是中学6年分两段,取消预科,使中学任务更加明确;其三是在中学实行分科制与学分制并举;其四,学制颁布后,国民政府还颁布了如《专科学校规程》、《大学组织法》、《私立学校规程》、《小学法》、《中学法》、《师范学校法》、《职业学校法》、《幼稚园规程》等一系列法规,从而使中国教育制度逐步走上正规化、制度化。 这个学制沿用到1949年,其间中国教育经历了国内第一、二次战争,抗日战争和第三次国内战争,产生包括日占区教育和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革命根据地的教育,都实行了不同的学制,不过时间并不长,其主流仍然是1922年的学制。 (三)在转型中创新制度——从学苏联到建特色学制 建国后,中国教育制度的改革和发展经历了4个阶段:一是建国初对学制的修订,1951年10月1日颁布《关于改革学制的决定》,保留了“六、三、三、四制”的学制,新增了两个工农速成学校和业余学校两个系统,并颁布各类办学规章,初步奠定了新中国教育制度发展的基础。二是社会主义的改造和发展阶段的学制改革,从学苏联、建立高考制度到半工半读制度、五年、七年、九年或十年一贯制等学制改革实验,直到1961年颁布了初等、中等、高等教育三个条例后方得到整饬,基本上恢复“六、三、三、四制”。三是“文革”时期的学制改革,教育在形式上得到了普及,但质量很低,严重违背了现代教育发展规律,教育制度也被任意改变,“文革”留下了一个非常悲痛的教训。四是1978年开启的新时期教育制度改革和发展,对中国教育制度进行了多方面科学探索,制定了较系统的教育法规,如1985年的《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1986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基本上建立起一套体制多元、层次多样、结构合理、从幼儿园到博士后教育的有中国特色的现代教育制度。此外,还有台湾、香港、澳门的学制变革,本文不列入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