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I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257-0246(2022)04-0146-09 西方文学语言学阐释作为一种通过对文本的语言、语法及结构作共时与历时分析来探求文本意义及其经验世界的阐释学方法,虽在20世纪70年代中晚期传入中国后,就与中国传统的文学语言学阐释方法逐渐融合,但至今并未产生真正的文学语言学阐释的“中国形态”。本文拟以美籍华裔学者傅伟勋提出的“创造的诠释学”为语义基础,以佛教中国化过程中所形成的“格义”阐释法为方法路径,通过融通二者以形成一种西方文学语言学阐释的“新格义”阐释法。本文认为,这种阐释法,应该就是西方文学语言学阐释本土化所应遵循的基本方法;而遵循“新格义”阐释方法后形成的阐释学形态,应该就是西方文学语言学阐释的本土化形态。 一、“新格义”阐释方法的提出 “新格义”阐释法是对美籍华裔学者傅伟勋提出的“创造的诠释学”与佛教中国化过程中所形成的“格义”阐释方法融通后所生成的新的阐释学方法的概称。根据傅伟勋的看法,所谓“创造的诠释学”(creative hermeneutics),就是“如何站在‘中西互为体用’的开放立场,吸纳西方解释学的精华,而建立我们中国本位的新解释学传统”所应遵循的方法观念。①这一方法观念包含五层次意涵: (1)“实谓”层次——“原思想家(或原典)实际上说了什么”;(2)“意谓”层次——“原思想家想要表达什么”或“他所说的意思到底是什么”;(3)“蕴谓”层次——“原思想家可能要说什么”或“原思想家所说的可能蕴涵是什么”;(4)“当谓”层次——“原思想家(本来)应当说出什么”或“创造的诠释学者应当为原思想家说出什么”;(5)“必谓”层次——“原思想家现在必须说出什么”或“为了解决原思想家未能完成的思想课题,创造的诠释学者现在必须践行什么”。② “创造的诠释学”的上述五个辩证层次,从文本的意义结构来看,第一层“实谓”义类似于文本的字面义(原始义),第二层“意谓”义相当于文本的深层义,第三层“蕴谓”义雷同于文本的发展义,第四层“当谓”义比附于文本的核心义(合理义),第五层“必谓”义几近于文本的应然义。傅伟勋认为,通过这五个层次的意义阐释,中、西方文学阐释学文本的意义脉络就可以清晰地呈现出来。 实现西方文学语言学阐释的本土化,还需要在“创造的诠释学”所呈现的西方文学语言学阐释文本意义脉络基础上,比照中国文学语言学阐释的文本意义脉络,对西方文学语言学阐释文本进行“格义”阐发。具体路径是:第一步,对中西不同的语言阐释观念作意义“共现”,发现二者相同的意义因子;第二步,对中西不同语言阐释观念作意义“分梳”,发现其相异的意义因子;第三步,保留相同的意义因子,对相异的意义因子作基于文学本体的意义“比堪”,提取各自合理的成分;第四步,根据本土文学现实,融合“中西相同的因子”与“中西相异的合理成分”,创新西方文学语言学阐释概念的意义内涵,或创造新的本土化概念。经过“共现”“分梳”“比堪”“融通”四步骤的阐释,最终便可以形成西方文学语言学阐释本土化阐释的新方法与新形态——一种融合“创造的诠释学”与“格义”阐释的“新格义”阐释方法与形态。 二、西方文学语言学阐释及其“创造的诠释学”问题 西方文学语言学阐释的本土化阐释,首先需要我们运用“创造的诠释学”来分析西方语言学阐释的“实谓”“意谓”“蕴谓”“当谓”“必谓”五层次意涵,发现其不同的意义结构。 其一,在“实谓”层次上,西方语言学阐释源于早期对《荷马史诗》与《圣经·旧约》等神圣文本的理解。人们在长期翻译、修订这些文本的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语言知识。到了希腊化时代,通过具体的文本理解而形成一般性的语言学知识,逐渐成为一种普遍的知识学需求。③亚里士多德《解释篇》正是通过对语词类比、定义、命题、逻辑的知识学规定而为语言学阐释奠定初步基础。因此,在早期的文本理解中,通过语言阐释以确定文本意义,恢复文本与过往世界的精神联系,是语言学阐释的根本目的。随后在漫长的《圣经》文本阐释中,由于一贯遵循“因信称义”的阐释逻辑,语言学与语文学及修辞学便逐渐融合,语言学阐释也逐渐发展为一种理解神圣文本的字面义、隐含义与至上义的解经法④,并包含了探求文本事据、理据、义据的阐释学内涵。这样,“实谓”意义上的西方文学语言学阐释,就既是一种通过语言来还原文学文本原义的理解方法,也是一种通过语言来重新编织文本意义、探求语言观念与语言结构变迁如何影响文本意义的阐释学方法。 其二,在“意谓”层次上,文学语言学阐释既是叩求文本意义的方式,也是证成阐释者本体性存在的方式。西方语言学阐释在经历了宗教阐释学之后,在近代随着现代学科体系的细化与文学观念的变革而逐渐淡出文学阐释的主流。20世纪上半叶后,由于俄国形式主义与英美新批评共同张举文学审美自律性观念,反对作者对文本意义的浸染,加上文学阐释学领域发生的由方法到本体的根本性变革,使得语言学阐释在此一时期重新成为文学理解的主潮。文本的意义正在于文本语言形式与语义结构之内,它无关乎文本的历史(历史批评)与作家的传记(传记批评),通过对文本语言形式与语义结构的阐释,可以明晓阐释者的心理与精神世界,这种阐释观念逐渐成为语言学阐释的深层观念。而完成此一阐释观念的,正是其时语言学阐释的两位代表人物海德格尔与伽达默尔。 海德格尔赋予语言以本体存在地位,认为语言有其生存论基础。在《存在与时间》中,海德格尔指出,“语言向来已经包含着一种成形的概念方式于自身中”,⑤因而对语言的阐释终归于对人之存在的阐释,能够被理解的存在就是语言,文本的理解不是理解语言,而是在语言中理解,语言与理解的关系是:“语言规定着解释学关联”,⑥语言就是存在之本质的揭示,理解就是聆听语言之自行道说。因为,一方面,语言是意义发生的根本条件,“惟语言才使存在者作为存在者进入敞开领域之中。在没有语言的地方,比如,在石头、植物和动物的存在中,便没有存在者的任何敞开性”⑦。另一方面,语言也是意义的本己性存在方式,“语言之本质并不只是在于成为理解的工具……语言不只是人所拥有的许多工具中的一种工具;唯语言才提供出一种置身于存在者之敞开状态中间的可能性。唯有语言之处,才有世界”⑧。因而,语言不是阐释的工具或对象,相反,“语言说”与“语言作为寂静之音说”是语言成其本质的根本方式,⑨理解语言就是在聆听“语言说”而非人说语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