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I0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2338(2012)01-0001-08 一 问题与话题 众所周知,“学术”活动的“常规形态”,是民主与平等的讨论。而“一个讨论应该以明确将被讨论的问题作为开始。”[1]因此在很大程度上,一部学术史可以被看作是相关研究的问题史;有无真正意义上的“问题”,是区分学术之真伪的基本标准。纠缠当代文艺理论已久的“路在何方”的困惑,主要就体现于真正的“问题意识”的长期缺席;而症结所在,就是以解构主义为理论背景的话语现象的泛滥。 1994年,美国两位来自科学界的学者保罗·格罗斯(弗吉尼亚大学生物学家)和诺曼·莱维特(拉特格斯大学数学家)出了部“不务正业”的书《高级迷信》。此书的内容无关两位学者的本行,而是涉及历史与政治、文学理论与文化批评等人文社科领域,对当时正以一种君领天下之势而显得得意忘形的“学术左派”(the academic left),给予了切中要害的无情痛批。所以此书一出就影响巨大,引发了自然、社科、人文诸界的“跨文化大战”。这场历时数年的纷争最终以此书的完胜结束。在某种意义上,它的胜利完成了以解构主义为靠山、作为一种美学范式的批评理论的退场仪式。毫无疑问,两位科学家撰写关于社会科学的“越界批判”,既是该书的特色,也是其成功之道:它不像通常社科类著作那样,以种种随心所欲地建构的理论为依据,而是以本色的科学态度,让大量实际事实说话,任何巧舌如簧的诡辩相形之下都显得无比愚蠢。 其实,自从这种学术思潮成为全球性的学术时尚之际,就有学者敏锐地指出,“对解构主义的正确理解,不可能脱离它的政治动机。”[2](P.260)需要进一步明确的是,“解构”既不涉及以政权为核心的“大政治”,更不涉及以人权为核心的“元政治”,它只是围绕着学术圈内话语权的“小政治”。但这个见解虽然深刻,仍需具体的分析性批判才能让人醒悟。《高级迷信》的贡献就在于,它以无可辩驳的事实揭穿了聚集于“解构主义”旗帜下的那些所谓的“后现代批评理论”,其实是一帮急于借学术公正之名进行卑劣的“校园政治”之勾当的功利之徒。事实上,四面出击的解构主义的实质并不像德里达本人所自称以及许多忠实的信徒所相信的那样,试图“走出讲台,进入社会”;其真实的兴趣在于“学术圈子的重新洗牌”,取代旧的权威成为学术新贵。 这种“主义”从不真正关心现实世界。诚如一位学者撰文批评的:在最厚颜无耻的以解构主义为依据的后现代主义形式下出产的许多学术论文,其主题总是大而化之,避而不谈任何具体的东西。[3](P.85)不过,此书的真正意义还不在于为“解构主义的解构”推波助澜,而是通过揭示这批道貌岸然的学术投机分子的共同手法,进一步澄清了美学范式失衡的症结所在。书中指出,辨别一位“学术左派”的身份标志很容易,这就是这类人的文章热衷于使用种种时髦而怪异的行业术语,尤其是诸如抵制(resistance)、颠覆(subversion)、僭越(transgression)。在适当的段落,其出现频率最高的就是“话语”。因为这些新派人物如同过去的善男信女那样坚信,只要“掌握了词语(words)、术语(terminology)和语汇(lexicon),也就是掌握了世界。”[3](P.84)这种“话语中心论”对人文学界的伤害在于:热衷于将没有实质结果的“话题”伪装成新的学术范式,从而导致真正的学术“问题”消亡。 当今美学状况不尽人意早已不是新闻。但在很大程度上,症结在于我们的从业人员总是热衷于炒作层出不穷的各种“话题”,以此置换了对许多真正学术“问题”的关注。当学术研究之地成为文化娱乐场所,人文学界沦陷为新闻媒介的殖民地,思想的果实必将枯萎。因为话题固然能吸引众人的眼球,但也具有强烈的时效性和鲜明的文化消费性,时过境迁之后只能销声匿迹,让位新的话题。 何谓“话题”?即具体的言语谈话时所赖以进行的任何主题。它既缺乏、也无须一定的思想内蕴和学术价值。所有的“问题”都可以、也常常以“话题”的形式呈现;但反之却不然:许多“话题”并非货真价实的“问题”,因而往往缺乏学术讨论的“可持续性”。因而,如果说“问题”的核心在于体现不同价值立场的“思想观念”,那么“话题”的焦点在于由言语表达所体现的“话语现象”。究竟什么是“话语”(discourse)?如同理论界的每一次辩论,那些本该首先得以明确界定的所谓“关键词”或“核心概念”,却往往不清不楚。尽管如此,这并不妨碍争论各方以各自为政的方式,进行你来我往的激烈攻讦。其实,如今似乎越来越有成为学界新时尚的“话语”的概念并不神秘,概括地讲,它也就是人们在日常世界的不同领域里,所具体运用的实际的“语言使用形式”。它出于某种明确的交流意图的需要,体现了某种言语行为在实际语境中的功能。 所以在理论上,作为语言学概念的“话语”属于语用学的范畴。它不仅同一般言语现象一样,有着语法上符合相应语言规则的要求,而且还进一步体现着文体方面的特点。换句话说,一个被有效运用的“话语”现象,必定体现了合适的“文体”风格。这就是说,话语只是通过一定的“语段”(language section)构成相应的“语篇”(language),成为最终实现语际交流功能的“语境”(context)的组织部分。[4]这也意味着在具体的言语活动中,话语本身只是言语行为的手段而非目的。它不能喧宾夺主地成为某种遮蔽或者转移交往主体视线的“现象”。①在这个意义上说,“话语现象”这个概念的出现,本身就是一种不合理的“非常态”症状。如上所述,靠堆砌专业术语而形成的“话语现象”,实质是一种高谈阔论的理论文字。它同常规的那些科学理论有着根本差异:与此不同,后者由于是“硬学科”,通常情形下,不仅在理论上必须经受内在逻辑一致性的检测,而且还得接受来自实践应用的经验证实的“双重检测”,方能得到同行的信赖;而前者“软学科”的身份,只须受到行业中某些权威人士的肯定就能获得在学界的“通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