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动”中的文艺法则

作 者:

作者简介:
周维东,四川大学文学与新闻学院。

原文出处:
文艺研究

内容提要:

1942年5月延安文艺座谈会召开后,新秧歌运动成为落实“文艺为工农兵服务”的标志性事件。以往学界充分梳理了这场运动的艺术经验,但对其“运动”特征以及经验并没有充分关注。从“二流子改造”运动看新秧歌剧创演,可以揭示运动中文艺的历史形态和发展逻辑。“二流子改造”运动的初衷是对根据地群众进行“人民的意识的改造”,它需要借助民间文艺进行宣传教育,同时整肃根据地的群众文化环境,因此,具有广泛群众基础的秧歌成为首选。与“二流子改造”结合的新秧歌剧,不仅是群众教育和娱乐的艺术形式,还兼具工作示范和现实威慑的“仪式”特征,从而与根据地政治文化深度结合。新秧歌运动的秧歌改造和秧歌剧创演,虽然没有探索出成熟的“工农兵艺术”形态,但却为后续延安文艺的发展提供了诸多可能。


期刊代号:J1
分类名称:文艺理论
复印期号:2022 年 09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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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安时期,根据地内重要社会工作的开展常常采取“突击运动”的形式。具体来说,是通过自上而下的群众运动在社会上形成工作高潮和舆论导向,进而实现政策导向和工作成果上的双重成效。这种工作方式改变了根据地内的社会氛围,也对文艺发展产生深刻影响。以延安时期新秧歌运动为例,如果仅从文艺史的角度归纳其经验得失,可以认为它是延安文艺座谈会召开后,文艺界对“文艺为工农兵服务”精神的落实。比如,运动中对旧秧歌音乐、舞蹈、队形、妆容等多方面的改造,改变了秧歌的阶级属性,使其成为工农兵喜闻乐见的艺术形式。当然,这种改变的意义和效果可以从多个角度进行归纳,如“被政治所改造的民间”①“政治伦理与民间伦理的双重演示”②“革命时代的政治与娱乐”③“‘表情’以‘达意’”④“文体革命、文化运动与社会改造”⑤等。通过近年来的这些重要研究视角,可以看到学者们正在从更加中性的立场看待新秧歌运动。然而,这些研究往往忽略了一个问题,即新秧歌运动的历史意义。具体来说,就是新秧歌运动是否真正落实了“工农兵文艺”的目标和任务。

      

       《白毛女》演出剧照 美国媒体摄影 1946

       秧歌是一种群众性的文娱活动,它的创作和接受主体都是群众自身。因此,只有当新秧歌成为一种新的民俗时,才可以说它创造了工农兵喜闻乐见的艺术形态,是“被政治所改造的民间”,否则它就只是专业艺术工作者开展的文艺实验。从实验的角度来看,艺术工作者也并没有完成对新的艺术形式的探索。现在为文学史研究者所关注的《兄妹开荒》《一朵红花》《刘二起家》等作品,虽令人耳目一新,在艺术上却并不成熟;直到《白毛女》等“新歌剧”出现后,此类艺术才走向完善,然而秧歌的形态在“新歌剧”中保留不多。追溯秧歌在中国共产党革命中被利用和改造的历史可以发现,早在苏区时期就有类似的零星实践,到1937年刘志仁开始自发创演新秧歌戏时,新秧歌在革命文艺实践中已存在多时。延安文艺座谈会召开后,“新秧歌”成为一场运动,它的外在形式是秧歌的革新运动,但内核是否仅仅为了发展和壮大秧歌艺术,也是值得探讨的问题。

      

       延安文艺座谈会合影 吴印咸摄影 1942

       历史地看待延安时期的新秧歌运动,应该注意到它的“运动”特质。在根据地频繁的群众运动中,“运动”成为一种独特的工作习惯,它的意义并不完全指向工作本身,而是要建构一种综合政治表达、群众动员和社会工作的生活方式。因此,对某一个具体群众运动的研究,只有尊重“运动”的思维方式和工作逻辑,才能对其历史形态有所把握。本文对新秧歌运动的研究,并不采取如何利用“旧形式”或者创造“工农兵文艺”的角度,而是以同时期开展的“二流子改造”运动为切入点。这种研究视角的选取,是要通过对这两场相互交叉的运动的关联考察,将新秧歌运动放置在延安时期的日常生活语境中,看到新秧歌在延安语境中体现出的多种社会样态,进而对其运动成效作出评价。

       一、“二流子”的政治内涵

       要充分认识延安时期的“二流子改造”运动,首先需要认识“二流子”一词的内涵。作为民间社会里的口语概念,“二流子”含义广泛,指称一类社会群体,具体随语境的变化而有所不同。所以,把握这个概念,关键在于把握它所传递的价值观念。从历史文献中出现的“二流子”形象来看,这个概念体现了农耕文化的价值观。农耕文化崇尚安分守己、吃苦耐劳、和睦相处等有利于生产的品德,而那些好吃懒做、好高骛远、夸夸其谈、搬弄是非的人,就会被视为“二流子”。

       然而,在中国漫长的农耕社会里,由于人口增加或自然灾害,过剩的劳动力会形成较为固定的“二流子”群体。杜亚泉1919年在《东方杂志》发表《中国政治革命不成就及社会革命不发生之原因》,认为:“劳动阶级中亦因生齿过繁,天产不辟,产出过剩的劳动阶级,即现无劳动之地位,或为不正则之劳动者。例如我国之兵即此过剩的劳动者之一种。他如地棍、流氓、盗贼、乞丐之类,亦属之。此等过剩的劳动阶级,即游民阶级。”⑥毛泽东在1925年所作的《中国社会各阶级的分析》中,也注意到“游民无产者”的存在,他将这一群体定义为“失了土地的农民和失了工作机会的手工业工人”⑦。王学泰在《游民文化与中国社会》中,将“游民”定义为“主要指一切脱离了当时社会秩序的人们,其重要的特点就在于‘游’”⑧。按照上述对“游民”的界定,结合“二流子”的行为特点来看,他们多数属于此列。这就意味着,在中国传统社会里一直存在一个“二流子”阶层,这不仅是因为他们个人品行败坏,更是传统社会的必然产物。

       在延安时期“二流子改造”运动中,“二流子”的定义包含上述两种来源。延安时期“二流子改造”的调查文献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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