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什么是艺术批评? 艺术批评古已有之。无论是古希腊、拉丁文献,还是中国古代典籍,多有关于艺术评论或艺术鉴赏、批评的记载。不过,在古代,这种评论或鉴赏、批评,通常作为博学多才的高人之间(在欧洲经常是作家、诗人与艺术家之间),或三二知己私下里发生的文雅之事。只有到了18世纪中叶的英国和法国,随着直接面向市民阶层的官方展览的大规模进行,作为市民社会公共领域一部分、在报刊上公开发表的艺术评论或艺术批评文章,才使得批评成为某种公开的活动,批评写作则成为一种独特的文类。①作为某种带有学科规范性质的艺术批评,通常可以追溯到法国启蒙思想家狄德罗[Denis Diderot]。②到今天,艺术批评还是沟通展览方与观众的重要手段,也是在艺术家和公众之间架设的必要桥梁。③ 那么,究竟什么是艺术批评呢?艺术批评是一种智性活动,也是一种写作文类。它是对艺术作品的描述、分析、阐释和评价。④并不是所有批评文章都必然包含所有这些方面,但是至少包含其中两个,不然就无法称之为艺术批评。比如,仅仅有描述,人们会认为那只是关于艺术品的新闻报道,而不是艺术批评。在某些更为严肃的批评家看来,凡是没有做出价值判断(在这里当然是指审美判断和关于质量、品质的判断)的艺术写作,都称不上艺术批评。⑤ 所谓艺术作品的描述,是指对艺术作品的物质材料(它的媒介)、形式要素、作品的题材(不同于主题),和它被展示的空间,或者被制作在特定场所的环境所做的基本描写。现代艺术作品(架上画、雕塑等)专注于对点、线、面、材料等等的组织和安排,因此,对这些形式要素所作的描述,构成艺术批评的起点。这些形式要素,本身就是风格概念的内在含义之一。对艺术作品的描述,通常也被称为风格描述。在当代艺术中,由于艺术家更加关注作为一个整体的物品本身,物品本身与观众所在空间的关系,或者物品本身所在的特定场所,批评家通常会对作品的这些方面多加留意。物性、剧场性和场域特定性也就成为描写一件当代艺术作品的主要对象。⑥ 如果依据潘诺夫斯基[Erwin Panofsky]关于图像学的三个层次的学说,⑦那么艺术作品的描述,特别是对其风格所作的描述,大致相当于他所说的“前图像学”层次,亦即对于图像的纯粹形式层面所做的描绘性说明。由此及彼,艺术批评中对艺术作品的分析,则可以包含两个方面。一个方面,它相当于对夏皮罗[Meyer Schapiro]所说的风格学说三层次中的第二层次,即对形式关系的分析。⑧风格包含各个要素(点、线、面、色彩等等),但这些要素通常不是孤立的,而是处于一定的关系之中,或和谐,或乖戾,如此等等。对形式关系的敏感性有时是天生的,属于先天禀赋;有时则靠后天培养。艺术工作者(艺术家、批评家和艺术史家)有时能直觉到,或立刻感知到某种形式关系,就是很好的证明。对艺术作品的诸形式关系的分析,是艺术批评的一个方面。 另一个方面,它又相当于潘诺夫斯基图像学研究中所说的第二层次的分析,亦即图像志分析。图像志分析主要针对图像的主题,以揭示某一图像的主题为旨归。并不是所有艺术作品都有明确的主题,对作品的主题进行分析,就构成艺术批评的某方面的工作。至于当代艺术作品的材料属性,作品内部的空间关系,作品与展示空间(或所在环境)的关系等等进行分析性说明,也构成当代艺术批评的一个重要方面。其中道理是一样的。⑨ 阐释主要关乎艺术作品的意义。这是艺术批评最重要的工作之一。尽管在后现代主义思潮盛行期间,人们关于“反对阐释”“过度诠释”⑩等等的口号喊了许多,但是除了彰显后现代主义本身带有的反智色彩外,这些口号并不能满足观众在观看一个现代或当代艺术展览时的基本需求:即追问这些作品(有时候根本不像作品,倒像是一堆垃圾)究竟有什么意义?所以,好的批评必须回应观众的这一基本需求,也就是对作品的意义做出最起码的阐释。阐释通常不可能一蹴而就,因此需要反复阐释,直到人们就一件作品的意义达成基本共识。到那时,这样的作品基本上已经进入艺术史研究的范畴了。 关于艺术批评是否必须涉及评价问题,学者们是有争议的。有些学者认为只要完成上述三个方面当中的至少两个,就算完成艺术批评的任务了。也有些学者认为批评就其本义来讲就带有“辨析”“辩证”“挑剔”“评论”的含义,故舍此(评价)不足以言批评。更有一些被称为“评价性批评”[evaluative criticism]的批评家,以对艺术作品的严厉的评判为特色,曾在现代主义艺术批评中扮演过重要角色。还有一些学者则认为,评价从一开始就内在于任何艺术批评中,毕竟每一种描述(更不必说分析和阐释了)总是不可避免地涉及对某些侧面的强调或省略,因此也就包含着评价。对文杜里[Lionello Venturi]来说,一篇文章不能被称作艺术批评,除非它“以评价为中心”。芭芭拉·罗斯[Barbara Rose]说:“批评的行为就是价值判断。其他的则是一般性的艺术写作。”大卫·乔斯利特[David Joselit]则认为“传统上,批评的功能一直是判断或分析。”布里斯·格罗伊斯[Bris Groys]则认为:“长期以来,艺术批评都是关于判断的。”(11)不过一般而言,在当代艺术批评中,评价似乎已经不再像在现代主义艺术批评中那样被赋予较大的权重了。特别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后现代主义话语开始流行,人们对于价值判断或评价的态度更为复杂。哈尔·福斯特[Hal Foster]在2001年《十月》[October]召开的一次圆桌会议上说:“我这一代批评家的一个方案是,反对将批评等同于判断。”因此,当乔斯利特这样说的时候,他并不是孤立的:“如今(2001年),如果说作为一种判断模态的批评还有什么分量,这已经难以为继。”(12)尽管如此,评价仍然极其重要。更何况评价可以是以显形的方式出现,也可以隐形的方式出现。事实上,在当代哲学中,许多哲学家认为的“描述性”[descriptive]与“规范性”[normative]之间的二分法,或者“事实”[facts]与“价值”[values]之间的二分法已经无法成立。(13)因此貌似客观中立的描述,也总是带有或扬或抑的规范性要求在,亦即包含评价在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