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习俗对教学评价制度落实的挑战

作 者:

作者简介:
彭亮(1987- ),男,安徽宣城人,南京晓庄学院教师教育学院讲师,教育学博士,主要研究方向为课程与教学基本理论;徐文彬(1966-),男,安徽宣城人,南京师范大学课程与教学研究所常务副所长、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课程与教学基本理论。

原文出处:
当代教育科学

内容提要:

教学评价制度在实践中的落实定会遭遇教学习俗,二者的相遇给教学评价制度在实践中的落实带来了一些挑战。这些挑战关涉功利倾向下教学评价制度落实的“趋利避害”;非此即彼式教学评价制度落实的“偏执遵守”;不同层面冲突下教学评价制度落实的“妥协应对”以及内在共识丧失下教学评价制度落实的“算计与内卷”。据此,在教学习俗视角下,教学评价制度的落实需要审慎地从理性规限制度,预留教学评价制度落实的空间;重视习俗与制度间内在交互,给予教学评价制度落实的保障;引入更多主体的参与,形成教学评价制度落实的共识。唯如此,教学评价制度的落实才能真正走向实处,相关改革措施才能真正触动教学实践,进而才能通过评价逆向提升和改变教学的生态,深化教学改革。


期刊代号:G1
分类名称:教育学
复印期号:2022 年 09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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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10月1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这反映了教育评价需要通过适当的调整和变化来应对当下和未来教育教学的改变。然而,作为人类社会最为长久的活动之一,教育教学自有其不变的观念和固有的行为方式,这些不变的观念和固有的行为方式往往成为教育教学中的习俗。正因此,这一新的适应时代变化的观念、制度抑或行为方式在教育教学实践中的落实定会面对教育教学所存有的习俗,二者的遭遇将会为这些观念、制度和行为的推行和落实带来一些新的挑战。其中,习俗与制度之间密切的关系[1]使得相关制度的落实需要放在习俗的视角下予以审视。特别是在“深化新时代教育改革评价”的背景下,从教学习俗的视角来审视教学评价制度的落实能够为新时代教育改革方案的落实提供一些方向。

      一、教学习俗的本质解析与特性廓清

      习俗是一个社会发展和更进的重要资源,同时也是人类在某一集体中有效开展活动的前提。据此而言,教学习俗的本质解析和特性廓清将有助于教学中的个体更好地认识教学世界,进而展开有效的教学活动。

      (一)教学习俗的本质解析

      迄今为止,关于习俗的重要论述至少出现在四类学科的研究中,即历史学、人类学、社会学以及经济学。在历史学领域,较有代表性的是伏尔泰的《风俗论》和汤普森的《共有的习惯》。历史领域的论述重在从时间的维度纵向梳理并整理人类文明和文化中已有的习俗,以此来审视人类文明和文化的进程。不过,在历史学的研究中,习俗这一概念与风俗、习惯等有较多类似之处。毕竟就历史的维度而言,习俗、风俗与习惯的区分可能意义不是十分明显。在人类学领域,较有代表性的是萨姆纳的《论民风》,在其论述中偏重于事实的“民风”(folkways)概念。他将“民风”视作社会行动的基本类型,并将其同道德准则和规范社会行动的力量区别开来。换句话来讲,他实际上在社会行动与规范之间划出了清晰的界限。[2]与此同时,人类学的习俗研究更多从共时的维度来研究人类不同文化、种族内部沿袭下来的一些行动类型,以此来比较不同文化和种族的差异,进而理解不同文化和种族。

      真正对习俗的含义有着较为明确界分的要追溯到社会学的研究中。在马克斯·韦伯看来,习俗是一种独特的一致性行动,是一种集体方式的行动。[3]且在其看来,习俗能够对“族群”认同感形成某种推动作用,促成共同体的形成。[4]此外,滕尼斯在《论习俗》中认为,“习俗”指的既是一个共同体日常的行动、各种行为规范,也指共同体的意志,它是服务于群体秩序的整体性意志,它规范着个体的意志。[5]由此可见,就社会学的研究而言,习俗较多与共同体相互关联,而这也是其移入经济学论述中的可能原因。

      对习俗有着较为清晰界分的还有经济学领域,在经济学研究中,较有代表性的是康芒斯在《制度经济学》中对习俗的论述。康芒斯认为,习俗来源于习惯,同时,习俗不同于习惯,它是造成个人习惯的社会习惯;人们是按照习俗来开始和继续活动的;习俗具有变化性,但这种变化不是断裂式的,是循序渐进的。[6]由此所产生的制度经济学派成为研究习俗与制度间关系的渊薮。而这也是本研究从教学习俗的角度予以审视教学评价制度落实的缘由。

      统整上述四类学科中关于习俗的研究,笔者认为,教学习俗是在某一共同体内通过世代的传承和沿袭而形成的一种集体方式的教学行动。这一教学行动在教学世界的形成和发展中存留了很多有意义和价值的教学痕迹,同时在不同文化、种族的教学世界中,教学习俗可能是不同的,此种不同也间接地反映了其所处教学世界的差异。

      (二)教学习俗的特性廓清

      借由上述教学习俗本质的解析,教学习俗具有以下一些特性。

      首先,教学习俗具有群体性。教学习俗寓居在某一群体或如社会学所言的共同体中,它与其所关涉的共同体存有休戚与共的关系。在某种程度上,教学习俗是随共同体的存在而存在,随其消失而消失。据此而言,教学习俗具有群体性。正因教学习俗具有群体性,所以其一般呈现出不同的特色,即不同地区、不同群体、不同文化下的教学习俗有较大的差异。这一差异时刻提醒教学研究者,一方面需要审视教学理念、理论、制度、措施等所依附群体的特殊性;另一方面,这些教学理念、理论、制度、措施的引进需要考虑本土化。唯如此才能生发出本土特色的教学理念、理论、制度和措施,否则可能导致“食洋不化”的现象。

      其次,教学习俗具有公共性。教学习俗与共同体的关系导致其在不同个体间可以进行沟通,从而使得教学习俗具有公共性。某种程度来说,教学习俗是一定政治、经济、文化相同范围内的教学共同体所共有的教学行为方式抑或对教学行为的认识,这一共有的特点即是公共性的一种体现。据此而言,任何新的教学理念、理论、制度、措施等在教学实践中的渗透和落实一定会遭遇已有的教学习俗,且这种遭遇在初期可能表现为一定的冲突。因而,任何教学理念、理论、制度、措施等在教学实践中的渗透和落实不能无视教学习俗,可能出现的冲突不能简单地视作教学中个体的“冥顽不化”,否则,二者会在内耗下戕害教学的本真。

      再次,教学习俗具有一定的弥散性。习俗有时是成文的、明确的、正式的,有时是弥散的、心照不宣的、未经编纂的。[7]此种弥散、心照不宣和未经编纂使得不同个体在体认教学习俗时较为松散,它主要基于个体内隐的习得,而非外在的强制。据此而言,人的理性通过周密的规划来规避教学习俗的影响是不可能的,教学习俗的弥散性使其很难被人全部把握。因而,任何教学理念、理论、制度、措施等在教学实践中的渗透和落实不太可能简单地通过设计就能达至严格的执行,而相关制度和措施设计中的“留有余地”不能简单地视作不作为,它其实是在保留教学理念、理论、制度、措施等与教学习俗交互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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