拔尖创新人才是21世纪社会发展的强大基础,每个社会都希望培养拔尖创新人才。但对于如何培养拔尖创新人才,在不同的社会、不同的教育体系、不同的历史阶段里,都有不同的理解,而不同的理解就会有不同的社会文化氛围、不同的教育方法,从而导致不同的结果,导致不同社会的拔尖创新人才在数量和质量上存在差异,也导致不同社会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差异。 笔者研究创新创造创业(“三创”)教育的理论与实践颇有时日(see McDiarmid & Zhao,2022;Zhao,2012,2016c,2016d,2016e,2018a,2018b),2022年又与美国亚利桑那州立大学教育学院讲座教授Ron Beghetto博士合作主编了美国教育研究协会(AERA)《教育研究综述》(Review of Research in Education)杂志的第46卷第1期(Volume 46,Issue1)。该期杂志的主题是专门探讨创造人才的教育和培养。我们从来自全球的130多份稿件中挑选了13篇发表。这100多份稿件让笔者对创造性、创新性人才的培养、教育、测评等有了一个更广泛而深刻的了解。 本文是笔者多年研究的反思,也是对目前创新创造创业人才培养和教育的总结。总体来看,目前国际学界对创新创造创业人才及其培养的认识和发展趋势大约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拔尖创新人才不是过早挑选出来进行专门培养的。 第二,创造力是与生俱来的,人人都有成为拔尖创新人才的可能。 第三,每个人的创造力所在的领域是不同的,而且创造力必须建立在坚实的知识基础和基本能力上,因此不同的拔尖创新人才是具备不同能力和知识的。 第四,每个社会对创造力和对拔尖创新人才的认识不一样,对拔尖创新人才的接受程度也不一样。不同社会有不同的态度,那么就有不同的培养环境,而不同的环境又培养出不同的拔尖创新人才。 第五,机会和运气对个体创造力的成长和发挥有决定性的作用,因此机会是否存在以及个体是否具备选择机会或者创造机会的能力特别重要。 第六,道义和道德应该是约束创新创造创业的主要标准。创新创造创业不应该导致对他人和人类的伤害以及对环境的破坏。 一、提前选拔与整体提高 挑选培养可能是最原始、最直接也是想象中最有效的培养拔尖创新人才的方法,也是世界各地运用最多的方法。其基本操作方式就是通过某种测试,比如创造力测试,来判断孩子的创造潜力,然后选出得分高的孩子进行专门的培养。专门的培养就是让这些孩子享受更多的教育资源和更好的教学模式等,从而希望这些孩子未来可以成为拔尖创新人才。 这种模式在许多国家以不同的形式存在。西方国家的天才班(Gifted and Talented Programs),东方国家的尖子班、重点班等等,都是选拔模式的代表。不管是以智商(IQ)、创造潜力还是以分数来挑选学生,给予选出的学生不同于普通学生的资源和方法,本质上就是假定学生的创造潜力有巨大差异,且这种差异是可以测试出来的。通过挑选,可以为特别具备创造潜力的学生提供更合适的教育资源,从而把他们培养成为拔尖创新人才。然而,这种提前挑选和专门培养的方法有许多问题。 (一)缺乏严格准确且为大众所接受的定义 首先,虽然对创造力的科学研究已经有半个多世纪的历史,这还不包括以前对创造力的哲学思考,但是目前对创造力仍然没有一个广为世界接受的定义。在大多数的文献中,创造力被定义为生产有新意、有价值的作品或产品。作品或产品可以是具体的,比如小说、诗歌、绘画、科技产品等等;也可以是抽象的,比如科学理论、管理理念、教育思想等等。但这一点在创造力研究中也是有分歧的,许多人认为创造力局限于传统的音乐、艺术、文学等领域,而不包括科学、技术、社会、管理以及教育等领域。 其次,关于创新的看法也是有分歧的。什么叫创新?多大程度的创新算创新?创新是针对个人还是群体而言的?一个人想出了一个自己以前从没想到过的想法是个体的创新,但这个想法其实在一个群体中早已存在,这个算创新吗?判断一个作品是否有价值,这个标准也是有争议的。比如,这个价值由谁来判断?某些人觉得有价值不等于所有人都觉得有价值。在一种社会文化里有价值,但在另一种社会文化里也许就没有价值甚至是有破坏性的价值。在一个时期有价值但在另一个时期也许就没有价值,或者现在没价值但未来也许有价值。其实许多的科学理论、技术创新或者文学艺术创造都有过这样的问题。比如哥白尼的日心说、达尔文的进化论,刚出来时就颇受质疑,被认为是歪理邪说,而不是有价值的创造。许多艺术品在刚诞生时也是不被接受的。既然创造创新的定义都不真正地可靠,那么如何可以在儿童时期就提前判断一个人的创造创新潜力呢(Weisberg,2020)? 再次,对创造创新潜力的研究也越来越深入。最开始人们认为创造潜力就是一种认知能力、一种扩散性思维能力,到目前人们发现影响创造创新的还有许多非智力因素,比如创造动机(Collins & Amabile,1999;Forgeard & Mecklenburg,2013)和创造信心(Puente-Díaz,2016;Tierney & Farmer,2011)。一个人也许具备一定的创造认知能力,但他如果没有动机去参与创造创新,就不可能进一步提高自己的能力,也不可能产出创造创新性的结果。创造信心是对自己是否具备创造创新能力的判断,如果判断自己不具备创造能力,一个人参与创造创新活动的可能性也会大大减少。创造信心也是对创造结果可能带来的后果的判断,如果预判后果不佳,一个人参与创造创新的可能性也大大减少。因此,一个人的创造创新能力不是单一因素构成的,而是多个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