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商民主视域下的公民素养与民主教育

作 者:

作者简介:
冯建军(1969- ),男,河南南阳人,南京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副院长,道德教育研究所教授,博士生导师,从事教育基本理论、教育哲学研究;刘霞(1979- ),女,江苏海安人,南京师范大学道德教育研究所博士研究生,从事道德教育与公民教育研究,江苏 南京 210097

原文出处:
高等教育研究

内容提要:

协商民主是在批评现代民主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代表着当代民主的新形态。它强调公民的平等参与、理性思考和协商对话,对公民提出了协商民主素养的要求。培养公民的协商民主素养,需要一种特殊类型的公民教育——协商民主教育。协商民主教育就是让教育体现协商民主的精神,建立一种以协商为核心的民主教育模式,包括建立以协商为核心的教育治理机制,建设以协商为核心的学校和班级治理组织,构建协商课程,开展协商对话教学。


期刊代号:G1
分类名称:教育学
复印期号:2014 年 1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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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G41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0-4203(2014)06-0008-09

       民主是一个永恒的价值追求。人类社会的发展就是不断追求民主和实现民主的过程。民主与公民相伴相生,公民是民主的行为主体,民主是公民的行为方式,民主与公民一体两翼,相互规定,互为因果。但民主与公民都不是抽象的,而是具体的、历史的,它们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变化。我们需要思考的是,当代社会民主是一种什么样的民主?它对公民提出了什么样的素质要求?教育如何培养具有这些素质的公民,才能更好地促进民主的发展?

       一、协商民主:当代民主的范型

       古代民主以古希腊雅典为典范,强调公民对公共事务的积极参与,是一种积极公民观。古代民主是直接民主,它建立在城邦小而同质的基础上。随着民族国家的出现,古代的直接民主逐渐失去社会条件,公民通过其代表行使民主权利,这就出现了近代资产阶级的代议制民主。代议制民主是间接民主,它以投票的方式表达公民的民主意见。在当代,资产阶级民主越来越受到质疑和批评,主要有:第一,现代民主把民主决策的权利赋予每个公民,虽然公民具有决策的权利,但他们是否都具有参与决策的意愿和能力?对此,熊彼特指出,由于公民对公共事务不关心,公民对自己的选择几乎是无知的,他们缺乏理性的判断力,因此,他们一旦进入政治决策领域,其精神状态就会跌落到较低水平上,成为政治上的“原始人”。[1]现代公民普遍存在着缺少政治热情和对民主的不关心,他们不想参加政治活动,即便参加,也可能是一种无知的选择,缺少选择的意愿和审慎的思考。民主如果不是在公民深思熟虑、理性对话之后作出的选择,民主的理想只是流于口号和空谈。第二,投票民主会不会形成一种多数人的暴政?柏拉图在《理想国》中,把民主政治放在五种政治形态中的倒数第二,在他看来,民主只比独裁专政好一点。独裁专政产生暴君,民主政治则可能产生暴民。“在一个君主国家里,谄媚之词给了国王,而在一个民主国家里,则给了人民,或是公众。”[2]仅仅依靠投票的民主决策,容易成为多数人的暴政,使民主政治成为一部分人的政治,另一部分人则成为“消音的公民”。无知的多数人的决定,不一定都是正确的决定,民主可能带来“庸人统治”和“多数人的暴政”。第三,以自我为中心的现代自由主义民主,导致了公民对公共事务热情的丧失和公民的唯私综合症。巴伯指出:“自由主义民主更多地关注个人的自由,而不是保障公共正义,是增进利益而不是发现善,将人们安全地隔离开来,而不是使他们富有成效地聚合在一起。其结果是,自由主义民主可以强有力地抵制针对个人的任何侵犯——对个人的隐私、财产、利益和权利的侵犯——但是,它却无法有效地抵御针对共同体、正义、公民性和社会合作的侵犯。”[3]代议制民主将公民权化约为投票权,阿伦特指出,本应该具有重大决策权的公民,如果除了投票日以外,没有发言的机会,这就将走向危险的边缘[4],它会使得民主所赖以为基础的公民个体逐渐远离政治生活,日益背离人民主权思想,成为政治垄断。因此,巴伯把现代自由主义民主称为“弱势民主”,为克服“弱势民主”的弊端,他提出了公民积极参与的“强势民主”。

       现代民主弊端的愈发显现,使当代社会试图寻求新的方法补救和完善之。当代社会出现的强势民主、交往民主、审议民主、慎议民主、协商民主、商谈民主等观点,都可以视为对现代民主问题的回应和矫正。虽然它们的提法各异,但在改善现代民主参与性不高、决策非理性及政治冷漠等方面具有共同性,它们都强调公民对公共事务的参与和对公共利益的责任,这与社群主义、共和主义的当代复兴是一致的。

       矫正自由主义现代民主的唯私综合症,当代民主将古典共和主义所秉持的公共性重新焕发出来,恢复公共领域,强调公民对公共事务的参与和公共话语的商谈。但当代民主与古代民主的参与基础不同。古代民主基于同质性的城邦共同体,追求城邦的公共利益,是一种统合性民主。当代民主也基于公民共同体的理念,但当代公民共同体与自由主义密切相连,使共同体基于公民个人的独立性和差异性。因此,当代民主既不像现代自由主义民主那样以绝对原子化的个人主义为基础,也不像古代民主那样以同质性的集体主义为基础,它是一种非同质性的公民共同体。公民共同体中公共性的达成,必须基于多元主体间的协商。因此,当代民主是一种基于公民协商的民主。

       Deliberative Democracy,通常有两种译法,一种是“协商民主”,一种是“审议民主”,前者多为大陆学者所使用,强调公民的公共参与和协商对话;后者多为台湾学者所使用,强调参与中审慎的理性思考和深思熟虑。这两个意思都是现代民主需要纠正的问题,也是Deliberative Democracy的内涵所在。两种译法中的任何一种都不能全面涵盖Deliberative Democracy的两个意思:“审慎”、“深思熟虑”和“协商”、“商谈”,但无论我们采用哪种译法①,都应该全面反映Deliberative Democracy的含义。这主要包括:第一,公民的平等参与。重塑积极公民的形象,参与公共生活,克服自由主义消极公民的唯私综合症,强调具有不同生活经验与背景的公民,在一个自由公平、相互尊重、彼此了解的基础上,针对特定的公共议题进行对话与理性思辨,解决公共事务的争议,最后寻求可能的共识。公民参与需要保证每个公民的平等地位,既包括有权利参与的平等,也包括意见受到同等重视和利益受到同等对待的平等。第二,独立的理性思考。参与是以公民个人独立的、审慎的、理性的思考为前提。协商民主不反对投票民主,但它反对无知的投票和盲目多数决。民主是每个公民的神圣责任,应该基于每个公民的认真思考和审慎的选择,使他们的选择能够表达自己的意志和愿望。民主正是通过公民的理性辩论和深思熟虑,才可能避免投票民主中公民的“理性无知”和“多数人的暴政”。第三,公共协商对话。协商是协商民主的唯一手段。因为民主不意味着压制,只有通过协商,独立的公民之间才可能达成共识。因此,协商强调平等对话、理性讨论和辩论。协商不是争吵,不是说服,而是平等对话,理性讨论,相互妥协,最终去除个人可能存在的偏私,化解可能的冲突,达成合理的共识。总之,协商民主是指公民平等地参与公共生活、公共决策,通过理性的公共协商,即讨论、审议、对话和交流,从而达成决策的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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