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教育技术学基础理论问题研究  

——关于研究方法论的评述

作 者:

作者简介:
钟柏昌(1978- ),男,江西宜丰人,南京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副教授,博士,主要从事信息技术教育、教育技术基本理论等研究,E-mail:zhongbc@163.com;李艺,南京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江苏 南京 210097

原文出处:
电化教育研究

内容提要:

虽然人们知道“方法”和“方法论”有所不同,但实际上常常混淆两者的内涵。方法与方法论的关系本质上既是特殊与一般的关系,也是战术与战略的关系;方法论的研究对象不是单个的方法,而是某类方法的集合(方法体系),围绕不同适用范围和不同研究领域的方法体系展开的研究,可以形成多种层次和多种类别的方法论。忽视方法论的研究,混淆(研究)方法与(研究)方法论的一个重要后果,就是导致学术研究缺乏方法体系的构建意识,产生了教育技术研究的“教条主义”。与方法体系的构建一样,推理逻辑的选择也是经常被忽视的方法论问题,采用合理的外推逻辑是确保研究结论效度的重要条件之一。因此,如何避免研究结论失效,是另外一个需要重点讨论的认识论和方法论问题,事实上,除了方法体系的构建、推理逻辑的选择两大因素外,研究问题的甄别、研究目标的定位、研究主客体的关系也是影响研究结论效度的重要因素。


期刊代号:G1
分类名称:教育学
复印期号:2015 年 05 期

字号:

      [中图分类号]G40-057 [文献标志码]A

      有关研究方法论问题,是教育学及相关二级学科领域的一个重要议题,也时有学者呼吁或撰文,提出教育研究要有突破性进展,必须首先在方法论上取得突破。然而,在教育技术学领域,和者甚寡,无论是反应的速度还是强度,都远远不如其他学科。这并不意味着教育技术研究尚未遇到严重的方法论问题,相反,它反映出领域内研究主体方法论意识的薄弱。实际状态是,更多的人只感受到研究方法的贫乏,如《电化教育研究》杂志社于2008年开设的“研究方法论坛”栏目,论者多对研究方法进行反思,却缺乏对方法论问题的深思,甚至对“方法论”这个似乎很熟悉的名词的内涵也未深究过,更多的情况是混淆研究方法与研究方法论的区别。因此,在我们认真地探讨教育技术研究方法之前,首先要确定的是教育技术研究方法论的内涵。

      一、从方法论看方法

      提及教育技术研究方法论,可以从教育研究方法论入手。从构词法的角度,这一概念至少可以分解成两种结构,“教育研究方法—论”和“教育研究—方法论”,前者强调的是研究教育这一特殊对象所采用的方法的理论,是关于一种特殊的(即教育的)研究方法的理论,后者将方法论作为一个专有名词,将教育研究方法论当做方法论体系中的一种特殊部分,是关于教育研究方法的方法论。由此可见,不同的分解所包含的意义完全不同,本文采用第二种分解方法,其原因后文有进一步交代。采用第二种分解方法,则需要进一步明确方法论的概念。

      事实上,人们对方法论本身的理解也莫衷一是,[1]但可以肯定的是,方法与方法论之间存在密切的关系,却又有着本质的区别。否则,“方法”的后面就没有必要再加上“论”,组成一个新词了。从哲学的层面看,方法论往往是相对于本体论和认识论而言的,就认识活动而言,本体论旨在回答“知识的本质是什么”或“现实的本质是什么”的问题,认识论处理“认识者(研究者)与被认识(研究)的对象之间关系的本质”的问题,而方法论阐明的是“认识者(研究者)应如何发现知识(解决问题)的一般性规律”。进一步说,方法论按不同层次有哲学方法论、一般科学方法论和具体科学方法论之分。[2]哲学方法论是关于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最一般的方法论,是各门科学方法论的概括和总结,对一般科学方法论和具体科学方法论具有指导意义;一般科学方法论是指适用于有关领域的各门学科,带有一般意义的方法论;具体科学方法论是指涉及某一具体领域的方法论,如教育研究方法论。

      然而,人们往往容易混淆方法论与方法,究其原因,在于混淆了方法论与方法的研究对象,即方法论是研究单个方法的理论还是研究方法体系的理论?事实上,对这一问题的不同回答,也正是上述教育研究方法论两种分解方式的根本区别。如果认定方法论是研究单个方法的理论,那么自然就无法与方法研究区分开来。在《哲学辞典》当中有一个非常简略的论断,即所谓方法论是指“研究有关方法的理论”,很多人误以为此处“方法”指的是单个的方法,而没有注意到这一论断之后的重要解释:由于方法按其普遍性程度可以分成多个层次,因而需要研究每一层次方法的整体特点及其相互关系的规律性,这样的理论才具有方法论意义。[3]诚如美国学者米尔斯所言:“由于存在多种方法,方法论的性质必然是一般性的,于是方法论通常不给研究人员提供具体的步骤。”[4]可见,方法论阐明的不是个别的、具体的方法技术,而是如何认识对象的一般性原理和通则,它支配着具体方法,它的变革必然震荡着教育研究方法和教育理论的大厦。因此,方法与方法论的关系本质上既是特殊与一般的关系,也是战术与战略的关系。既然方法论的研究对象不是单个的方法,而是某类方法的集合(方法体系),则围绕不同适用范围和不同研究领域的方法体系展开的研究,就可以形成多种层次和多种类别的方法论,如教育技术研究方法论。

      需要说明的是,方法论作为对于“实质的”方法体系所作的“形式的”或“逻辑的”探索,必须以“实质的”方法体系作为自己的研究对象,因此,在研究程序的逻辑上,它后于“实质的”方法和方法体系。但是,另一方面,所有以科学为名的研究,无一例外地都不能不关注方法论的问题,而方法论探索的成果在这种关注之下表现为科学研究所必须满足的“形式的”或“逻辑的”一般规范或前提预设,或称之为研究范式;并且为了适应新的需要,以方法体系为研究对象的方法论,必然将方法体系的解构与建构作为其核心研究任务,从而形成了诸种抽象程度、适用范围、研究范式各异的方法体系。在此意义上说,方法论又在产生的逻辑上先于“实质的”方法体系。这种似乎自相悖谬的状况,实际上向我们提示着合理的科学研究势必且应当循着方法和方法论的循环更新而不断向前行进。

      围绕方法体系的研究,哲学层面的方法论在社会科学领域衍生出了诸多种研究范式。见之于教育研究领域,围绕实证主义方法论和解释学、批判理论、建构主义、现象学等后实证主义方法论的冲突与融合,先后产生了定量研究范式、定性研究范式和混合研究范式。[5]定量研究范式是实证主义科学方法论具体化的直接产物,其研究所倡导的发现知识依靠归纳法,检验理论运用“假设—演绎”的模式,而定性研究范式则存在现象学、象征互动主义和自然主义等流派。[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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