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舆论战”是当代世界冲突的重要组成部分。某些有争议的概念,被投入战斗后,即刻丧失了战斗力。它们被重重扭曲后,产生了与原意完全相反的含义。“民主”一直是当代“舆论战”的关键词。作为意识形态的重要解锁器,“民主”还常常被用来为侵略作辩护。但是,“民主”不仅是当代舆论场的斗争武器,还是重构历史记忆的有力工具。其中,最典型的例证就是将“民主”与“共产主义”对立。这种做法始于20世纪中期,短短几十年内便取得了巨大成功。然而,要理解民主的真正含义、认识扭曲民主的影响,有必要简单回溯这一概念的起源与演变。 一、被遗忘的概念:作为“民治”的民主 我们在古希腊经典著作中所看到的“民主”,有“人民的权力/治理”“人民的领主地位”的含义。波利比乌斯(Polibio)在讨论政府形式时,将“民主”与“王国”(一个人的统治)和“贵族”(少数人的统治)相区别。亚里士多德(Aristotele)则不仅进一步将“众人的政府”与进行统治的人数相关联,还与经济上的决定性影响联系起来。《政治学》中有这样一段话:“这一推理似乎表明,统治者的数量,无论是寡头政治中的少数还是民主政治中的多数,都是一个偶然的因素。因为在任何地方都是富人少而穷人多。因此……民主与寡头政治之间的真正区别在于贫穷与富有。凡因财富而执政的人,无论人数多或少,都是寡头政治。穷人执政的地方,就有民主。”① 正是由于民主的社会和阶级内涵,使其自古以来始终与“自由”相对立。在修昔底德(Tucidide)那里如此,在近代的托克维尔(Alexis de Tocqueville)这里亦如此。托克维尔说:“在思想上我倾向民主制度,但由于本能,我却是一个贵族——这就是说,我蔑视和惧怕群众。自由、法制、尊重权利,对这些我极端热爱——但我并不热爱民主。”② 这样的内在悖论,乍看着实令人惊诧。但我们再看一看法国自由主义者贡斯当(Benjamin Constant)在《古代人的自由与现代人的自由》中的观点:“自由,对我们来说必须包括和平享受私人独立。”显然,这里的“私人独立”代表“财富”。托克维尔反对普选绝非偶然,因为他认为这将把权力转移到被剥夺的、最贫困的群体手中。正是基于同样的原因,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反而宣称他们支持普选,认为普选对无产阶级夺取政权有积极作用。这意味着,马克思将“民主”等同于无产阶级的“政治绝对优势”③。 二、民主与选举:从1848年到法西斯的出现 事实上,尽管在某个历史时期,甚至一部分资产阶级也反对欧洲复辟时期对投票权进行严格审查和限制并呼吁普选,但很快,在法国1848年革命之后,他们就开始感到恐惧。于是,资产阶级采取各种方式加以“纠正”:恢复对投票权的审查,或采取“技术性”纠正措施,如单人选区(一轮或两轮)多数制。值得注意的是,由于比例制被视为唯一一种能够使普选有效的选举制度,19世纪有很多欧洲民众为维护比例制而开展了多次斗争④。 不过,直到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时,在欧洲多数国家,如意大利以及所谓的“自由民主国”英国和法国尚不存在普选权。尽管德国存在普选权,但有效性也被所实施的单人选区制,以及(非选举产生的)普鲁士议院相对于帝国议会的优势而严重削弱。而男性普选权在多国一经付诸实践(1918-1919年),统治阶级便投进法西斯主义和纳粹主义的怀抱。 三、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民主宪法 在挫败纳粹主义和法西斯主义之后,欧洲的民主可能进入了最佳状态。个别国家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制定的宪法中,纳入了社会民主的内容。例如,法国宪法规定了具有“国家公共服务或事实上的垄断”性质的企业的国有化,而德国宪法规定了对财产权的“限制”。意大利的宪法则更为先进,其中第三条规定:“共和国的任务,在于消除经济及社会方面的障碍——实际上限制公民自由与平等、阻碍人格充分发展和全体劳动者真正参加国家政治、经济及社会组织的障碍。”由尤金尼奥·库里尔(Eugenio Curiel)提出并由帕尔米罗·陶里亚蒂(Palmiro Togliatti)所接受的“渐进式民主”概念,自此被转化为宪法规范。“渐进式民主”的任务是促进公民的平等和自由,且内嵌着平等和自由彼此不可分割的意蕴⑤。 可以说,从1945年到20世纪70年代初的近30年间,意大利和西方多国的民主取得了重大进展。尽管众所周知欧洲和世界范围内的转折点出现在20世纪70年代初,但必须指出的是,对民主的攻击实际上始于1945年,且表现在多个方面。 四、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至今对民主的攻击 (一)对普选权的解构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西欧主要国家即刻着手通过设置障碍或从技术上“纠正”比例制来限制普选权。1953年,德国规定了进入议会的5%支持率,以阻止共产党留在议会中。1956年,由于对宪法条款的肆意解释,在议会中丧失代表权的共产党差点被取缔。1958年,法国开始实施单人选区两轮多数制,其主要目的也是为了使共产党边缘化。1962年,法国实行总统直选。1953年,意大利曾试图通过“欺诈法”来打击比例制,但失败了。之后,直到1993年引入多数制,从那时起,意大利对选举制度进行了各种干预,造成了与1948年宪法精神一致的比例制渐行渐远。确保正确表达民意的必要性越来越多地被牺牲在“可治理性”的要求之下。越来越多的人不愿意投票。意大利选举制度的改革在促进政治稳定方面没有取得任何明显的成效。此外,政府通过滥用紧急法令(如近期频繁使用的总理令等),议会的特权遭到了越来越多的剥夺。这种“简化”选举制度、减少宪政民主的代表权和保障作用,以及限制议会相对于政府作用的努力,在大多数西方国家中都很常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