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I:10.13734/j.cnki.1000-5315.2022.02.015 在日常的学校生活中,多数教师都能恪守职业道德规范,都不是“坏蛋”,也很少出现不合师德要求的行为,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们不会遇到棘手的伦理问题,特别是包含道德两难或困境(Dilemmas)的问题。面对这些问题,教师往往无法采取回避或骑墙的态度,而不得不在各种价值、原则、关系或行动之间作出抉择——毕竟在关涉自我或他人的道德事项上不能没有立场。那么,这是否意味着教师的所有抉择都是同等重要的,都是在道德上值得辩护的?倘若不是,又是否存在一套决策程序可以帮助教师作出更好的抉择?这里就涉及教师作为道德主体的伦理决策问题。对于这个问题的探讨总体来说还很有限,也缺乏一个较为清晰和综合的教师伦理决策框架①。有鉴于此,本文试图在综合相关研究的基础上,廓清教师伦理决策的意涵、结构与特征,以为师德教育与发展提供概念框架和实践指引。 一、教师伦理决策的概念 通常来说,决策(Decision Making)就是做出决定,意味着个体或群体在多种可能的目标或行动方案中,权衡并选择某个特定的目标或行动方案的过程②。其中,有些决策仅仅是涉己的,但有些决策则涉及他人的利益,因而属于道德的领域,可以从道德上进行评判。宽泛来说,所有涉及他人利益的决策都内含着伦理的维度,都可以追问它们在道德上的可接受性或正当性。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决策者就必然会注意到其中涉及的伦理问题,依据伦理的原则或规则的指引做出最终的决定,并意识到这个决定可能带来的伦理后果。在现实中,我们很多时候意识不到自己的决定会触及他人的利益或违背了伦理的原则或规则,即便我们意识到这些问题,我们也未必会以道德的方式对这些问题进行处理。就此而言,决策要体现伦理的维度、符合伦理的要求,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决策者对决策事项的伦理意识和对伦理事项的决策理解,或者更明确地说,依赖于决策者的“伦理决策”。 那么,什么是伦理决策呢?尽管不同领域学者关注的重心不尽相同,但总体上,这种决策首先起于一个内含着伦理问题、议题或难题的情境,处在该情境中的道德主体需要对这些问题、议题或难题做出响应。其中,有些情境需要主体在道德上的是非好坏之间进行选择,另一些情境则需要主体在两种或以上的道德规范或行动方案之间进行选择③。由于在前一种情境中,任何道德主体所要求的都只是选择符合道德价值、原则或规则或美德的行动方案,因此主体并没有选择道德上错误的自由,后一种情境——伦理困境或两难,就构成了伦理决策研究或实践的重心。正因为如此,很多研究者都将伦理决策概念集中在主体面临道德困境时的选择或决定上。比如,麦考利菲认为,伦理决策就是主体“对(个人、专业、社会或组织领域出现的)价值观进行探索的过程,旨在根据备择方案权衡过程中何种竞争性的原则和因素优先,确立伦理困境的所在”④。 其次,主体需要对情境中的各种信息进行分析,对相关利益群体进行考察,确定可能的行动方案,并从道德的立场(诉诸伦理的规范、美德或理论),对解决问题的行动方案进行判断、辩护和权衡。比如,许淑萍认为,“所谓伦理决策,是指根据一定文化背景下的道德标准,对决策方案进行伦理分析、判断和选择,从而提高决策伦理性的过程”⑤;其核心就是从各种备择方案中选择最佳方案,并借助道德理论对其进行辩护⑥。韦伯认为,伦理决策是“一个认知的过程,对各种伦理原则、规则、美德或关系维持进行考量,以指导或判断个体或群体决策或计划性行动”⑦。因此,它必然涉及诸如判断、推理、评估、反思等认知过程⑧。但这并不是说,诸如直觉、情感等非理性的因素就被排斥在外。而恰恰是直觉判断或情感反应引起了人们对情境中伦理问题的敏感,特别是道德动机或勇气,从而构成了个体从决策走向行动的关键一环。没有行动的决策可能是毫无意义的,因此也有一些研究者将伦理决策延伸到行动及其后果的监控和反思层面。 基于上述两个方面,可以看到,在伦理决策的概念界定上,大体可作宽、窄之分。其中,较窄的界定将伦理决策限定在伦理困境和认知过程中,是指决策者针对伦理困境、寻找解决方案的认知过程。比如,贝坦就认为它是“一个理性分析的过程,旨在确定一个伦理困境的解决方案”⑨。较宽的界定则将伦理决策的对象从伦理困境拓展到涉及伦理议题、问题、困境等各种情境,同时也将其过程从认知的、内在的过程延伸到情感的、外在的行动层面,是指决策者针对伦理情境,寻找、实行和反思解决方案的过程。事实上,有关教师伦理决策的已有界定,也大体上反映了这种宽、窄之别。比如,苏启敏认为,教师专业道德决策意味着“教师在其专业生活当中,为解决特定的道德困境,而借助某种价值依据,从多种道德行动方案中选择最符合正当原则方案的思维活动”⑩。与此类似,周坤亮认为,教师专业伦理决策是指“教师在专业实践中,为解决所面对的伦理困境,通过伦理思考、分析和判断,从多种行动方案中做出伦理选择、决定并付诸行动的过程”(11)。稍作比较,就可以看出,苏启敏和周坤亮都将伦理决策限定在“专业实践”中,都以道德或伦理困境为起点,都强调从多种行动方案中进行权衡和决策,但有所不同的是,前者将伦理决策视为“思维活动”,后者认为其包括了“付诸行动”的过程。 但是,这两种界定仍然未能充分反映伦理决策的“伦理”特征,即缺少对伦理理论或规范(价值观、原则或规则)的参照和应用。事实上,针对伦理问题的决策未必就是伦理决策,就像卡特索夫所说,你可以对一个算术问题(如2+2=?)做出自动化的反应,并给出4这个答案,但是并不意味着你是运用算术的方法在解决问题;同理,对于一个道德问题,你也可能做出习惯性的反应或决定,但是这个反应或决定却与道德没有什么关联,或者纯粹是技术上的(12)。实际上,综合不同领域(如商业、社会工作、咨询等)的伦理决策过程,就会发现在确定伦理问题之后,仍需要诉诸伦理准则或原则甚至伦理理论(至少是运用目的论、义务论等背后的思维方式)对备择方案及其决策进行辩护(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