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时代教学主体的辨识与伦理反思

作 者:

作者简介:
张务农,河南大学教育学部教授(河南 开封 475004)。

原文出处:
教育研究

内容提要:

当前,教育理论研究对教学主体的阐释囿于现代主体哲学所揭示的理性主体与非理性主体之争,无法有效说明技术在教学主体发展中的作用,也无法为人工智能对教学主体的扰动进行合法性辩护。通过对现象学技术哲学及主体哲学发展的考察,发现现象学技术哲学的身体分析和后人类主义的超人假设,能够进一步发展教学主体理论。身体既是非理性主体反对理性主体的关键,也是非理性主体证明自身的依据,还是技术主体出场的必要过渡。超人假设则突破了人的局限,建构了新的人性论。由此,人与“技术人”之争成为教学主体理论研究面对的新矛盾。规避教学主体的技术性建构带来的伦理风险,需通过人的认识自由实现人与技术的和谐共存;通过认知工具协同实现人类认知与机器认知的融合;通过人的理性、非理性与技术的协调发展实现教学价值。


期刊代号:G1
分类名称:教育学
复印期号:2022 年 06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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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及教学主体,无法绕开人的主体性争论。古老哲学隐喻“斯芬克斯之谜”中“半人半兽”的谜面诠释了人存在的根本问题,即人性和动物性的根本矛盾,也映射出人理性存在与非理性存在之间的对立。然而随着技术发展,尤其是随着人工智能应用,“斯芬克斯之谜”的谜面恐转化为“半人半机”形象,意指人存在的根本问题将转化为人与技术关系问题。纵观西方主体哲学发展,一直贯穿着对“斯芬克斯之谜”的诠释,即理性哲学对理性主体的诠释以及非理性哲学对非理性主体的证明。而随着先进技术发展与应用,后人类主义的“技术人”也开始与人文主义的“人”展开竞争,诠释着人新的命运。根据这一认识,本文析出了关于人的三种主体性预设,即理性主体、身体主体和技术主体,并尝试分析主体之间转换的脉络,据此论证人工智能发展对教学主体理论的影响。

      教育作为培养人的活动,人们如何认识人,就如何培养人。故对人主体性的预设,是教育实践和理论研究的根本问题。[1]总的来看,现代西方主体哲学关于人的主体性预设经历了两次重要转向,一是从“理性人”向“非理性人”转向,二是从“人”向“后人类”转向。受其影响,对教学主体的阐释也从理性主体向非理性主体转换,以及从“人”的主体向“后人类”主体转换。第一次转向对理解教学主体产生了深刻影响,培养人的“理性”还是“非理性”可说是贯穿教育学术争鸣始终。而后一次转向则由技术发展引起,尤其是人工智能发展导致人的主体性向技术让渡,使“人”的主体和后人类“技术”主体之争成为理解教学主体的重要矛盾。而后者对教学主体理论构建的影响刚开始,是一个有待展开的研究领域。

      据上述理解,本文构建了从理性主体、身体主体到技术主体的致思路径,以诠释主体哲学对理解教学主体的影响,尤其是观察人工智能时代教学主体理论面临的根本困惑。由于理性人预设强调培养有纪律和秩序、能理性思考的人;[2]非理性人预设关注人的生命、情感、本能、欲望、意志、潜意识等,即关注人身体的表达。西方哲学通常将灵与肉、理性与身体进行二元分立,导致理性对身体的规训及身体对理性的反抗。本文也将非理性哲学主张的主体称为身体主体。由于人工智能对人的主体地位的挑战是一个普遍问题,人工智能对教师的教学认识过程、作用和身份均已形成挑战,但鉴于学生是教学过程的焦点,教师的主体地位是以学生的主体地位为前提并与之共生的,故本文主要以人工智能对学生主体发展的影响为分析主线展开。

      一、主体的辨识:理性主体、身体主体与技术主体

      从内涵上看,人的主体性是人对人的定义方式,显现着人对自身存在的理解。“理性主体”将理性作为人行为的根源及合法性依据。“身体主体”将身体感觉作为人行为的根源与合法性基础。“技术主体”则试图超越理性与身体的对立,关注人与非人的对立,在新的矛盾分析框架中说明主体内涵。从历史上看,古希腊早期哲学对人的主体性探索就显现出在思维理性与身体感觉之间徘徊,且延续至后世。文艺复兴对人主体性的弘扬仍然存在着思维理性与身体感觉间的竞争,成为现代人主体性叙事的两条主脉。然而,现代科技的高度发展、机器与人的结合,正在深入改变关于人主体性叙事的基本图景。

      (一)理性主体:“神”的退位与人“理性”的崛起

      关于现代“人”的主体性叙述从启蒙运动开始,在神学统治时代,人没有主体性,只有神的主体性。启蒙运动逼神退位,人的主体性开始崛起。笛卡尔(Descartes,R.)以“我思”为人的主体性奠基,理性成为人存在的合法性依据。在笛卡尔“我思,故我在”中,“我在”即主体,即思考着的人、理性的人;“我思”则指理性的思维。理性不仅是人创造力的表现,也是人摆脱一切偏见和传统观念束缚的必由之路,还是人认识世界绝对可靠的方法和唯一途径,借此抵达事物的本来面目。[3]人通过理性追寻,不仅可通达知识,也可主宰自身,“词与物之间、知识与真理之间、象征与秘密之间”就可“联结、等式和符合”[4]。故理性主体不仅是一切价值和意义的基础,且规定了自然界和其他人的性质、语言和行动的意义。[5]尽管笛卡尔的理性被康德(Kant,I.)发展为“先验理性”“纯粹理性”,被黑格尔(Hegel,G.W.F.)发展为“绝对精神”,被胡塞尔(Husserl,E.G.A.)发展为“意向性”,但总体来看,理性哲学的理性人预设普遍认为,人是有理性的,理性是人的本质,是人区分于动物的标志,也是区分文明人与野蛮人的根本标准;只有通过理性人才能获得自由,实现人的价值。

      尽管理性可使人摆脱神的束缚,使人得以在有限生命中自我决断、自行其是、自我实现,但理性使人从神的统治下得以挣脱的同时却陷入理性的规训,使人的存在深陷一系列矛盾。比如,如何处理“我”与“非我”、“思与非思”、“我思”与“非我思”的关系等。若人是“我思”,则“我思”之外的一切被界定为“非人”,造成理性对身体的过度规训。因此,用理性哲学观照教学主体具有重要意义和价值,但并未充足。维护社会纪律秩序,形成人高层次认知能力固然重要,但对理性的过度强调并不能促进教学主体的全面发展。如尼采(Nietzsche,F.W.)认为,用理性的方式去寻找真理、知识、进而限定人的存在状态是“非人的、残暴的和恐怖无比的”[6]。尼采就是用人的身体意志来界定人,将理性界定为非人。与理性不同,人身体的力量无固定支点、特定形态,充满创造力又“充满了摧毁力,不断地表现出各种不同形态和结构”[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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