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G5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6124(2022)02-0052-07 DOI:10.19503/j.cnki.1671-6124.2022.02.006 自国家提出“乡村振兴”以来,基于政策衍生的新时代乡村教育研究几近井喷式增长。然而,学界对于“乡村教育”的概念流变与释义并未予以高度重视,似乎默认了“乡村教育即是农村教育”的观点认知,大多自然而然地将“农村教育”等价替换为“乡村教育”(以下简称“两大概念”)。尽管我们惯于先验性地将这两个概念混用等同,可是忽略时代变动不居赋予的新因素,会致使两者之间的关系愈发暧昧,更可能将“乡村教育”置于“黑箱”之中,导致其理论和实践研究落入经验主义和实用主义的窠臼。 鉴于此,本研究旨在追问“乡村教育是否等同农村教育”,并在确证答案、寻找差异的基础上,探讨新时代乡村教育的内涵特质与未来展望。 此外,尚需厘定几点:第一,由于“乡村教育”并不是一个新异概念,且当下仍有学者未被主流“收编”而选择沿用“农村教育”,“两大概念”交叉使用已成习惯。为了便于辨析,本文研究对象特定为(新时代的)乡村教育与(传统的)农村教育。第二,新时代的乡村教育与“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乡村振兴密切相联。第三,本文指涉的传统农村教育未关涉古代农业社会,更具体为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农村教育。此外,因“农村教育”是一个不断演进的概念,学界出现了“区域论”“目的论”“对象论”等繁多定义类型[1]。在未特殊说明的情况下,本研究采用的是学界普遍接受的“区域论”,即按照城乡二元划分方式来定义“农村教育”。 一、村教育与农村教育的关系差异 “乡村教育是否等同农村教育”为本研究的元思考起点。基于多维求证,其关系类型包括以下三种。 1.乡村教育等同农村教育 其一,从词源分析来看。在英文中,“两大概念”都使用"rural education"加以表达,被视为同等存在。然而,囿于中西教育语境的差异,“两大概念”更多体现的是“中国特色”,需结合中国词源加以分析。“乡村教育”与“农村教育”都可被视为“X+教育”的复合概念,即对(在)"X"(乡/农村)实行的教育实践活动。两者间的关键差异则在"X"的微观不同。从词语发展演进来看,“乡/农村”大致经历了“部落”→“乡村”,“村落”→“农村”的变化过程[2]。也就是说,"X"差异不大,即“乡村”与“农村”只是不同的历史性表达。这就意味着“乡村教育”与“农村教育”可作为同等概念。 其二,从研究现状来看。在中国知网(CNKI)以“乡村教育”“农村教育”“乡村振兴”“内涵”“概念”等为关键词,共检索、筛选312篇CSSCI与全国中文核心期刊文献(2017-2021年)。其中,仅有3篇文献缕述了乡村教育“是/不是”农村教育,而其余文献都未说明文中的“乡村教育”到底是什么,基本都直接移植了“农村教育”的概念。换言之,这些文献并未充分考量新时代所促导的新因素,敉平了“两大概念”的差异,所讨论的问题仍属于“农村教育”这一现象级概念之下。这种现象的成因至少包括以下两个方面:一是研究者将户籍作为研判依据。“两大概念”都将农村人口作为核心观照对象,因而被视为同等概念;二是研究者疏于对概念的历史性审慎,将“两大概念”的“一字之差”视为可有可无或无关轻重的探究,仅基于经验主义作出了判断,而这是需要我们深度省思和规避的。 2.农村教育包含乡村教育 教育政策通常按照属地原则,即以特定地理空间和行政属地为标准进行概念定义,而“农村教育”的概念界定也与其属地管理体制密切相关。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要求按照“省、市(地)县、乡分级管理”农村教育。尔后,党中央和国务院又陆续出台了系列政策以完善农村教育管理体制。例如,2001年《关于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通知》提出农村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2003年,全国首次农村教育工作会议颁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重申农村教育由县级政府统筹管理。事实上,“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即是将农村教育视为县及县以下的教育。然而,《中国教育统计年鉴》却将教育分为了城市教育、县镇教育和农村教育三种类型。这种基于统计学意义的教育分类规则认为农村教育虽然是“以县为主”但不从属于县镇教育,只是“县以下的教育,包括乡(镇)和村教育”[3]。其中的“村教育”就是“乡村教育”的简化表达,是指对源于或生活在(乡)村的居民及其子女的教育。 为进一步推进乡村振兴,近年来国家教育政策中出现“乡村”字眼的频次相继提高。2015年,《关于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43号)是十八大以来较早以“乡村”代替“农村”的文件。文件指出要重点引导县城教师到乡村学校、中心学校教师到村小学和教学点定期交流、走教和轮岗[4]。这里的乡村教师更具体是指村小学和教学点的教师。由此,“乡村教育”与“乡村教师”的“乡村”内涵基本一致,即“乡村教育”是(乡)村级别的教育实践活动。此外,《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5]和《关于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指导意见》[6]等重要政策也都是将乡村教育视为“村教育”。《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的“乡村”也是指最基本行政单位的小村庄或自然村落,由此延伸开来的“乡村教育”即是在“村落”的教育。这种界定是为了强化“根源性农村的固基性重点或优先投入”,以免架空“村落”,影响教育根基的稳固[7]。从这里看,“农村教育”的概念则更为广泛,包含了“乡村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