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育、教育科学定义争鸣的评论

作 者:
刘尧 

作者简介:
刘尧,浙江师范大学教育评论研究所,浙江 金华 321004

原文出处:
天津市教科院学报

内容提要:

从20世纪80年代以来,教育学术界关于“教育”、“教育学”、“教育科学”、“教育理论”诸多概念问题的争鸣颇为多见。10多年前,这场关于教育、教育科学定义的争鸣已经离我们远去,但关于教育、教育科学定义问题依然是困扰我国教育界的重大问题。因此,我们有必要对已经远去的那场争鸣说点什么,希望被教育现实问题缠身的今日教育学术界再次关注教育理论问题。


期刊代号:G1
分类名称:教育学
复印期号:2007 年 1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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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 G40-01 [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1671-2277(2007)04-0055-03

      近来再读10年前包国庆先生发表的文章《“教育科学”定义诘难:与〈教育大辞典〉主编顾明远教授商榷》[1],该文首先诘难教育科学的权威定义,并从科学模式、逻辑因果和局部与整体关系三方面提出商榷意见。包国庆先生认为,“教育科学”定义的缺陷,给现实教育科学研究带来了许多混淆问题。至于何为“教育科学”该文没有提出自己的看法,而是提醒教育学术界要从根本上考察“教育科学”的定义。再看20年前,傅维利先生发表文章《广义教育涵义再议:与董纯才、刘佛年、张焕庭诸先生商榷》[2],该文从概念内涵的确定和教育内容方面指出了“教育”涵义的缺陷,给出了“人类的教育活动是教育目的、教育过程以及教育结果的统一”这个新解释,并论证了这种解释的合理性。20年过去了,关于教育、教育科学定义的争鸣已经离我们远去,但关于教育、教育科学定义问题依然是困扰我国教育界的重大问题。

      一、关于“教育”、“教育科学”诸多概念争鸣回顾

      从20世纪80年代以来,教育学术界关于“教育”、“教育学”、“教育科学”、“教育理论”诸多概念问题的争鸣颇为多见,各种见解都有其立足点和合理性,而教育辞书作为一种权威的工具书需要在诸多见解的基础上,由权威教育家总结归纳并融入自己的见解,对诸多争鸣中的概念给出一个能代表当时研究最高水平的、相对稳定的“定义”。这个“定义”在指导教育(理论和实践)发展的同时,又要接受由教育发展而引发人们对教育认识深入的挑战。因此,现有的“定义”往往就是“下一轮”争鸣的起点,通过争鸣把新认识的真理再经过权威教育家的总结提炼并融入自己的见解后,对以往的“定义”进行重新“定义”。笔者认为,这种定义过程伴随着教育永恒发展过程的每个阶段。也就是说,这种争鸣是人类深化对教育的认识和发展教育的重要途径和形式。自1987年傅维利先生对“教育”定义提出异议至1997年,经过10年,让我们翻看1997年出版的由邹时炎和顾明远先生领导修订的《教育管理辞典》(第二版)[3],它对“教育(education)”的广义定义为:“泛指一切培养人的社会活动。凡是有目的地对受教育者的身心施加影响,使之养成教育者所期望的品质的活动,不论是有组织的或无组织的,系统的或零碎的,都是教育。”这就比前些年出版的《中国大百科全书〈教育卷〉》的定义:“从广义上说,凡是增进人们的知识和技能,影响人们的思想品德的活动,都是教育。”[4] 增加了傅维利先生强调的“有目的”三个很关键的字,这就是人们认识的一次飞跃。而关于“教育科学”的定义依然是“研究教育规律的各门教育学科的总称”,与1990年出版的《教育大辞典》[5] 没有差异。包国庆先生1997年提出这个定义的不合理性言之有理。但近十年来教育学术界把精力集中在研究教育现实问题,对教育、教育科学等教育理论的概念问题鲜有争鸣,因此,这些理论问题研究并没有新的进展。

      关于教育、教育科学概念问题的争鸣中,牵涉到的相关概念很多,诸如教育学、教育理论、教育现象、教育本质、教育规律、教育主体(教育者)、教育客体(受教育者)、教育目的、教育功能、教育思想、教育原理、教育活动、教育过程、教育因素等。这些概念均是在不同层次、不同逻辑关系中提出的,在讨论中必须首先弄清其关系,否则混乱是难免的。下面仅对教育、教育理论、教育学、教育科学概念做些评析。

      二、何为(广义)教育

      《中国大百科全书〈教育卷〉》认为:“从广义上说,凡是增进人们的知识和技能、影响人们的思想品德的活动,都是教育。”[4] 傅维利先生认为,这种在确定广义教育涵义时,舍弃了“有目的”这一限制词,并没有使广义教育概念变得准确和易于理解,反而模糊了许多重要的区别界线,容易使人们把人类的教育活动与世间的其他变化以及人类的其他活动混淆起来,难以把握人类教育的本质特征。正如傅维利先生说的,在社会中,完全不对人产生影响的人类活动是不存在的。所以,傅维利先生的结论是:“只有有目的地增进人们的知识技能,影响人们思想品德的活动,才是人类的教育活动。”[2] 傅维利认为这种确定方法有三个优点:(1)它可以准确地划分自然的影响与人的影响的界线,因为世界上只有人的活动才是一种事先明确指向特定目标的有目的的活动。(2)可以较准确地确定在人类活动中,非教育活动与教育活动的界线。(3)可以帮助人们把握广义教育活动的本质特征(与文化之差异)。可见,“有目的”是广义教育的必要因素。

      笔者认为,仅强调“有目的”地增进知识技能,影响人们思想品德的活动都是人类教育活动,这种确定广义教育的涵义仍有缺陷。这是因为人与动物的重要区别就在于他的目的性,人的任何活动都会获得经验和教训,影响人的知识技能和思想品德。这样看来,人类的任何活动都可以归入教育活动范围。中国有句古语叫“处处留心皆学问”。人类在从事任何活动的过程中,除直接目的外,间接获得知能和提高思想修养的目的总是与之相伴随的。同样,中国不是有“活到老、学到老”、“做中学、学中做”的古训吗!所以笔者认为,《教育管理辞典》(第二版)对广义教育的定义从目前来看更为合理些。该定义认为:“凡是有目的地对受教育者的身心施加影响,使之养成教育者所期望的品质的活动,不论有组织的或无组织的,系统的或零碎的,都是教育”。[3] 这个定义中出现了“有目的”、“教育者”、“受教育者”以及“使之养成教育者所期望的品质的活动”。“有目的”界定了广义教育是人类活动而非动物活动;“教育者”、“受教育者”和“使之养成教育者所期望的品质的活动”就界定了广义教育的本质特征,明确区分开非教育的人类活动。比如,图书、影视等大众传播媒体对受众的影响则不可归为广义教育活动,因为如果把图书、影视作品的作者视为教育者,受众视为受教育者的话,作者(教育者)很难保证受众(受教育者)养成自己所期望的品质。此时,教育者“有目的”中的目的很难与受教育者的目的达成一致,实际实现的目的不是教育者的“有目的”中的目的,而是受教育者千差万别的多种目的,导致的结果则是无目的。因此说,教育定义中除了必要的因素“有目的”外,还应有“教育者”、“受教育者”和“使受教育者养成教育者所期望的品质”这三个必要的因素。如果再加上“教育内容”这一因素会更加完善。笔者认为,广义教育的定义应是:凡是教育者有目的地,通过一定的教育内容对受教育者的身心施加影响,使其养成教育者所期望的品质的活动,不论是有组织的或无组织的,系统的或零碎的,都是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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