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G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8064(2021)04-0010-09 “民族要复兴,乡村必振兴。”[1]乡村振兴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的重要关节,而发展农村教育则是乡村振兴的重要先手棋。自1921年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历代共产党人高度重视农村教育事业的发展,对农村教育的改革与发展进行了积极探索。百年来,党领导的农村教育实践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文化之根,是中国人民站起来、富起来、强起来的有机土壤,是推进中国共产党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奠基之魂。在庆祝党的百年华诞之际,回顾中国共产党农村教育百年实践的历史进程,总结、梳理百年来党领导农村教育建设的历史经验,对准确把握党的农村教育实践的未来理路,坚定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初心使命、实现第二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无疑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百年中国共产党农村教育实践的历史嬗替 百年来,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农村教育实践主要经历了引领与改革、主导与调整、整顿与探索、深化与协同、治理与统筹五个历史发展阶段。 (一)引领与改革:冲破农村传统教育思想禁锢(1921年—新中国成立前夕) 在古代社会,传统的农村教育主要出于“化民成俗”的政治教化目的。自秦以后,皇权不下县,乡绅作为封建社会基层力量的主干,依靠教化性权力维持着中国传统村社两千年的静态绵延。近代以降,科举停废中断了乡绅阶层的权力继替,政学关系的变化造成中国乡绅的分化,乡绅开始向城市转移,谋求新的出路。由于“城市精英与地方精英都放弃基层农村,隐匿的不法商人、匪盗都冒了出来,填补由于精英出走造成的农村的真空状态”[2],进而造成农村教化失序。在中国共产党成立前夕,一些早期的共产党人就重视农民和农村的教育问题,明确强调了农民在革命中的地位以及开展农民教育的重要性与必要性。中国共产党成立之后,党高度重视农村和农民教育的作用,通过农村教育实践把处于无序状态的乡村整合起来,引领乡村文化,为农村的重建和民主革命带来新的生机。 党正式成立后,为了传播革命的火种,他们改革农村教育形式,通过创办农民教育讲习所、农民学校、农民夜校等形式进行革命教育宣传。“用农民听得懂的语言把共产党这一高度严密而自律的组织带到了一盘散沙的农村。”[3]在广东海陆丰地区,“共产党人澎湃在1923年设立的海丰农民总会开办的农民学校进行农民教育,通过免费读书的方式推广,之后在各村成立十几所农民学校”[4]。“1924年,毛泽东也在韶山20多个乡成立农会并开办农民夜校。”[5]随着农民运动、农民教育的不断开展,“在广东、湖南等地还制定并通过了《农村教育决议案》等关于农民教育的纲领性文件以对农民教育进行指导”[6]。此后,在土地革命、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时期,党在农村地区大力兴建学校,改革旧的文化教育,保障工农劳苦群众受教育的权利。党通过开展共产主义教育、普通文化教育、职业教育等对农民进行动员和培养,领导广大农民推翻了压在头上的三座大山。 从党的一大到七大,中国共产党高度重视农民的教育问题,党深刻认识到中国的广大农民有极大的革命积极性。但与此同时,中国共产党也认识到农民群体封建思想严重,具有较强的小农意识的问题。面对农民的革命性与保守性并存的实际,党注重通过教育唤醒劳苦农民群众的革命意识,冲破农村宗法思想的禁锢,最终取得中国革命的胜利,实现了中华民族的解放。 (二)主导与调整:建设新型农村教育体系(新中国成立—1977年) 新中国成立之后,农村教育百废待兴,广大农民群众在政治上翻身做了主人,但是在文化上仍未享有平等的权利。“全国人口的80%以上是文盲,其中绝大多数是工农及其子女。”[7]为了解决这一难题,党在学习苏联农村教育建设经验的基础上,探索适应中国国情的农村教育发展道路,集合有限的人、物、财力主导农村教育的发展。党中央一方面加强农民的思想政治教育,提高农民的觉悟与文化水平;另一方面通过制定一系列的教育政策推动建设新型农村教育体系。1951年8月,《政务院关于改革学制的决定》颁发并指出:“我国原有学制有许多缺点,其中最重要的,是工人、农民的干部学校和各种补习学校和训练班,在学校系统中没有应有的地位……广大劳动人民子女难于受到完全的初等教育。”[8]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党提出为工农服务的教育宗旨,在农村地区建设初等教育、中等教育学校,提高农村地区广大劳动人民的文化水平,初步构建了农村普通教育、职业教育与业余教育并驾齐驱的农村教育格局。之后,中共中央、国务院专门发布了《关于扫除文盲的决定》(1956)、《关于教育工作的指示》(1958)等文件持续推进农村普通教育、业余教育的开展,在短时期内基本完成了扫除文盲、普及小学教育的任务。 为适应农村生产和生活的需要,党在这一时期内注重对农村教育的调整。一方面,调整原有的农村教育结构,推进农村职业教育发展。“1958年,全国第一所半工半读学校开学。”[9]在党中央提出的“两种教育制度”倡导下,农业中学、农业中等专业学校迅速发展起来,各地纷纷探索面向农村、农民、农业生产的办学形式。另一方面,中央政府对农村教育事业的管理开始从新中国成立初期高度集中的“统一管理”向“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相结合”过渡。195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教育事业管理权力下放问题的规定》,提出“小学、普通中学、职业学校等无论公办或民办,由地方自行决定”[10]。自此,中共中央开始调整农村教育的管理权限。1963年,党中央又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对农村教育的职责,逐渐形成了“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11]的农村教育管理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