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介变革与媒介变量:实用艺术新论

作 者:
蓝凡 

作者简介:
蓝凡(1949- ),男,汉,上海人,1981年毕业于文化部文学艺术研究院(中国艺术研究院)研究生部,获文学硕士,二级教授,中国—东盟艺术学院特聘教授,上海大学上海电影学院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艺术学理论学会副会长,先后任上海艺术研究所研究员,《上海艺术家》杂志社社长、主编,上海大学艺术传播研究中心主任,《艺术学》丛刊主编,《中华舞蹈志》(全国艺术科学国家重点项目)全国总主编。研究方向:艺术学理论,电影学,艺术哲学,艺术史(上海 200062)。

原文出处:
艺术百家

内容提要:

实用艺术不是艺术分类的结果,而是相对于观赏艺术(纯艺术)的艺术基本形态之一。实用艺术与纯艺术(观赏艺术)的最大区别是它的材料和使用的特殊性。将实用艺术仅限定在“造型艺术”之中,这是用西方视点观察“艺术”的结果。人类创造的精神世界——艺术,在本质上就存在两种形态:在日常生活中能同时被使用的艺术——实用艺术形态和不能被使用仅供观赏的艺术——纯艺术(观赏艺术)形态。实用艺术的本质也就是艺术的本质。以叙事为本质的艺术,依赖人类的感觉经验——审美(审美或审丑),通过叙事(故事、情节和细节)的展开,获得情感的宣泄与接受,最终达到人类精神的交流。实用艺术的三大本质特征,在于使用性与审美性、使用性与形象性和使用性与情感性的矛盾统一,并从而构筑起本质特征的三条刚性原则:使用性与艺术性不能分离的一致性原则,使用性与功能性互为重叠的互叠性原则和使用性与人类同步的随同性原则。设计是人类从另一种新的维度上对人类创造活动实践的一种概括,但设计不是一种新兴的艺术类型——艺术分类的结果。设计学作为独立学科的确立,其魅力在于艺术,审美化、形象化和情感化构成了实用艺术叙事的特征,也是设计叙事的最基本特征。设计的审美是通过不同的形状、线条和色彩的表达,形象是通过不同的具象和抽象的形象构造,情感是通过不同的情趣、意趣和志趣的传递,以“艺术性”——创造性地完成设计目标,展开设计过程,达成设计结果。人类即将进入智能文明时期,艺术的实用功能将从特定功能变为通用功能,实用的形态(行为和物品)也将从特定通约化为一般的行为和物品。艺术的精神性将逐渐融合在物质性与实用性之中,彼岸的世界将逐渐融合在此岸的世界之中,观众观看的叙事的艺术将逐渐成为观众参与的叙事的艺术,艺术的叙事成为生活的叙事——作为物种的人类将达到最终的自由。


期刊代号:J0
分类名称:艺术学理论
复印期号:2021 年 06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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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J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104(2021)01-0030-19

       一、引言

       “实用艺术”(Practical Art)概念的提出,本身就是一个斯芬克斯之谜。①何谓实用艺术?实用艺术是否是一种艺术的分类?哪些作品属于实用艺术?这一个看似明确的问题,实际上一直是个有争议的议题。而且,要想将实用艺术规定一个范围,作出一个定义,确实不是一件易事。

       其实,实用艺术不是艺术内的分类结果,而是对艺术这一人类创造的精神世界认知的结果——认识实用艺术是我们认识人类所创造的艺术的一个基本起点。这是因为,“艺术”伴随人类的诞生而被创造,而史前文明的所谓“艺术”——后人对之的命名,实际上都是实用性艺术。迈入文明社会后,所谓的纯艺术——观赏性艺术——绘画、音乐、舞蹈甚至戏剧,才从实用性的艺术中分离/脱离出来而独立存在。但在总体上,我们并没有将实用艺术与非实用艺术这两种艺术形态实行真正的区分。从人类的艺术历史来看,东西方概莫能外。

       在西方,从古希腊、中世纪至文艺复兴时期,“art”一词在实际运用中,指的是宽泛意义上的技艺,即实用的技艺与非实用的艺术并没有被完全分割,可说是一种广义上的对人类技能进行的形态划分。在古希腊,凡是可凭专门知识来学会的都叫“艺术”,包括音乐、雕刻、绘画、诗歌、手工、农作、医药、骑射、烹调之类。至中世纪,由于基督教的“圣经”教义,宗教类的“实用艺术”——建筑和音乐,要高于纯粹的绘画,“古斯丁的见解很典型,他认为,音乐,甚至建筑——他所指的当然是教堂建筑胜过造型艺术”[1]15。虽然,中世纪盛行将艺术分为“自由”艺术与“机械”艺术,但仍然是一种人类技能的形态划分,故而语法、演说术、辩证法、代数、音乐、几何学和天文学,都成为了“自由”艺术的七种样式。或者说,那时候的“艺术”与“工艺”并不壁垒分明。②1746年,法国美学家巴托第一次使用了“fine art”(美的艺术)这个概念,区分了“美的”艺术与“非美的”技艺的差异[2]17,这说明在理论界开始出现将不依附日常生活使用的艺术活动和物态造型(造物)与依附日常生活使用的艺术活动和物态造型(造物)区分开来。“到了18世纪后期,这种分离越来越明显,以至于确定了优美艺术和实用艺术之间的区别,这里,‘优美的’艺术并不是指精细的或高度技能的艺术,而是指‘美的’艺术。到了19世纪,这个词组通过去掉表示性质的形容词,并以单数形式代替表示总体的复数形式,最终压缩概括成为art。”[3]7但此时建筑作为“实用艺术”的代表,却依然与“美的”艺术“混杂”在一起。③直至19世纪中叶,西方一些学者才开始将建筑“划出”了艺术的范畴:“他们都不将建筑放入艺术的范畴。建筑由于其实用性,在十九世纪中叶开始出现被排除出‘fine art’的倾向。”[4]323尽管如此,在整体上,西方对实用艺术与非实用艺术依然没有完全分家,实用艺术的建筑和优美(非实用)艺术的绘画,仍然一如既往地被并列在一起来探讨“艺术”的进程:

       大约从1500年开始,在文艺复兴时期,绘画、雕塑和建筑逐渐被认为是更高尚的艺术类型。它们的声望是那么高,以至于“艺术”这个词渐渐成为它们近乎专属的用语,而其他类型的包含技艺的创造活动则被称为工艺。在18世纪中叶,这种划分被赋予了法定形式,因为绘画、雕塑和建筑与音乐、诗歌一起被归类为“美术”,所依据的原则是:它们是相似的活动类型——要求的不仅是技术,还有天分和想象力,其成果给人以精神上的愉悦,而不是具有实用功能。[5]23

       在东方,尤其是在中国,自史前社会起,人们对所谓的“艺术”与“技术”本就是一体而不分的。中国古代先秦时期,所谓“六艺”,就包括礼、乐、射、书、御(驭)、数,都被称作“艺”。“自司马迁传扁鹊、仓工及日者、龟策,史家因之,或曰方技,或曰艺术。大抵所收多医、卜、阴阳、术数之流,间及工巧。夫艺之所赅,博矣众矣,古以礼、乐、射、御、书、数为六艺,士所常肆,而百工所埶,皆艺事也。”《考工记》是春秋战国时代一部有关工艺科技的专书,它记载了在东周时期的“艺匠”——百工的地位仅次于士大夫之下,颇受当时人们的重视:“坐而论道,谓之王公;作而行之,谓之士大夫;审曲面势,以饬五材,以辨民器,谓之百工。”[6]612表明了当时“工艺”的地位。但与西方不同的是,中国文人艺术的产生,尤其是汉唐后④,中国科举制度的兴起,文人进入官府系统任职的几率大增,由此获得了推崇,从而拉大了其与工匠的距离,“艺”与“技”开始被逐渐区别对待,并有了高下之分。在中国二千年的封建社会中,创作实用艺术的工匠与创作观赏艺术的文人,两者的社会阶层是泾渭分明的:工匠是指拥有专门技术的技艺者,文人则是赋予艺术美学的生活家,工艺与艺术的分野相当明确。两宋开始,中国文人画甚至成为了中国绘画史的主流甚至主导,依靠笔墨纸的日常生活的实用书写也成为了“书画同源”的文人书法艺术,就是一个最明显的例证。

       但将“工艺”列入实用艺术,在中国则是在近现代受到西方影响的结果,而且主要也是在美术、实用美术、应用美术和工艺几个概念之间来回打转:

       日文的“美术”一词译自德文。这是日本在参加维也纳世博会时的一个作品参展类别。虽然此说早已是定论,不过,当时的“美术”其实是指工艺品。明治新政府当时将工艺品做为增产兴业政策的一环,积极推动工艺品出口海外,全国各地也都将工艺做为当地产业的一环,企图加以振兴。日本的莳绘漆器在英文中就常译成“Japan”,而且今日仍沿用这个名称。[7]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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