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J0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2095-0012(2021)04-0061-08 “游艺尊生”是指以艺术来养护生命的思想观念与生活方式。“游艺”取自《论语·述而》“游于艺”之典;“尊生”始见于《庄子·让王》,并直接源于晚明高濂的《遵生八笺》,指对生命的尊重与养护,与当代的“养生”大抵同义①。这一命题的语汇构成,反映着其融合儒道的思想背景与自先秦至晚明的历史沿革。对于中国艺术所包含与体现的生命精神,前人多有著述,“生”已然成为中国艺术传统中具有本体意味的思想范畴。②而中国文化的特点在于体用不离,如果中国艺术以生生或生命为本,那么亦应具备颐养生命的现实功用。但对于后者,还缺乏系统的理论研究与历史梳理。③因此,本文提出“游艺尊生”的艺术价值观,回溯这一思想观念由从先秦、魏晋至晚明的发展脉络,阐明中国传统艺术尊养生命、颐养身心的历史内涵与现实诉求,尝试在艺术养生功用与尊生价值的研究方面作抛砖之论。 一、道生德畜:“游艺尊生”的思想渊源 先秦时代的诸子所论,特别是儒道学说在“道”的本体层面以及天地的广阔空间中,思考人类生命整体与“艺”“礼”“乐”的同根共生、相通相和,为后世进行以艺养生的具体探讨与现实践履提供了基础与可能性,因此可被视为游艺尊生的思想渊源。 此一渊源最晚可追溯至孔子所提出的“志于道,据于德,依于仁,游于艺”(《论语·述而》)的观点。虽然此处之“艺”或表“六艺”,或表日用“技艺”,而与后世艺术概念不尽相同,但其“技”的内涵以及对技艺所蕴含的“乐”的精神之强调,实与今日艺术内涵相契。历来学者虽然对“游于艺”的具体解释不尽相同,但大致认为是对“艺”的潜玩与涵泳;并且,在总体的思想进路上,亦基本认同“游于艺”体现着对“道”“德”“仁”等价值理念的本体追求。[1]再分析“道”“德”“仁”的核心内涵,则会发现它们无不与“生”有着本底的或直接的关联。对于“道”,《周易·系辞传》云:“生生之谓易”,“一阴一阳之谓道,继之者善也;成之者性(生)也。”对此二程释曰:“天只是以生为道。”对于“德”,《周易·系辞传》云:“天地之大德曰生。”通常所谓的“德”亦即“生德”。对于“仁”,更以爱人、爱护生命为其本义,“仁者寿”(《论语·雍也》)也表明“仁”具有养护生命的天然属性。所以,“游于艺”的价值归宿,必然是“尊生”:对“生生”之律的和合,对生命的尊重与养护。 如果说孔子的观点为“游艺尊生”提供了本体依傍,那么,孟子的“养气说”与对“养身”的重视,则为“游艺尊生”提供了工夫进路,启发人们思考把艺术与尊生、养生相联结的修身方式。作为把“气论”引入儒家的第一人④,孟子“养气”说为儒家养生思想的展开奠定了基石,也为后世儒生文士以蕴藏天地灵气的艺术物品滋养自身之气提供了思考根据与想象空间。同时,他明确提出“养身”的重要性,“至于身,而不知所以养之者……弗思甚也”(《孟子·告子上》),并认为养身应以养其“大者”为要,“体有贵贱,有小大。无以小害大,无以贱害贵。养其小者为小人,养其大者为大人”。随后以技艺之事举例:“今有场师,舍其梧槚,养其樲棘,则为贱场师焉。”(《孟子·告子上》)朱熹注云:“贱而小者,口腹也;贵而大者,心志也。”[2]直接作用于心志正是艺术的突出特征,这可以为以艺术活动来修心、养身提供了理论助力。 相比于孟子基于内在修养的角度提出对“游艺尊生”富有启发意义的养气说与养身主张,荀子则是基于外部教化的角度,论述了以礼、乐为代表的“艺”的养身、尊生功能。他提出了“礼者养也”的命题,而这里的“礼”其实包含了诸多艺术范畴,比如香料“养鼻”、装饰“养目”、音乐“养耳”,以及概括地说礼仪可以“养情”(《荀子·礼论》)。对此处已经提及的“乐”的养生功效,《荀子·乐论》部分有更多的发挥,认为可以让人“志意得广”“乐心”“志清”,及“耳目聪明,血气和平”。可以说,荀子已经比较明确地表述了礼乐对志意、血气的调节作用,其实已经点出了“游艺尊生”的价值趋向,只不过他还是从儒家教化的角度,泛论礼乐传统对民众身心的整体作用,所以其论述既不够丰富,也缺乏具体的生命关照。 不同于儒家所依据的个人修养或人文教化的立场,道家学说中所蕴含的“游艺尊生”思想,更多是从生命本真与艺术本身出发,论述尊生之旨与为艺之道的相通。尊生、养生本就是道家思想的核心内容,认为人的全部活动都应基于这一准则,艺术活动当然概莫能外。《道德经》通篇对生命养护都是如此地看重,以至于我们理所当然地认为老子对“游艺尊生”持赞同的观点;而且,其所主张的顺乎自然、少私寡欲、静气致柔等重要观点也确实成为中国美学与养生学的基本要义。不过我们还是可以尝试对之进行具体的分析,如《道德经》第十二章的这段话常被用来说明艺术的“负作用”:“五色令人目盲,五音令人耳聋,五味令人口爽,驰骋畋猎令人心发狂……是以圣人为腹不为目,故去彼取此。”但是换一个角度,我们倒正可以把这段话视为老子“游艺尊生”思想的一种表达。因为老子在此是主张摒除“害生”(“目盲”“耳聋”“口爽”“心发狂”)的物事,而以“尊生”(“为腹”)为本。其所摒除者,其实与是否是艺术无关,而只与是否尊生有关。如果说令人眩惑的艺术形式有害生之患,那么,是不是存在朴素的艺术形式或者朴实的艺术精神,合乎尊养生命之旨从而应被接受?应该承认,老子对此是肯定的:“道之出口,淡乎其无味,视之不足见,听之不足闻。”(《道德经·第三十五章》)“大音希声,大象无形。”(《道德经·第四十一章》)“大巧若拙,大辩若讷。”(《道德经·第四十五章》)“美言不信,善者不辩。”(《道德经·第八十一章》)这些言论虽然不是针对艺术而发,但其思想却被艺术创造及鉴赏活动所吸纳,深刻影响甚至形塑了中国艺术传统。老子“无”“拙”“讷”“淡”的美学思想,是从道的本体层面所生发出的符合生命存养之道的艺术精神。从这个意义上说,它们就是艺术的“为腹”之用,“光而不耀”(《道德经·第五十八章》)、朴实无华,既有滋养生命的实际作用,又深蕴妙不可言的美学意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