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验德育的价值论审思

作 者:

作者简介:
傅敏,西北师范大学教育学院教授;王亚斌,西北师范大学教育学院博士生,(兰州 730070)。

原文出处:
教育研究

内容提要:

经验德育是研究者通过对杜威经验德育思想的提炼和阐发而提出的一个概念,相比同源于杜威哲学的生活德育,经验德育显现出落细、落小、落实的学理优势。从价值本性来看,经验具有价值嵌入的内在特征,它与个体道德成长相互缠绕、双向建构。经验德育强调立足个体的现实处境和经验生长方向理解道德及其评价,它的起点是学生个体生活经验中的亲身实感,目标是使学生通过意向化的行动和反复价值体验,逐渐在道德意识深层形成价值自觉。经验德育以经验为核心促进个体的道德学习与道德成长。经验德育实践需要观照学生的价值世界,以提升价值判断力为核心任务,以日常价值事件为内容载体或契机,以基于主体间交往的价值引导为主要方法。经验德育蕴含着鲜明的价值立场和实践向度,只有学生以“当事者”的身份和心态去体验、思索那些价值原则在他们生活世界中的作用和意义,才能不断提高其价值判断力和价值自觉,学校德育才能真正摆脱目前困境而获得其自身的价值确证。


期刊代号:G1
分类名称:教育学
复印期号:2021 年 07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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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升学校德育实效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也是德育研究中亟待破解的难题。近些年来,我国德育理论界的主流声音主张从知识德育转向生活德育,意图消解传统德育实践的外在化、知识化和脱离生活等顽疾。生活德育在赢得广泛认同的同时,也被认为“未能建立生活与德育的双向本质联系,生活逻辑的内涵不明晰,社会批判性不足”[1],以及存在德育过程形式化、德育价值模糊化等实践问题。[2]为了破解生活德育面临的现实困境,研究者将目光回转到作为生活德育直接来源的杜威(Dewey,J.)哲学,在梳理和阐发杜威有关思想过程中,提出了经验德育这一概念[3],试图以作为生活“构成要件”的“经验”为支点探寻德育机制。经验德育为中小学道德教育研究和德育实践提供了新的视角。

      经验德育活动的有效展开必须立足于对价值问题的细致考量,“脱离价值领域来解决道德问题的尝试基本上是徒劳的”[4]。因此,探明“经验”及其价值本性,解析经验与个体道德成长的关系,为学校德育提供理论和实践路径,更加立体地凸显经验德育的价值立场和经验德育实践的价值向度,提升学校德育实效,显得尤为必要。

      一、“经验”及其价值本性

      在传统哲学中,“经验”往往被解释为源于人们感官知觉的或反思内省而知的观念,是人们在同客观事物直接接触的过程中,由感官获得的关于客观事物的现象和外部联系的认识。可见,传统哲学中的经验概念属于认识论范畴,经验是有机体被动接受的关于客观世界的感觉印象或刺激,这是从结果的、已经“给予”的角度理解经验。

      事实上,经验之于人的存在不仅仅是从属而生的观念,经验参与人的活动始终,是与人的活动本身第一级的存在。杜威对“经验”的诠释说明了这一点,他认为必须用直接描述法从整体性和过程性的视角来看待经验,这样得出的首要结论就是我们首先是作为“当事者”和行动主体存在于世界之中的。在杜威看来,人和环境的交织、融合、互动的整体,构成了真实的第一级的存在即经验之所是[5]、“经验变成首先是做的事情”[6]。人的“做”是逻辑优先的,而“感觉”则是派生的,“感觉”的意义并非取决于外在环境的刺激,而是取决于个体与环境的交互行为。当个体在进行不同的实践活动时,同样的感觉对他的意义会不同:“假如一个人在看书,或在打猎,或在寂静的深夜在暗处守望,或在做化学实验,在每种情况之下,声音有着不同的心理学意义,它是不同的经验”[7]。因此,个体经验的内容只有在特定的情境中,在人与环境的某种实践关系中才能被确证和理解。而那种对于个体而言的任何间接的东西,也只有当它们与个体处境发生关联的时候,才会参与到个体的行动过程而构成经验内容并发挥作用。

      人的经验还具有价值本性。从人的经验的概念化特征分析可以看到,一方面,人的经验是概念化的经验。“不仅我们的许多经验确实具有包含了我们的概念能力的性质,而且这种经验不能还原为具有非概念内容的经验”[8],人在特定情境中的“做”不是盲目的,而是有指向性的意义建构,经验不是那种混沌未开的意识流状态,在它发生的同时已经是语言切入的。另一方面,个体经验中渗透着的概念不仅包括认知概念,而且也包括价值。价值是个体基于自身需要而认为值得追求的目标或正当性原则。人的经验过程始终渗透着价值因素,个体与外界环境建立某种实践关系是由于受到特定价值需求的驱动,而在经验过程中必须不断进行价值判断和选择以获得经验的持续和改善。可见,人的经验结构中内在地包含认知、情感等因素,它是昭示个体完整生命存在的概念。

      此外,经验的价值本性还表现在经验是个体价值观念生成的原始意义场,“价值观始终与形成和检验他们的经验相联系。对任何个体来说,价值观并不是一成不变的真理,因为它们是在一系列环境中锤炼成某种生活方式的结果”[9]。社会生活中,每个人各自不同的经验造就了互有差异的价值观,已形成的价值观又会渗透到后续的经验过程,并始终制导着经验改组的方向。

      二、经验与个体道德成长

      (一)经验与道德

      道德具有实践性特征,“道德首先是个体按照一定的道德观念约束和指导自己行为的一种身体力行的实践活动”[10],因此“道德”天然地带有经验的底色。事实上,杜威所理解的道德就是一种经验,这种经验是个体与道德情境交互作用的行动本身以及所承受的结果。杜威指出,道德是从人类行为中特殊的经验事实中生长出来的。[11]这里所谓的“特殊的经验事实”便是指个体应对特定道德问题的经验活动,是完整的经验中被赋予了道德意蕴的部分。具有道德意义的经验(道德经验)最突出地表现在个体与社会环境交互作用的行为之中,是具体的“做”的行动,“而不是一种对观念的冥思苦想,或对原则的反复演练”[12]。

      道德也被人们用以指称那种抽象化的善恶标准、伦理秩序和价值原则,杜威将其统称为“礼俗道德”,这些礼俗道德实际上是群体经验。杜威认为,经验不只是个体偶然的经验,而首先是文化共同体的经验,这些经验“构成了人与当下环境打交道的平台,制约着活动的方式和方向”[13]。因此,人们的道德经验并非是纯粹当下的,而是渗透着文化共同体经验的一些要素,这是个体接受社会教化的结果。那些作为文化共同体经验的道德规范尽管呈现出一副先验的面孔,但实质都是人们处理道德问题时积淀下来的经验集合,在漫长的时空中“经验变先验”,成为一种看起来绝对的、固定的价值原则和规范。也正是在此意义上,杜威将这种条目化的道德原则视为一种工具,个体凭借这些经验工具来设想行动方案和可能后果,并做出符合现实情境的价值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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