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J0-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5935(2021)01-0001-08 DOI:10.13451/j.cnki.shanxi.univ(phil.soc.).2021.01.001 中国经典阐释学研究 主持人语:“阐释学”是西方的学问,正如哲学、美学、伦理学作为一门学问的称谓都来自西方一样。中国传统学术原本有着自己的核心概念、问题域和发展轨迹,与西方存在着很大差异。但是由于近代以来西方学术的强力进入,中国学术不得不改变原有的路向,向着一种新的道路行进了。在这一过程中,来自西方的学术概念被大量借用并渐渐被认定为我们自己的概念。于是中国哲学史、中国美学史这类学问就产生了。中国经典阐释学同样如此。我们借用阐释学这个概念来指称中国古代丰富的经典传注、衍义传统。事实上正如某位西方哲人所说的一部西方哲学史贯穿着对柏拉图哲学的注释,两千余年的中国学术史基本上可以视为对先秦典籍的阐释史。阐释既是西方学术传统形成的基本方式,也是中国学术传统的基本方式。因此,从阐释学角度来审视古代学术传统就会有新的发现。这组文章就是在这方面所做的一些尝试,敬请学界同仁批评指正。 特约主持人 李春青(华南师范大学文学院特聘教授 博士生导师) 这篇文章试图讨论中国艺术哲学的一个原点问题,并具体通过对特定元典命题的阐释史关注,为学界的深入探讨提供一点阐释学的经验。 艺术哲学——包含文学与艺术各个门类而总括其发生原理和发展规律的思想理论体系,绝不是某一现成哲学体系的直接投射,就像也不是现成文学理论与艺术理论体系的简单组装一样。艺术哲学,很容易被认为是美的哲学的代名词,因为没有审美的艺术和没有艺术的审美都是不可思议的。但问题是,美学属于哲学的现有学科规范以及“文艺美学”实际又以文学理论批评为主要内容的学术现实,却又导致了偏重理论而忽略实践的实际结果。有鉴于此,艺术哲学的本质阐释其实应该强调“艺术实践哲学”的探询方向,而中国艺术哲学以其独到造诣自立于人类文明世界的特色,恰恰是一种“艺术实践哲学”。中国艺术实践哲学集中体现着中华传统文化中特定的人文主体实践精神,从“道可道,非常道”的中国阐释哲学原点出发,沿着“道隐无名。夫唯道,善贷且成”的成功实践论指向,中国艺术实践哲学或曰中国艺术哲学的实践论阐释,以庄子“所好者道也,近乎技也”的核心命题为标志,整合先秦元典时代“百家争鸣”与“百工竞技”的思想智慧①,确立了中华民族将技艺绝妙引入审美文化的美感生活理想,孕育了数千年以来从技艺内部自我超越的艺术哲学精神。然而,令人不无遗憾的是,历来的美学思想史总是以其形而上的偏执追求遮蔽原本固有的艺术实践论原理,致使中国艺术哲学的固有精彩得不到应有的呈现机会。譬如“美在意象”的中国美学史总体思路,本来就应该考虑“意象”一语的原生语境属于骈文书写思维这一点,而与“意象”一语骈然同出的“格律”,相对而言分明具有形式体制的规范性质[1],然而现有的美学史阐述理路又何曾顾及于此呢!有鉴于此,本文特意选择这样一个尚未充分展开的学术探究路向,揭示其间有待讨论的诸多问题中的若干典型,以此千虑一得之见,抛砖引玉。 一、以《老子》“名”“道”辩证的阐释哲学为起点 我们认同这样的看法:“不能把中国哲学的大部分问题都还原和化约为实践哲学,但中国传统哲学的大部分问题都与之有直接或间接的关联应该是没有疑义的。中国传统哲学的各个流派都有实践哲学的倾向,也是没有疑义的。因此,实践哲学作为中国哲学的真正特质,也是应该没有疑义的。”[2]既然如此,最富中华文化特色的“原道”阐释之传统,也应具有实践哲学的典型特征。无论是被学界确认为中国哲学之元的《老子》,还是堪称儒家哲思典型的《周易》,中华先哲的思想智慧,与其说是表现在关于“道”本体的形而上绝对抽象思维,毋宁说体现于形而上与形而下的交流生化实践。在这里,需要将充分体现儒家辩证思维的《周易·系辞上》中的经典话语“一阴一阳之谓道”和“阴阳不测之谓神”[3],与同样充分体现道家辩证思维的《老子》“道经”首章的经典话语“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联系起来②,以便在“儒道互补”的意义上把握中国思想史原创之际的典型思维模式。尤其是《老子》道论的解读,由于学界已经认定其为中华“第一哲学”,所以就有了系统化的“成见”,凡有阐述,必遵循学界源自西学的“哲学”之学科规范,至于中国道家原本的思维真相,反倒被不同程度地遮蔽了。唯其如此,我们的讨论,必须以此为起点。 只要反复玩味于《老子》各章语义之间,就能领会到,老子哲学首先具有基于先秦名物学实践而超越之的主体精神,与此名物学之形而上化的思想精神相对应,老子对“道之为物”的“恍惚”状态之确认,亦即相对于精准辨识的模糊认知,可以说成是“恍惚哲学”意义上的名物学。然而必须指出,老子言下之“恍惚”是通向“玄同”之思的“恍惚”,老子哲学的原创之功,因此而在于阐释哲学特有的实践模式。首先就在于“吾不知其名,字之曰道,强为之名曰大”。为无名者命名,从而产生了与“道可道”相并列的“名可名”,并相应产生了“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这一引发千古辩论的话题。历来解读此章者,大都忽略了原始文本语义逻辑推进的前后承接关系,然后直接移植西方哲学思维来作“强制阐释”。殊不知,本章的“无名,天地之始;有名,万物之母。常无,以观其妙;常有,以观其徼”,其思维推进的逻辑显而易见,是“无名”“有名”、“常无”“常有”之“有”和“无”的“两者同出”,以及“观其妙”和“观其徼”的“两者同出”,以此凸显出老子“同谓之玄”的“玄同”思维和阐释方式。要之,这里的语言哲学的辩证法色彩是非常鲜明的。实际上,只要人们关注一下“强为之名曰大”和“绳绳兮不可名”“道隐无名”之间的辩证关系,就不难发现,其间蕴含着命名言说主体“忘言”式“立言”,或曰“立言”式“忘言”的阐释学主体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