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审技术分析:计算机图像的意义生成与艺术潜能

作 者:

作者简介:
朱恬骅,上海社会科学院文学研究所。

原文出处:
艺术学研究

内容提要:

计算机已成为当代艺术的一种重要媒介,出现了以图像阐释对抗技术分析的局面。然而,技术分析并不只是技术原理分析,它能够与图像阐释并行不悖,而且还包含了无法消解的意义维度。从弗鲁塞尔所说的“技术图像”出发,技术分析能够显示出图像背后起作用的技术因素,为图像阐释的深入展开提供条件。同时,早期计算机艺术的例证表明,技术分析在创作过程中与图像阐释互为补充,方使“技术图像”得以承载艺术上的意义,真正将计算机改造成为艺术媒介。掌握技术分析的方式,并将技术分析同意义阐释相结合,可以打破计算机媒介封闭的固有印象,使计算机技术更有效地服务于艺术表达。


期刊代号:J0
分类名称:艺术学理论
复印期号:2023 年 0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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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20世纪末以来,绘画、摄影、影视等艺术形式就已通过数字化方式得到生产和再现,成为当代艺术景观中人们习以为常的一部分。近年来,“新媒体艺术”“人工智能艺术”的火热,更凸显着计算机技术在艺术领域得到日益深入的应用。如列夫·马诺维奇(Lev Manovich)所言,计算机已经成为一种新型的艺术媒介乃至“元媒介”①,这体现在它既可将已有的视觉和听觉艺术作品加以数字化传播,更以其日新月异的技术手段,开辟出无穷的艺术可能。

       在此过程中,由计算机生成、复制、显现的图像又具有更为特别的价值。早在20世纪50年代,本杰明·拉泼斯基(Benjamin F.Laposky)便借助信号发生器与示波器,拍摄出由这些电子设备生成的复杂曲线图形,开创了后世运用计算机生成抽象图像、以展开视觉艺术创作的先河。1963年,《计算机与自动化》(Computers and Automation)杂志首次提出了“计算机艺术”这个术语,并将由计算机生成的图像风格称为“电子超现实主义”(electronic surrealism)②。1965年,首场以计算机艺术为主题的展览在斯图加特理工大学的学生画廊举办,其题目即为“计算机图形”③。直到近年,随NFT、区块链等兴起的“加密艺术”也以此类图像为主体。可以说,图像既承载了人们利用计算机所进行的创作,又是操作计算机、审视这些作品所必需的界面。因而在建构计算机媒介相应理论和实践框架过程中,辨明“应当如何审视、理解计算机媒介所呈现的图像”这个问题,具有重要的意义。

       在计算机媒介理论研究的方法论层面,目前存在着两个重要派别:以还原技术原理为主要导向的技术分析,以解析符号意义为目的的图像阐释。二者经常被误以为是“水火不容”的,但借助早期计算机艺术的案例和相关理论可以发现,当时无论是技术分析方法的支持者还是反对者,都被先入为主的技术决定论观念所影响,产生了某种程度的思维偏差。纠正这一偏差,重审技术分析的内涵与作用,才能更准确地理解计算机媒介上图像的价值,指导与之有关的艺术实践。

      

       艾伯拉姆·阿拉兹(Ebram Arazi),《作为一个青年艺术家的计算机所作的肖像》(A Portrait by a Computer as a Young Artist),《计算机与自动化》杂志1963年1月封面

       一、传统视角下技术分析与图像阐释的对立关系

       技术分析是媒介理论家探讨计算机媒介时常见的一种方法。1970年,汉斯·M.恩岑斯贝格尔(Hans M.Enzensberger)正是从现代通信技术的特殊性出发,预见到计算机与广播、电视等媒介之间将“融合成为一个普遍的系统”④。弗里德里希·基特勒(Friedrich Kittler)在20世纪90年代对媒介自主性的相关论断,可以视为上述观点的延续。在他看来,媒介技术之间“只是相互参照和回应,这种专有的发展方式完全独立于个人的、甚至是集体的身体而进行,其最终的结果则是对(人的)感知和器官造成压倒性的影响”⑤。基特勒主张,应当将计算机媒介上通过软件显示的图像、给出的声音等一路还原到程序代码、电子信号,直至计算机硬件的运作原理,从而让“意义缩减为句子,句子缩减为单词,单词缩减为字母,软件也就不存在了”⑥。他甚至反对用传统的社会学观点来辨析计算机媒介中所涉及的权力运作,而是认为计算机媒介的性质,乃至使用这一媒介的社会运行的基本规则,都由芯片等技术设备的设计和原理所决定,主张“从芯片的设计出发寻求社会学的重建”⑦。可见,基特勒所主张的技术分析完全是还原论的,并且对技术与社会、技术与文化的关系持有技术决定论的立场。

       如果说基特勒构成了一个极端,那么鲍里斯·格罗伊斯(Boris Groys)有关“亚媒介空间”的主张则恰好构成与之相对的另一极端。虽然格罗伊斯并未点名提及基特勒,但他在论述中强烈反对“唯科学论的、纯技术的研究”⑧,以及所谓“媒介本体论的真理”不是“科学描述的真理”⑨,目的都是要与技术分析,尤其是还原论式的技术分析形成正面对抗。他认为,计算机等技术设备所显示的图像并不能从技术设备、结构和原理中找到充分的解释。与此同时,他也不愿全盘接受后现代理论关于“作者已死”的论说,不认为图像只是从一种表象到另一种表象的游戏,而是相信另有他物决定了图像。这一“他物”就位于他所说的“亚媒介空间”(submedialer Raum)之中,后者是一个“幽暗的、隐藏的”而又能“突然给人以天启和真知灼见”的神秘空间⑩。他认为:“在亚媒介空间的隐蔽下躲着一个暗中的操纵者,他借助于不同媒介载体的和媒介渠道的机制在媒介表面制造出一个符号层来。”只有在某些“自愿或被迫”的条件下,通过人们的不断“揣测”,“亚媒介空间”才会向人们展示出“媒介的真理”(11)。“亚媒介空间”对技术分析的完全排斥,导致其理论缺乏明确的研究方法,格罗伊斯只能强调“揣测”对于媒介体验而言是本质性的,这使他的理论陷入了不可知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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