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格尔的艺术体制论研究述评

作 者:

作者简介:
周计武(1977-),男,江苏徐州人,南京大学艺术学院教授,文学博士;南京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高级研究院研究员,《文化研究》执行副主编,中外文论学会理事,在《文艺研究》《文艺理论研究》等CSSCI期刊发表论文50余篇;完成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艺术的终结研究”1项,教育部重大攻关项目“社会转型期的当代视觉文化研究”和教育部马工程教材“西方文学理论”子课题2项,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项目“艺术体验研究”1项;出版专著《艺术终结的现代性反思》(社科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艺术的祛魅与艺术理论的重构》(北京大学出版社2018年版);荣获江苏省人文社科优秀成果奖二、三等奖各1次。主讲课程:西方艺术史、文化研究导论、西方艺术理论与美学;研究方向:西方艺术理论、美学与文化研究;王丽婷(1989-),女,南京大学艺术学院艺术学理论硕士,研究方向:西方艺术理论(江苏 南京 210093)。

原文出处:
艺术管理

内容提要:

在艺术体制的问题史中,比格尔的艺术体制论影响深远。与比格尔的先锋派理论相比,国内学术界对比格尔的艺术体制论的研究相对较少。欧美学术界对比格尔的艺术理论研究具有多维度的综合性,注重在现代性与艺术理论的双重视野中来辨析艺术体制、先锋派与现代主义三个概念之间的内在逻辑关系。不过,系统、深入的研究成果依然阙如。在学术思想史的脉络中,比格尔的艺术体制论既借鉴了当时的社会理论尤其是卢曼的“社会系统理论”,又深受德国古典哲学、马克思主义思想和法兰克福学派的批判理论的影响。阿多诺、马尔库塞、本雅明和哈贝马斯的艺术理论与现代性思想在比格尔的艺术研究中留下了深刻的烙印。


期刊代号:J0
分类名称:艺术学理论
复印期号:2019 年 0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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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彼得·比格尔(Peter Burger)是第三代法兰克福学派中的重要理论家之一,代表著作包括《先锋派理论》《现代主义的衰落》《艺术体制》等。他致力于将社会学的研究方法引入文艺研究领域,力图勾画出更为全面、准确的文艺发展历程。他提出的艺术体制论(Institutional Theory of Art)不仅为研究先锋派提供了全新的视角,同时,为建构欧洲文艺发展史,考察欧洲现代艺术体制的结构转型提供了另一种可能。比格尔提出的“艺术体制”是一个艺术社会学的范畴,他构想的艺术体制是整个社会体系的一个子系统,既相对独立,又与整个社会体系保持着密切的联系。

      20世纪六十年代,比格尔进入西方文艺理论界。当时流行的是关注文本内在分析的理论,如俄国形式主义、英美新批评等,在这样的大环境中,比格尔选择关注特定社会中的艺术功能问题,他力图寻找新的研究方法,将文本分析和社会学分析结合起来。他不断在阿多诺、哈贝马斯等人的思想中获取启发,在他们的语境中思考并提出创见。1974年《先锋派理论》一书出版,书中具有原创性的理论给他带来了巨大的声誉。从艺术体制的角度出发,比格尔对先锋派的研究让人耳目一新。他不仅厘清了现代主义与先锋派之间内在的历史逻辑关系,还突出了先锋派作为一个艺术史节点的特殊地位。比格尔认为是先锋派率先对艺术体制发起了攻击。尽管反叛最终是失败的,但先锋派的实践仍有重大的意义,它使艺术体制显现在人们面前,并能够被感知和研究。《艺术体制》一书着重从艺术社会学的角度入手探讨艺术体制范畴,关注艺术体制的构成和发展,深入研究了艺术体制的历史转型等问题。而《现代主义的衰落》一书讨论的核心问题是文学体制与资本主义社会现代化之间的关系。在资本主义社会现代化的过程中,文学体制是作为宗教体制的功能等价物而存在的,并最终发展成为自主性的艺术体制。

      一、国内:体制论视角的相对弱化

      国内对比格尔的了解始于詹姆逊(Fredric Jameson)1985年在北京大学有关后现代主义与文化理论的演讲中对比格尔《先锋派理论》一书的介绍。1998年,周宪在《国外社会科学》第4期发表了一篇介绍比格尔的文章以及两篇译作,即《先锋派对艺术自主性的否定》和《文学体制与现代化》。①两篇译文分别源于比格尔的《先锋派理论》和《现代主义的衰落》②。随后,2002年7月高建平翻译的《先锋派理论》中文版发行,比格尔与他的先锋派理论日渐被国内学术界了解,并成为研究先锋派的重要理论文献之一。

      在研究先锋派的众多文献中,我们能看到国内学者对比格尔的先锋派和现代主义理论的解读和引用。艺术领域有《落选者沙龙:不可治理之物》《“先锋”是一种立场》《超现实主义:一种历史前卫艺术的嬗变》③等;文学领域有《谈先锋文学的“反叛”及其转型》《文学制度:新时期文学的另一种话语阐释》④等;艺术哲学领域有《“艺术界”概念的现代生成及学科对话》⑤等。尽管研究的领域和侧重点有不同,但概括而言,引用比格尔的理论成果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首先是比格尔界定的概念,包括“历史先锋派”“新先锋派”以及“艺术体制”。其次是比格尔的两个核心观点:一是历史先锋派对自主性艺术体制的否定,把艺术与生活实践整合起来的企图以失败告终;二是艺术体制,尤其是文学体制的历史性和自我批判性。

      除了引用其研究成果以外,学界还有数十篇论文以比格尔的理论为研究对象,对其进行专门的论述。例如,《回到生活的艺术——简述比格尔的先锋派理论》《作为体制的艺术——浅析比格尔的〈先锋派理论〉》《从“历史上的先锋派”到“后先锋派”——彼得·比格尔对“历史先锋派“的界定与区分》《艺术自主性与先锋派——以比格尔的〈先锋派理论〉为契机》⑥等。这些文章的核心论述集中在三个方面。首先是对“艺术体制”概念的理解。国内学者主要引用的是比格尔在《先锋派理论》一书中提出的概念界定,不少学者将“艺术体制”概念直接与资产阶级社会中艺术的地位和功能划等号,这样简单化的做法难免会遮蔽其中的复杂关系,使得这一概念变得令人费解。事实上,关于“艺术体制”概念,比格尔在《艺术体制》以及《现代主义的衰落》等著作中又先后多次提及,因此,目前仅局限于《先锋派理论》一书的讨论还不能令人满意,尚无法窥见“艺术体制”概念的全貌。其次是自主性艺术体制的矛盾特性,主要讨论了艺术作为意识形态的两面性,即真理性与遮蔽性,以及伴随艺术自主性所获得的批判性和无实效性之间的矛盾。最后,论述着墨最多的是关于先锋派,主要涉及“历史先锋派”(the historical avant-garde)与“新先锋派”(the neo-avant-garde)的划分,以及先锋派与艺术自主性之间的关系。

      总的来说,国内学界对比格尔的研究大体上有三种研究视角。一是艺术史的视角,即在艺术史的历史叙事中界定先锋派,阐释先锋派的意义。二是艺术史论的视角,即从叙事论的角度来厘清先锋派与现代主义之间的关系。三是艺术体制论的视角,即从功能论的视角来论证先锋派的得失。这些研究大多局限于传统的研究视角,弱化了艺术体制论研究,并没有充分挖掘出比格尔艺术体制理论的深层次内涵。这些研究尚存在以下两个方面的不足或局限性。首先,研究范围较窄。这些文章主要集中在对比格尔的先锋派理论的研究,较少涉及他的艺术体制论和现代性理论。其次,质疑和批判的声音相对较少。刘思聪指出,比格尔对艺术功能的讨论局限于艺术的内容层面,对艺术的形式层面着墨不多;比格尔对现代主义与先锋派之间的内在逻辑关系的辨析,突出了二者的差异性,而弱化了二者的复杂性。沈语冰认为,比格尔对先锋派的未来的悲观态度为人诟病。刘海辨析了艺术自律的不同层面,并质疑了比格尔有关先锋派否定艺术自律的言论。他主张历史先锋派依然是自律的,这种自律“是一种伦理意义上的审美自律,而非体制化的自律或者艺术品层面上的自律,这一点是比格尔没有意识到的”。这些批判性的质疑丰富了比格尔艺术体制论的维度。不过,这些批判之声都是一笔带过,并未进行具体而有力的阐释和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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