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的艺术”(法语Beaux-Arts,英语Fine Arts)是人们在谈论美学和艺术时的一个常用概念。这个词在今天往往被翻译成“美术”,专指视觉艺术,而在18世纪,它曾是多门艺术的总称。这个概念一方面将各门艺术综合成一个整体,为其赋予一个共同的名称,另一方面也使其区别于强调实用性的“艺术”(technē),即“装饰艺术”或“应用艺术”。 “美的艺术”这一划分首次出现在18世纪的法国。夏尔·巴托撰写的《归结为同一原理的美的艺术》(Les beaux-arts réduits à un même principe)(以下简称《归结》)在这一概念的表述和推广中曾起到极其重要的作用。该书初版于1746年①,并于次年即1747年修订后再版②。此书与德国鲍姆加登的《美学》(Aesthetica,1750,1758)一书大致同时出现,两部著作均对美学学科的诞生起到了重要作用。有一种流行的说法,认为鲍姆加登是“美学之父”,理由是他创造了aesthetica这个词。同理,我们或许也可以说,巴托是“艺术之父”,理由是他推广了beaux-arts的概念。当然,这两种说法均过于简化。现代美学的诞生,是维柯、夏夫茨伯里、哈奇生、休谟、博克、鲍姆加登、巴托、狄德罗、莱辛等许多学者共同努力的结果。他们提出了一系列现代美学的核心概念,而康德在《判断力批判》中又将这些概念加以综合。此后,美学在19世纪得到了进一步完善和发展,并成为一门现代学科。在这一历史进程中,巴托的《归结》一书对“美的艺术”的论述具有重要意义。 一、巴托的《归结为同一原理的美的艺术》 巴托是18世纪法国的知名学者。他一生以教书为业,诸多著述也因此带有教学的痕迹,即对前人的种种论述加以梳理和总结,并将其纳入一个体系。《归结》一书是巴托撰写的首部著作。其后,巴托根据这本书提出的理论和对艺术分类的结构,加以扩展,增添了许多论述和实例,于1747-1748年出版了4卷本《按练习分类的美文课》(Cours de belles lettres:distribué par exercices)。该书的1753年版更名为《美文课或文学原理》(Cours de belles lettres,ou,Principes de la littérature),又于1755年版更名为《文学原理》(Principes dela littérature),此后不断再版,内容也不断扩充。《归结》一书亦被全文收入,成为其《文学原理》第一卷。除此之外,巴托的重要作品还包括《基于其自身论著的伊壁鸠鲁伦理学》(La Morale d'
tirée de ses écrits,1758)和《论演说结构》(De la construction oratoire,1763),后者也被收入《文学原理》这部巨著。由此观之,《归结》一书虽然是巴托早年的作品,却提纲挈领,成为他后来众多著作在构思上的出发点。 《归结》的核心观点是,所有的艺术都是“摹仿”(mimesis),而“美的艺术”要模仿“美的自然”(belle nature)③。艺术摹仿论古已有之。柏拉图在《治国篇》(即《理想国》)第10卷中曾提出“三张床”的理论,即画家摹仿木匠所打造的床,木匠摹仿床的“理式”(eidos)④。根据这一理论,包括绘画在内的各门艺术,由于是双重摹仿,都与“理式”相去甚远,只是影子的影子。不仅如此,诗人和艺术家还常常为了取悦于欣赏者的低级趣味,专门摹仿灵魂中的低下部分,从而造成败坏人心的结果。⑤柏拉图的这一理论产生了深远影响,也引起了许多人的反对。很多人试图对这一理论加以修正。亚里士多德也讲摹仿,如《诗学》开篇部分所言:“史诗的编制,悲剧、喜剧、狄苏朗勃斯的编写以及绝大部分供阿洛斯和竖琴演奏的音乐,这一切总的来说都是摹仿。”⑥但是,他认为“诗是一种比历史更富哲学性、更严肃的艺术”⑦,摹仿可以具有真理性,而不只是具体事物的外观。又如,普罗提诺提出,“一棵树与一幅树的画共享被分别赋予可能的美的范式,而且,画家具有自由,可在他的画中实际上比树更加全面地捕捉和展示树的范式。‘因此,菲迪亚斯不是以感觉中的事物为模特,而是以对宙斯会取什么样的形式向人们作视觉展示的领悟来铸造宙斯的’”⑧。这两个人的说法,都是对柏拉图摹仿理论的重要修正。在西方美学史上,还有很多人不断提出新的关于摹仿的观点,从而构成了一部丰富的摹仿思想史。在《六个观念的历史》中,塔塔尔凯维奇(Wladyslaw Tatarkiewicz)曾细致梳理“摹仿”概念从古希腊至今的发展与流变。⑨在这一发展历程中,巴托的摹仿理论有着独特的意义。他以摹仿概念为纲,对艺术进行了全面的描述,一方面坚持了柏拉图关于艺术是摹仿的观点,论证各门艺术何以均为摹仿;另一方面又反对柏拉图从摹仿出发对艺术的否定,继承和发扬了亚里士多德的摹仿说,全面论述了各门艺术的摹仿特性。⑩ 《归结》分为三大部分,第一、二部分较为宏观,从天才和趣味的角度审视艺术对自然之模仿,天才是“艺术之父”,而趣味是“美的艺术的裁判”和“模仿的仲裁者”。第三部分最长也最详细,将模仿原理具体应用于诗、绘画、音乐及舞蹈等各门艺术。 巴托首先讨论的是艺术创造问题,将其视为天才对美的自然之模仿。艺术可以按照其目的被划分为3类:第一,旨在满足人的需求的机械艺术;第二,以愉悦为对象的艺术;第三,既追求实用又带来愉悦的艺术。在这其中,“美的艺术”主要指第二类,即以愉悦为首要目标的艺术,包括音乐、诗、绘画、雕塑和舞蹈。演讲术和建筑能够带来愉悦,却由于以追求实用性为首要目标,并不属于最典型的美的艺术,属于第三类。在巴托看来,人厌倦了原生自然,便借助天才创造出艺术以获得“新一层次的观念与情感”,为此需要选取“美的自然”,即自然中最美的各个部分,形成“一个既是自然的,又比自然本身更加完美的精妙整体”。艺术应模仿自然,但不是照原样模仿,而是要模仿自然中最美的部分,这一想法在瓦萨里的《艺苑名人传》中已有所表述。(11)巴托继承了这一想法,并首次提出“美的自然”这一术语,使其对应于“美的艺术”。天才无法创造或消灭自然,而只能“依循和模仿自然”,而艺术在本质上也只是模仿,只是“把自然中的特点移过来,表现到人造对象中去”。这适用于寓言诗、田园诗、喜剧、悲剧、史诗等各种类型的诗,也适用于其他门类的艺术。因此,杰作就是那些“模仿自然好到几可乱真的作品”。那么,模仿的具体方式应是怎样的呢?巴托强调,天才在创造艺术时,虽然是模仿自然,却不能照原样模仿,而是要加入大量的虚构。换言之,美的自然不能是实际的真实,而应是可能存在的真实,“被表现得好似实际存在一样,并带有其可能具有的一切完美之处”。如亚里士多德所言,历史是“记述已经发生的事”,而诗是“描述可能发生的事”。(12)美的艺术以追求愉悦为首要目标。唯有将真实和虚构融为一体,艺术才能达到使人愉悦的目的。那么,在模仿美的自然时,天才又应是怎样的状态呢?巴托引入“热情”(enthousiasme)的概念,继承和发展了柏拉图在《伊安篇》(13)中有关诗人之灵感的观点,认为诗、绘画、音乐等美的艺术均源于神的启示。在他看来,热情是对象在心灵中的生动表现,还有与该对象相匹配的内心感动。因此,各种类型的对象均有着与之相对应的热情,而描绘不同对象的诗人、画家和音乐家若是在表现美的自然时完全投入热情,就都是伟大的。在探讨了各门美的艺术之共性后,巴托又讲到它们之间的不同。巴托认为,诗、绘画、音乐、雕塑、舞蹈等美的艺术各有其特性,通过其各自特有的表达方式,对美的自然加以模仿。与此同时,这些表达方式,像是诗中的有韵律的言语、绘画中的色彩和舞蹈中身体的律动与姿态,也都需要经过选择和完善,以便与趣味相符。最后,巴托还特别介绍了演讲术和建筑。这两门艺术因需求而生,其次才要追求愉悦,所以并非最典型的美的艺术。例如,演讲术和诗多有相近之处,可两者的根本区别在于,前者首先要讲述真实之事,其次才要使人愉悦,而后者则以讲述逼真之事和追求愉悦为首要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