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多党合作制度中的政治权力及其关系

作 者:

作者简介:
游洛屏 中央统战部一局副局长

原文出处:
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D0
分类名称:政治学
复印期号:1998 年 0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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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一步坚持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以下简称多党合作制度),是党的十五大提出的一项重要任务。多党合作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政治制度的一大优势。研究分析多党合作制度中的政治权力及其关系,对于学习理解我们党关于多党合作制度的理论、方针和政策,研究新情况、新问题,贯彻落实十五大精神都具有重要意义。

      一

      马克思主义政治学在研究政治权力一般时,有三个重要结论:1、利益是一切政治组织及其制度的基础。2、制约关系中相对强大的一方所拥有的力量即为政治权力。3、从某种意义上讲,主要政治力量之间的关系,即为政治权力关系。所以,首先应从利益关系的特点来研究多党合作制度中的政治权力。

      在分析政治权力及其关系问题时研究的利益关系,是特指不同利益主体的利益之间的社会联系。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有以下特点:

      第一,社会利益成为各利益主体的共同利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全国各族人民(包括各民主党派及其成员)的根本利益之所在。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中,全国人民生活水平大大提高,国家综合国力大大提高。民主党派成员虽然年龄不同、所处行业不同,但都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参加者和受益者。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给他们带来了明显的利益,使他们看到了美好的前景。维护这个共同利益是不同利益主体的共识。

      第二,不同利益主体在根本利益一致的前提下,具体利益的差别明显。这有两层含义:一是作为不同商品生产者,其具体利益显然是有差别的,二是为达到共同富裕的目的,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须让一部分人和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这样,不同地区之间、不同个人之间在一定时间内利益差别也会更明显。

      第三,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矛盾,可以在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中得到解决。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份共同发展。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差别,本质上不存在掠夺和占有关系,因而由此引起的利益矛盾不具有对抗性。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可以主动协调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矛盾,实现不同利益主体的利益要求。

      政治权力主体是从利益主体转化而来的。多党合作制度中,利益主体不同,因而就有不同的政治权力主体。研究中,如果采用标准不同,所划分的政治权力主体的类型也是不同的:

      ——从组织类型划分:有社会公共权力和政党权力。前者是以全社会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基础的,是全社会范围内最高的政治权力。它表现为国家权力,后者是特定阶级的最高组织的政治权力。它只是社会政治力量,而不是公共政治权力。当然执政党的权力,通过一定的法定程序,可以转化为社会公共权力。

      ——从性质上划分:有无产阶级政治权力和“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的政治权力。前者的基础是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上形成的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的共同利益。无产阶级政治权力本质上是人民民主专政,是由共产党的领导来实现的。后者的基础是在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上形成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共同利益。后者是服从于前者的,但前者又照顾后者,前者的实现也需要后者的存在。

      ——从层次上划分:有中央权力、地方组织权力和个人权力。中央权力是特定政治权力中的核心部分;地方组织权力是按照政治社区划分而形成的权力;个人权力是个人作为利益主体而形成的权力。

      二

      在多党合作制度中,政治权力作用方式有明显的中国特色,主要有:

      第一,领导和合作方式。中国共产党是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处于领导地位。共产党对各民主党派的领导是政治领导,通过制定贯彻路线、方针、政策实施政治权力。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我国各政党之间,又是合作的关系。共产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是我国多党合作的政治基础。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为统一祖国、振兴中华而奋斗,已经成为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的共同任务和共同实践。

      第二,协商方式。共产党与民主党派之间的协商是多党合作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中共中央在作出重大决策之前,一般都召开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协商会、座谈会和情况通报会,听取意见,共商国事。协商的过程,既是实现党的领导的过程,也是民主党派参政的过程。政治权力通过协商方式发生作用,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方面,当中国共产党作为政治权力主体时,在协商中主要是阐述共产党的主张,同时听取民主党派的意见,使民主党派接受共产党的主张,拥护共产党的方针;另一方面,当民主党派作为政治主体时,协商中主要是充分反映各自所联系群众的意见,从不同角度提出看法,使决策更加民主化、科学化,共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第三,监督方式。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为了共同的目标,既真诚合作,又互相监督。“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是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合作的基本方针。中国共产党处于执政地位,非常需要听到各种意见和批评,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各民主党派是反映人民群众意见、发挥监督作用的一条重要渠道。充分发挥和加强民主党派参政和监督的作用,对于加强和改进共产党的领导,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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