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将“外国政治”等同于比较政治学吗?为什么很多“外国政治”从来就没有被划入比较政治学?为什么政治文化理论的出现改变了比较政治学仅包括政治制度的传统划分标准?为什么很多“外国政治”只是个性研究,并没有比较研究,但我们仍将其保留在比较政治学这个学科之中?比较研究或比较政治研究与比较政治学这门学科是一种什么关系?由此,为什么政治学的这门分支学科被称为“比较政治学”而不是“外国政治”?正是由于比较政治学的发展引起了对于这一学科内涵的争论,因此,只有在承认变化和回应这些不同观点的基础上提出的学科划分标准,才可能在新的基础上达成共识。 一、“方法论”、“本体论”、研究议题之争 比较政治学是一门“方法论”①还是“本体论”②的学科,抑或兼而有之?随着比较政治学的发展,这一问题被提出并越来越引起比较政治学学者的重视。尽管学者们会从不同的视角来强调自己的观点,但由于问题的复杂性,还没有人在进行证实的同时进行有力的证伪,没有通过对与己不同的观点进行深入的分析和批判来反证自己的观点,因而在这一领域还没有达成共识。 第一种是“方法论”的观点,认为用“比较政治学”来命名政治学中的一门分支学科,无论是从学科命名的规律上看还是从通常的理解来看,都支持把比较政治学看做是一门方法论学科。从命名规律来看,无论是政治学还是社会科学的其他学科,都是根据学科的基本特质和基本内涵来命名的,即“名实相符”。因而,比较政治学也应遵循这一规律,既然以“比较政治学”命名,就应当是一门方法论的学科。阿伦·利普哈特(Arend Lijphart)指出:“‘比较政治学’一词标明了‘怎样分析’,但没有明确分析‘什么’。”③乔万尼·萨托利(Giovanni Sartori)指出:“比较政治学的显著特征是方法论。”④罗伯特·霍尔特(Robert T.Holt)和约翰·特纳(John E.Turner)指出:“比较是研究和分析的方法,不是实质性的研究领域。”⑤理查德·罗斯(Richard Rose)指出:“许多比较学者都同意利普哈特的看法。”⑥在他们看来,比较方法是认识事物的一种方法,而不是解释事物本身;它从外部提供了观察事物的特定视角,而不是从内部解释事物的本质属性;比较政治方法或比较政治学就是从外部研究政治现象的方法。因此,比较政治学相对于政治学其他分支学科的不同之处或独特性在于对比较方法的强调,它是一门方法论的学问。这也是为什么过去常常有学者会说比较政治学是政治学中唯一一门以方法论来命名的学科的来源。 第二种是“外国政治”的观点,认为比较政治学主要是研究外国政治的,传统上多数人持这种观点。⑦比较政治学开始成为一个相对独立的研究领域或学科始于20世纪上半叶对西方几个国家政治制度的研究,20世纪中叶以后扩大为对发展中国家以及对东西方发展主义的研究,这些都被看成外国政治。尽管这以后出现了对理论与方法的研究,但研究数量远远少于外国政治,而且大多也是直接为外国政治服务的。因此,大多数人认为,比较政治应该被看做外国政治。换言之,现实中被划定为比较政治学内容的并非仅仅是比较的方法和理论,实际上更多的是对国别政治这种“本体性议题”的研究。“比较政治学不应仅仅包括比较方法,这一领域还应该包括对一个以上国家的国情的研究。”⑧尤其是在比较政治学形成之初,几乎没有属于自己的比较方法和各种理论范式,因此,外国政治的议题或本体是比较政治学的主要内容。 第三种可以称为“比较性议题”的观点。由于“方法论”采取的是一种狭义的学科划分标准,把比较政治学理解为比较的方法,至多是比较政治的方法,使比较政治学难以构成一门学科;而“外国政治”采取的是一种过于广义的标准,将非比较性的或只有潜在比较性的国别政治研究包含在内,因而在它们之间必然孕育出第三种观点,即将外国政治中非比较性的议题剔除出去,而将比较性议题定义为比较政治学的内容。小G.宾厄姆·鲍威尔(G.Bingham Powell Jr.)指出:“比较政治学有两个研究主题,一是对不同政治系统的政治特性和政治过程进行研究,二是研究的方法,即如何比较和为什么如此比较。”⑨显然,前者是指比较性的研究议题,后者是指比较方法。2007年出版的《牛津比较政治学手册》(以下简称《手册》)被认为是当今最权威的比较政治学著作,这部宏篇巨著除论述理论与方法外,其余都是议题研究,分别是国家和国家形成、政治同意、政治制度及其变迁、政治不稳定与政治冲突、大众政治动员、政治需求、比较视野下的治理。⑩这些都是比较性的议题,而非只具有潜在比较性的外国政治。 一些学者还直接批评了把外国政治作为比较政治学的观点。乔纳森·霍普金(Jonathan Hopkin)指出:“正如很多不满的比较研究者所指出的那样,比较政治学经常被理解成简单的‘外国政治’。这确实是《美国政治科学评论》的书评栏目所使用的意思,也是美国乃至其他国家政治学系的组织命名所指称的用法。但是具有反讽意义的是,在这一名目下所开展的很多研究根本不是比较研究,相反却是极其狭隘的‘特性’研究,即那种仅限于对特定的案例或事件(往往是个别国家)的研究。事实上,比较研究方法的使用无论如何绝不应当受到这种制度性惯习的束缚与限制,相反,作为‘建构社会科学普遍化的主要手段之一’,比较研究方法能够且应当用于政治现象和社会现象的‘共性’研究,致力于提出‘通则式’的理论学说。”(11)查尔斯·利斯(Charles Lees)指出,对目前的外国政治学者来说,只有在外国政治中采纳比较方法,才能改变单一国家甚至多国研究碎片化的状况,比较研究能够增加外国政治研究的深度和精确度。(12)这一观点也得到了《手册》作者的支持:“在20世纪60年代到80年代之间,绝大多数从最优秀的院系毕业的比较政治学学生都被培养为单一国家或地区的研究者。实际上,‘比较’这个词在绝大多数场合具有误导性,因为比较政治学常常不涉及比较,而是去研究另外一个国家的政治。夸张一点说,人们可以将此类比为美国国务院对比较政治学的理解:某位学者供职于‘日本研究’,而另一位则供职于‘智利研究’等等。”(13)从《手册》的编写体例中也可以得出同样的结论,该书收录的政治议题均是多国比较性的,没有按单一国家的体例来进行收录。这种认为某些外国政治不是比较研究的观点,在学理上把比较政治研究与外国政治作了区分,认为外国政治并不等同于比较政治学,只有其中具有比较性的研究才可以称为比较政治学。现实中的外国政治绝大多数是对一个问题或一个案例的描述性或解释性的特性研究,缺乏比较性。很多外国政治学者无论是客观上还是主观上都没有掌握甚至不愿意使用比较方法,他们自己也不认为自己是比较主义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