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化、契约与政治发展

作 者:

作者简介:
徐勇,上海市政府办公厅; 曾峻,中共上海市委党校社会发展研究所

原文出处:
学习与探索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D0
分类名称:政治学
复印期号:1998 年 0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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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球化是当代世界的一大潮流、一个热点,它不仅对全球政治、经济格局,而且对每一个国家的发展都具有深刻的影响。作为发展中国家之一的中国,一方面要积极参与全球化的进程,参与建立这一进程中的规则,影响其中的权力、利益分配结构;另一方面又应以此为契机,推动自身的各类制度的变革与创新,从而和国际惯例接轨,走向世界。在全球化的背景下,中国未来政治发展的趋向之一是:以契约为中轴重构有关的关系、结构与功能,进而形成与现代市场经济的内在逻辑和精神相一致的政治构造。

      一

      就广度与深度而言,全球化进程大致包括两个趋向相同但形态不尽一致的阶段。全球化首先是指地球上彼此分立的民族、国家进行交往和形成世界概念的一体化过程。在这一阶段,早发的欧洲资本主义国家以攫取资本、扩张领土、扩大市场为动力,将其已有的政治、经济、文化价值推向相对落后的美洲、非洲以至亚洲。马克思曾生动地描述过这个过程,他写道,“资产阶级,由于开拓了世界市场,使一切国家的生产和消费都成为世界性的了。……过去那种地方的和民族的自给自足和闭关自守状态,被各民族的各方面的互相往来和各方面的互相依赖所代替了”,“一切民族——如果它们不想灭亡的话——采用资产阶级的生产方式”〔1〕。

      历史经验表明,这一阶段基本上是一个单向作用的过程,具体说来有这样几个特点:(1)早发的西方强国如英、法、 荷以及后来赶超上来的国家如美、德等居于主导的地位,落后的、发展迟缓的亚非拉诸国处在被动接受的地位,在政治、军事、经济各方面受前者的支配与左右。(2)全球化、 世界一体化的结果对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来讲是严重不平等的。发展中国家被迫付出了沉重的代价但却没有享受到多少好处、分享到多少权利,反而陷入更不利的境地;发达国家的中心地位进一步得到强化,它们奉行的交往规范继续成为指导一体化的准则,世界各国被纳入它们所建构的经济与政治秩序中,“使东方从属于西方”。(3)单向度的一体化进程会引发征服者与被征服者之间的斗争, 征服者必须借助军事武力来谋求自己的利益,因此,早期的全球化总伴随着血与火、伴随着战争的硝烟,它给整个人类带来了过多的不幸。

      全球化的模式并非一成不变。本世纪七八十年代以来,具有全方位、双向互动特征的全球化时代来临了,这是真正意义上的全球化和一体化过程。1992年,联合国秘书长加利在纪念哥伦布发现美洲500 年的大会上宣称,“第一个真正的全球性的时代已经到来了”。人们认为,这是一场由市场经济推动的全球化运动,今天的人类社会不再是一个人为的、简单的拼盘而是一个有机的系统和整体。〔2〕

      如果说在全球化的第一个阶段西方建立了对全球绝大多数地方的政治、经济与文化的霸权,以其交往方式作为世界性的交往方式,那么,在全球化的第二阶段,人类的交往方式则正发生着新的变革。促成这种变革的原因有:生产力的高度发展,生产技术的迅速改进,信息革命,市场机制获得共识,和平与发展主题的形成,国际格局的变迁等等。但是,由于交往方式的内涵和性质是由生产力水平决定的,所以,我们又必须承认,拥有成熟的市场经济的西方的交往方式和交往规则仍是当今世界最突出的“国际惯例”。今天,各国主动融入全球化的进程这一事实也说明它们是认同这些惯例的,这正是各国能够坐下来探讨、解决共同面临的问题的基础之一。

      指导人类交往的各种规则从其渊源看与契约的理念息息相关。也就是说,当今时代不管全球化下各国行为的具体表现是什么,其遵循的都是古老而常新的契约精神。这一精神重新塑造了国际关系,同时也借着全球化的东风影响着那些后发国家的内部发展。发展中国家在不同程度上逐步接受并遵循契约观念,而契约观念正是那些迥异于西方文化的东方国家进一步参与全球化进程并在其中扮演重要角色所极为稀缺的基础性资源;也正是这一资源将对中国未来的经济社会发展与政治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

      二

      契约是一种根本的交往规范,一种基于合意产生的关系,它能够确保社会在所有方向(个人之间、个人与组织之间、组织与组织之间等)按一定的规范行事,是降低社会中的交易成本的重要途径。契约及其内含的精神、原则主要是西方社会历史发展的结果,它的形成与完善经历了漫长的岁月,不同的历史时期契约的具体内容和形式也不同。从契约的渊源看,它包括两个相关的方面:一是实践层面上的契约的形成和发展;二是理念层面上的契约观的形成和发展,在这一过程中契约所蕴涵的精神实质从具体的经济交易活动中剥离出来,并被贯彻到政治制度和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契约缘起于古希腊,那里天然的航海条件、特殊的地理环境为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易提供了土壤;而商品是天生的平等物,早熟的、繁荣的商品经济孕育了发达的契约意识,后者又为民主政治和法治观念的产生与发展创造了条件。在古罗马,契约精神被保存在完备的民法体系中;即便是到了中世纪,我们从领主、附庸、自耕农之间严格的权利—义务关系中仍可以看到契约的影子。时至启蒙时代,契约精神重新被发现,被赋予革命的色彩,特别是康德等人更在哲学的高度上给予契约以道德的意义,使之获得了坚实的内在基础。康德认为,契约的内涵主要包括这样几层意思:(1 )是个人而非家庭构成契约的基本单位;(2)财产与平等的个人相连;(3)契约以独立人格的存在为前提;(4)契约具有法律性质;(5)契约中包含理性的因子。〔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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