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的踪迹最早可追溯至史前时代,艺术领域历史意识的形成却是人类文明较晚的产物。被学界称为“现代艺术史之父”的几位中,最早的一位——瓦萨里已然身处16世纪的文艺复兴盛期。艺术史形成的困难在于需将不同时空的无限复杂和多样的艺术作品以某种秩序组合在一起,从这杂多的表象中找到统一。正如卡西尔指出:“历史学本身如果没有一个普遍的结构框架,就会在无限大量的无条理的事实面前不知所措,因为只有借助于这种普遍的结构框架,它才能对这些事实进行分类、整理和组织。”(卡西尔97)从学术史角度说,每门学科的知识系统均需要一些“基础概念”,今天的流行说法亦即“关键词”或“核心概念”,这些概念构成了一门知识系统的基础。由此来看,艺术史作为一门学科有无这样的“基础概念”?如果有又是什么?它如何形成、发展和演变?回溯艺术史这种系统的知识生产的发展历程,我认为“风格”概念实际上承担了这一功能:它是一个总体性概念,既可以涵盖时代、地域、流派、个人等诸多方面,又可以涉及社会、文化、历史和心理等诸多层面,同时又是一个逻辑上有丰富内涵、解释力比较广泛,又具有相当弹性的概念。但风格概念如何在漫长的艺术史演化中形成,它又如何不断被界定、充实和转义,是艺术史学史中的一个重要问题。本文是一个概念史研究的专案,着力考察风格概念对艺术史知识建构的重要作用。在某种意义上说,风格概念的成熟意味着艺术史知识系统的真正确立。因此,本文以风格概念为线索,以风格前史、风格史与后风格史为历史构架,深入考察这一基础概念的演变,进而从基础概念的视角来审视艺术史学科的知识生产状况。 一、风格前史 学界对概念探讨的一个普遍倾向是首先从词源学上追溯,旨在从词的原初含义寻求概念的真谛。西方学界对风格概念的探讨也不例外。贡布里希指出:“风格(style)一词很自然是衍生自‘stilus’,这是罗马人的书写工具,他们所说的‘accomplished style’就很接近于后代人所说的‘流利的笔’。”(贡布里希,《艺术与错觉》8)德国学者绍尔兰德于20世纪80年代发表了一篇颇具影响力的探讨风格概念的论文,题目即为“从‘Stilus’到‘Style’:对一个概念的命运的反思”,正文部分也是从古典修辞学中“stilus”一词开始讨论风格的(Sauerl
nder 253-70)。美国艺术史家库布勒提出“style”一词其实有两个词源:与柱式有关的希腊词“stylos”和与写作有关的拉丁词“stilus”(Kubler 166),同样是试图从古典时期重新厘清风格这一复杂概念。不过目前西方学界的主流观点仍是“style”源自拉丁文“stilus”,下文的探讨也将参考这一看法。 但是,将艺术史中风格一词向古希腊罗马时期进行词源学追溯的做法却是值得商榷的。风格概念的独特之处在于,它的意涵不仅在历史进程中表现出时间性和多重性,而且承载这个概念的词语也出现了转变:艺术领域中最初通行的风格词汇并不是与书写工具“笔”有关的“stilus”的系列派生词(意大利语“stile”,德语“Stil”,法语、英语中的“style”),而是与“手”(mani-)相关的意大利词“maniera”(手法)。所以,在讨论艺术史源头的风格概念时,我们首先应该聚焦文艺复兴时期的“maniera”,而非古希腊罗马时期的“stilus”。以下的分析也将表明,“maniera”和“stilus”的内涵并不能完全对等。实际上,当代对于风格概念的许多论争都可从这种源头的分歧寻得端倪。 1.风格概念的产生 风格概念语词化为“maniera”经历了一段相当长的历程。在这里特别将“概念”和“词语”区别开来,是参考了概念史学术传统中对“概念”和“词语”的区分。正如概念史学者保尔(Terence Ball)指出的那样,“人们很可能已经拥有了一个‘概念’,但却还没有一个确当的词来表达这个概念”(汉普歇尔—蒙克124)。所以,概念从在思维中产生到最终“落地”是具有一定时间性的过程,尚未语词化的概念不妨视为一种“意识”或“自觉”。 根据现有文献来看,至少到中世纪人们就已经有了艺术制品的地域差别意识,这种地域差别可指质料、工艺或形式。风格意识则是掺杂在这种地域意识之中,主要由地理词汇表示。最早与风格有关的表达是“希腊式”(Graeco opera),比如写于大约1150年之后的《阿特曼尼传》(Vita Altmanni)提及了一幅圣母玛丽亚的肖像作品,其认为这幅画是以值得赞赏的“希腊式”画成的(Grinten 6)。个人和时代风格意识则一般认为到文艺复兴时期才出现。埃尔斯纳为《艺术史的批评术语》撰写词条时指出:“古代和中世纪艺术中,基本还是没有风格自觉的,无论是个人风格还是时代风格。”(Elsner 107) 从朦胧的地域差别意识到风格自觉的产生,应与文艺复兴时期人文主义的兴起密切相关。关于后者,著名历史学家布洛克在其著作《西方人文主义传统》中有所论述。他指出,文艺复兴时期所形成的是一种“人文主义的模式,聚焦点于人,以人的经验作为人对自己,对上帝,对自然了解的出发点”(布洛克12)。在艺术领域,这种对主体价值的认知带来了两个互为关联的结果:其一,艺术评判从物(艺术品)逐渐转向人(艺术家)。阿尔贝蒂在《论绘画》(1435年)中指出,画家德米特里之所以没有得到最高的赞赏,就是因为他过分注重形似而忽略了美感。在他看来,“优秀的部分应该从最美的人体中提取出来,所有精力都应该用于理解和表现美感”(66)。其二,个人风格的重要性开始凸显。14世纪晚期,佛罗伦萨画家琴尼尼在其《工匠手册》中就已经开始建议画家要“找到一个适合自己的好的风格(pigliare buna maniera propia per te)”(Burke 28)。15世纪佛罗伦萨的人文学者兰迪诺(Landino)开始“用修辞家的敏锐来观察视觉艺术中风格的细微差别”(Ackerman,Origins 12)。到了16世纪中期,批评家和作家们已经越来越意识到他们时代的伟大艺术家们创造了不同的风格,“把拉斐尔的‘优雅’(grazia)和米开朗基罗的‘震撼’(terribilità)并列是当时艺术文章中的一个时尚话题,还有许多威尼斯的作者们开始试图描述提香的风格”(Barasch,Theories of Art 1 286)。这说明到文艺复兴盛期,风格已经成为一个广为接受的概念,并且已经产生描述性风格术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