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伦理学批评是一种从伦理视角认识文学的伦理本质和教诲功能,并在此基础上阅读、理解、分析和阐释文学的批评理论与方法。它以文学文本为主要批评对象,运用其专有术语解读文本描写的不同生活现象,分析人与自我、人与他人、人与社会以及人与自然等复杂关系中的伦理问题,解剖特定历史环境中不同的伦理选择范例,分析伦理选择的发生、发展和结果,从不同的伦理选择中寻找道德启示,发挥文学的教诲功能。文学伦理学批评的提出和理论建构,依托新的时代背景,立足当代文学批评状况,同时基于自身的价值立场,力图对当代文学批评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纠正。 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中国不仅在经济、商贸、科学技术等领域打开了对外开放的大门,而且也在文化教育、文学艺术等领域向世界敞开了对外开放的大门。在文学批评领域,西方理论通过译介迅速进入中国,激活了中国的文学批评与研究。但西方理论在促进中国学术繁荣的同时,也逐渐占领了中国的部分学术阵地,不仅影响着中国文学批评的发展潮流,各种新潮术语也嵌入了中国的学术话语当中。这种20世纪80年代开始的新西学东渐,推动了西学在文学批评领域迅速传播并获得不少中国学者认同,但不可否认也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中国话语的缺失。 但是,如果对中国学者推介的西方理论细加分析,可能就会发现我们模糊了理论的概念,陷入了西方理论的误区。当我们试图为那些耳熟能详的理论下定义时,经常感到无能为力。例如女性主义批评、生态批评、文化批评、伦理批评等,如果作为一种理论,对之应该如何定义?它们的理论是什么或者说什么是它们的理论?显然很难作出回答。细加考察会发现,与其说它们是一种文学批评理论,不如说是文学批评思潮,或者更准确地说,是一种历史思潮、政治思潮、社会思潮或文化思潮。所有这些思潮几乎都没有建构系统的理论体系和话语体系,也没有自己独有的方法论。 以美国的伦理批评为例,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伦理批评在美国芝加哥大学韦恩·布斯的推动下迅速传播开来,逐渐成为文学批评领域的一大思潮。20世纪90年代,伦理批评在美国遭到一些人的批判。例如,同在芝加哥大学的波斯纳分别在《哲学与文学》杂志第21卷第1期和第22卷第2期以“反对伦理批评”为题发表论文,旗帜鲜明地捍卫王尔德的唯美主义观点:“书本来就没有所谓道德的书或不道德的书的分别。书只有写得好或不好的分别。仅此而已。”他认为:“评价文学的正确标准是美学标准而不是伦理标准。”①波斯纳有失偏颇的观点不只是表明了唯美主义的回潮,更重要的是反映出伦理批评仅仅作为思潮容易遭到反对者的攻击。布斯在他出版的一系列著作中提出了不少重要的文学理论问题,捍卫了文学的伦理价值,为21世纪初中国文学伦理学批评理论的建构提供了经验。不过,虽然布斯在美国始终是伦理批评思潮的捍卫者和引领者,但他远没有实现建构伦理批评理论体系和话语体系的目标。 从文学批评价值方面说,上述各种思潮强调文学的社会价值和伦理价值,重视文学的社会责任和道德义务,寄希望于用文学解决女性、生态、文化和社会伦理方面的问题,其思想和观点能够得到社会认同。但是,它们的思想和观点还没有真正形成体系,事实上它们始终不是作为理论而是作为思潮存在的。令人遗憾的是,我们往往把理论同思潮混同在一起,不仅没有将二者区别开来,相反却掉进了思潮即理论的陷阱。思潮不是理论,但是思潮能够促进理论生成。中国文学批评理论的建构需要从西学强势话语的影响下突围出来,需要从思潮走向理论。 要突破西学理论的藩篱,消除中国文学批评逐渐西化的弊端,不仅需要借鉴西学,更要回归中国文学现实,在新时代创建我们自己的文学批评理论和学术话语。文学伦理学批评是在继承中国道德批评传统和借鉴西方伦理批评的基础上创建的,同时也推动了中国文学批评理论的创新。 一、文学伦理学批评的理论建构:伦理选择 21世纪初,作为思潮的伦理批评在美国衰落了,但作为批评理论的文学伦理学批评却在中国迅速发展起来。经过十几年的努力,文学伦理学批评不仅在达尔文自然选择学说基础上建构了伦理选择(ethical selection)理论,而且还通过伦理选择(ethical choice)、伦理身份、伦理环境、伦理语境、兽性因子、人性因子、自由意志、理性意志、伦理禁忌、道德教诲等核心术语建构起自己的话语体系,②从而使文学伦理学批评从思潮变为理论和方法,并在对文学文本的分析研究中得到有效运用。 伦理选择指的是人类通过自然选择获得人的形式之后所要经历的获取人的本质的过程。在人类文明发展史上,人类在完成第一次生物性选择即自然选择,获得人的形式之后,还要经历第二次选择即伦理选择。自然选择只是从形式上把人同兽区别开来,伦理选择才真正从本质上把人同兽区别开来。伦理选择在性质上同自然选择完全不同,前者是人的本质的选择,后者是人的形式的选择。经过伦理选择,人才有了善恶的观念,才有了人性,才最终成为伦理的人。因此,伦理选择是关于如何做人的选择,是人通过教诲和学习而做一个有道德的人的过程。 在文学伦理学批评的“伦理选择”理论体系中,自然选择是伦理选择立论的前提,也是其思想基础。自然选择(natural selection)指生物在生存斗争中适者生存和优胜劣汰的自然现象。就人而言,从古猿到人的整个进化过程就是自然选择的过程。就人类进化的结果而论,人在自然选择中获得人的形式的同时,也不可避免地保留了动物性遗传。中国神话中的伏羲、女娲和希腊神话中的斯芬克斯等半人半兽的形象,都象征性地说明了人在完成自然选择后表现出来的人兽同体的典型特征。人面兽身的伏羲、女娲和斯芬克斯身上都保留着人性和兽性共存的特点,我们把这一特点称为女娲因子(nuwa factor),也可称为伏羲因子(fuxi factor)或斯芬克斯因子(sphinx factor)。③在伦理选择理论体系中,女娲因子是同伏羲因子和斯芬克斯因子意义相同的术语,用来解释人身上善恶并存的特点。人身上理性和兽性并存的特点,是由斯芬克斯因子决定的。斯芬克斯因子由人性因子和兽性因子两部分构成,因此也是人性因子和兽性因子的总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