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发展经验的框架阐释  

作 者:

作者简介:
黄俊尧,杭州市委党校党史党建教研部主任、教授,浙江大学地方政府与社会治理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杭州 10024)。

原文出处:
新视野

内容提要:

政治发展是一项重要的现代化议题,能否对此提出普适性的理论范式关系到现实中的模式竞争。弗朗西斯·福山立足于人类社会的长期经验,试图以“国家建设、法治、民主”三要素为中轴,建构新的典型范式。新中国的政治发展经验则蕴涵着另一个行动框架,即“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福山范式”与中国政治框架的两相比较,不仅清晰呈现了中西的共识与分歧,也有助于深入理解中国政治发展的独特逻辑。


期刊代号:D0
分类名称:政治学
复印期号:2021 年 0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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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D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138(2020)06-0078-06

      2011年,著名政治学者弗朗西斯·福山出版《政治秩序的起源》一书,系统阐述了关于政治发展问题的新思考。在冷战结束以来世界政治现实的反衬下,他对曾令自己声名鹊起的“历史终结论”做出一定修正,认为成功的现代自由民主制,会实现国家、法治、负责制政府三者稳定的平衡,即行使权力和限制权力的均衡。[1]三要素的提炼及其逻辑关系的归纳总结,意味着福山尝试建立一个更具解释力的典型范式以适用于长时段的政治发展现象。与福山范式具有比较研究价值的是新中国政治发展经验中的另一个行动框架——“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典型范式的背后是以现代化为目标的两种政治发展模式的竞争,甚至福山本人在《历史的终结与最后的人》一书中也指出“中国模式”是唯一确实可与自由民主制度进行竞争的体制。本文关注的研究议题是:福山理论范式和中国行动框架分别蕴涵怎样的内在逻辑?如何辨析其中具有形式相似性的要素,从而深化对中西政治发展模式的共识与分歧的理解?中国独特的行动框架能否从政治现代化的进程中获得有效性证明?

      一 国家建设、法治与民主:福山范式的内在逻辑

      “国家建设、法治与民主”这一代表福山政治发展观的新范式,反映了其对“历史终结”立场的松动,这在很大程度上归因于第三波民主化浪潮以来的一个尴尬事实,即许多国家尽管完成了民主转型,但远未实现有效治理,在经济增长、社会建设、法治完备、政府清廉、分配公正等方面,也就是说政治秩序并没有真正到位。福山声称:“我的历史终结论从来不是一种决定论,或者只是简单地预测自由民主制度势必在全世界取得胜利。”[2]然而立场的松动并不等同于改弦易辙,在与其他政治模式进行比较后,福山修正了理论观点,并且重申了对于自由民主制度及其社会形态前景的坚定信心。

      福山认为,当代自由民主体制应当结合国家、法治、民主负责制三个制度。首先,国家是对强制力的合法垄断,可以在特定的领土内行使权力;其次,法治是一套规则,反映了共同体的价值观,不仅约束公民也约束那些可以运用强制力的精英。最后,民主负责制试图确保政府的行为是为共同体的整体利益考虑,而不是仅仅为了统治者的自我利益。[3]三要素的短缺或失衡都会导致政治秩序的紊乱,相应的失败案例在人类历史上比比皆是。

      除了在共时性上强调国家、法治、民主负责制对于政治秩序建构的重要价值外,福山更为关注三要素的序列选择所产生的不同后果,因为它们在历史进程中并非同步出场。福山认为,经验层面能达到较为理想政治秩序的仅有“法治→国家建设→民主”的英美路径。他基于欧洲历史阐述了法治作为现代政治秩序第一条件的逻辑:法律的早期发展限制了国家权力,君主并不享有无限的征税权力,也很少能漠视法律依据而随意没收私人财产;国家建设的迟到,恰恰是欧洲人后来享受的政治自由的来源。相反,物质技术的每一项进步,如果落在不受制衡的国家手中,便意味着国家更有能力为自身目的而严格控制社会;另外,欧洲权力的极端分裂确保了教会作为机构的自治地位,进而发展起官僚机构和正式规则,使法治得以在欧洲社会生根发芽。[4]

      “法治”在序列选择中为何要优先于“民主”?有些学者认为,作为一种政治程序,民主在逻辑上需要强制性的规则和制度来维系,离开了法治,民主显然就无法想象。[5]福山还认为“国家建设”应当先于“民主”,因为如果民主先于现代国家建构,那么要想实现高质量的行政,就会面临较大的难题,在建立现代官僚制之前就走向民主的国家,很可能使公共部门陷入依附式政治和严重腐败。[6]例如,一些第三世界国家虽然引入民主制度,却因公共部门的庇护、分赃和腐败等问题导致国家治理失败,“民主选举”仅仅是为掠夺型政府披上了合法的外衣。

      也有学者质疑了政治发展次序论,认为国家、法治和民主制三种制度的成长未必是互相分离的先后次序关系,有时是一个同步建设、互相影响的过程。[7]刘瑜认为福山对国家能力的强调是情境性的,而不是原则性的,并非基于抽象的观念。一定的国家能力是法治和民主得以发展的前提,但是一定程度的法治和问责也是国家能力可持续发展的前提,国家能力的无度拓展也会摧垮强大政权。[8]其实福山的理论与质疑者并不矛盾,虽然他着力分析三要素的出场次序与不同政治后果的相关性,但其结论的得出并不是通过逻辑演绎而是基于历史经验,他所倡导的理想政治秩序也要求三要素最终相互平衡,并没有突出某项要素在秩序结构中的决定作用。总的来看,福山新范式代表了西方政治学界结合时代境况对自由民主体制作出新的论证,福山本人积极应对1989年以来世界政治现实提出的挑战,尝试弥补“历史终结论”解释力的不足。

      二 “有机统一”论:理解中国政治的“二要素”框架

      当代中国政治发展所依循的也是包含三要素的行动框架,即“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执政党对三者逻辑关系的论证不断趋向深入。1997年党的十五大首次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同时明确将三要素有机联系起来,认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人民当家作主的基础上,依法治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党的十七大报告要求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重申三要素有机统一,并且指出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党的十八大之后,党从政治文明的维度肯定了三要素的有机统一。党的十九大报告系统完整地论述了三要素的逻辑关系:“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特征,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式,三者统一于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伟大实践。”[9]在三要素内在逻辑的论述中,执政党始终突出它们的实践统一性,“有机统一”是三要素框架的核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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