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政党和政党制度最早产生于西方国家,其产生的根本动因是人们对民主政治的诉求。民主政治的基本原理是:国家权力是人们为了组成一个共同体,让渡出自己的部分权力而构成的公共权力,因此,民众有权直接地、而不通过其他中介来行使政治决策的权力。但在实践中,这种直接民主的实施有很多不可逾越的障碍,如国家规模、公民素质、操作成本等。实践的结果,就是出现了相对直接民主而言的间接民主形式,即代议制民主。政党作为阶级、阶层或集团利益的代表,作为民众政治参与的有效手段,理所当然地成了代议制民主的主角。一旦政党成为政治系统的一个基本要素,民主政治就由民众和公共权力单相关系变成了民众、政党与公共权力的三相关系。政党制度作为国家规范的各政党在国家政治生活中所处的法律地位以及由此形成的制度化的政党与民众、政党与政党、政党与公共权力之间的关系模式,在整个现代民主政治系统中起着关键的作用。西方政党制度自建立以来一直在西方国家政治生活中长期稳定地发挥作用,并对世界政治的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应当承认,作为人类政治文明发展的一种重要模式,西方政党制度必然包含着反映民主政治的某些共性的、带有规律性的东西,需要我们客观对待。当然,实事求是地分析问题,不等于没有立场。我们研究西方政党制度基本特征,目的是通过揭示其历史性进步和某些合理性,为完善和发展当代中国政党制度提供有益的借鉴和启示,这是我们的落脚点。离开这一点,研究这一问题就失去了意义。 一、在党民关系方面,西方政党制度的基本价值取向是致力于发展民主 民主是时代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民主制度通常以政党制度为特征”。资产阶级在政治上对于人类的伟大贡献之一,就是把国家完全世俗化,揭掉了笼罩在国家头上的神圣光环,将国家事务由少数等级特权者的垄断变为广大民众的参与,实现了国家政治生活民主化。与此相联系,西方政党制度作为民主政治发展的合乎逻辑的产物,成为资本主义民主制度的核心要素。同时,它的确立又对扩大民主范围、保证民主政治的有序运用起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举其要者:第一,西方政党制度的首要功能就在于组织选举,它具有强化公共权力合法性的作用。通过选举,人们把决策的权力授予了被选出的人,委托他们来代行权力,这样他们之间就形成了授权与被授权的关系。这种完善的授权方式,使选举在西方的政治生活中占据了极其重要的地位,被看作是民主最主要的体现。正因为如此,西方政党往往都把选举作为控制政权的基本点,在选举中投入极大的精力。而且,制度化的选举也为政党动员、组织和指导民众参与政治活动创造了有利的条件。第二,政党制度为政党在表达和凝聚民意,并使之成为“公意”和立法,以及监督其实施等方面发挥作用,提供了制度上的规范和保证。政党制度的这一功能同代议制的议会制度相互关联而起作用。西方政党并不只是选举党,无论是总统选举还是议会选举,一旦选举完毕,政党就开始在议会中发挥作用,主要内容是参与立法。政党会根据实践中出现的问题和民众的要求,确定准备作为议案提交议会的课题。这就需要对千差万别、甚至相互矛盾的民众的利益、要求和愿望进行筛选、协调,形成共同的利益和要求,聚集成一种“公意”,以传达到立法机构,使之按照一定的程序加以采纳和立法。政党的这类活动主要是在议会中进行的,可见,政党在议会中的活动是人们政治民主的延伸和继续。第三;动态地看,西方政党制度致力于发展民主的价值取向,还表现在它的不断变化和发展之中。如果说初期的西方政党制度还广泛存在着非法反对原则、预防制以及政党分赃制等种种不公平、不民主的规定和举措的话,那么随着合法反对原则、追惩制以及文官制的形成和发展,民主的范围和程度都在逐渐扩大。这既是西方民主政治发展的表现,也是西方政党制度走向成熟的标志。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冷战的结束以及世界政治、经济的发展和变化,特别是新兴中间阶层的日益壮大,西方政党制度又进一步显现出一些新特点及发展态势:一是体制内各政党都淡化党的性质,努力扩大包容性;二是政党竞争与政策主张趋同;三是各政党都在根据形势的变化进行改革。这种趋势是西方政党制度面临利益集团和多元政治格局的挑战所作出的一种积极回应。它表明有影响力的政党,特别是执政党,在保证不失去原有基本群众的条件下,将尽可能广泛地顾及不同利益集团,特别是中间阶层的利益。 民主政治体现为主权在民,由于受历史和阶级的局限,这个“民”有其特指性。资本主义民主政治发展不可逾越的障碍就是政治权力始终站在资本一边,站在资产阶级一边。因此,西方政党制度的民主价值取向是有限的,有条件的。但是,如何建立一套既能体现政党执政合法性,又能充分实现民众的愿望和要求并具有灵敏的利益协调和整合功能的政党制度和机制,是所有实行民主政治的国家和政党的共同课题。我国实行的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它与西方政党制度的民主取向有本质的不同。在中国,不搞两党制或多党制,共产党不能放弃自己的领导权,其实质,就是不能放弃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地位和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坚持和发展人民民主,是我们党执政的本质要求。但并不是说,只要政党制度本质是先进的,设计是合理的,它的运作就必然是科学的。我国的政党制度作为一种合作型的政党制度设计,对民主化要求很高,然而在实际运作中,民主保障的制度化、规范化的缺失严重影响了这一制度功能的发挥。因此,这里就存在一个在坚持的前提下完善和发展的问题。 在政党制度的研究中,对执政党的研究应放在首要的地位。我国非竞争型的政党制度不需要通过政党间的竞争获得执政的合法性,但是中国共产党也不能把“历史选择”作为永久的合法性基础,党的执政地位不是与生俱来,也不是一劳永逸的,而要在实践中紧跟世界进步的潮流,时刻保持党的先进性,不断巩固和扩大执政的合法性基础,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具体要求:首先坚持把发展作为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不断增强综合国力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其次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要善于处理各种利益关系,调节和处理不同社会阶层和集团的利益要求。再次要构建科学的党内民主运行机制,因为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对人民民主具有重要的示范和带动作用。“在一个被分化的向着全新状态过渡的社会,统一的全民利益不可能存在,一个政党要完全代表起各种各样的利益,也是困难的。”(注:杨爱珍.当代中国政党制度研究[M].学林出版社,2004.196.)我国不是一党制的国家,我们不需要一个政党来承担民众与公共权力之间沟通的全部职责。我们是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的国家,各民主党派作为一种纽带,能够更好地反映和代表它们所联系的各部分群众的具体利益与要求,还能从不同角度向执政党反映民众的各种诉求,从而使执政党的决策建立在“人民同意”的基础上,使民主过程理性化。同时,民主党派制度化的参政活动本身就体现着民主的价值取向。但是,面对我国社会结构、社会阶级和阶层的深刻变化,特别是在中国共产党提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情况下,如何吸纳新的社会力量以保持和发展自己的特色,如何体现利益代表者和政治诉求反映者的政党功能,成为涉及民主党派生存的大问题。在新形势下,各民主党派要加强思想建设,使各自的党纲、党章显示出自己的特色;还要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合理吸纳具有广泛代表性的进步分子进入各民主党派,以扩大社会基础;同时全面完成政治交接也是当前各民主党派自身发展的一个关键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