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D08;X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6848(2010)02-0045-12 作为对如何构建人类与维持其生存的自然环境基础间的适当关系的政治理论探索与实践应对,环境政治学已经或正在成为一门独立的政治学理论分支或学科。这在欧美西方国家尤其如此。比如,著名的《环境政治学》(英文)杂志就将其办刊宗旨概括为:集中于探讨工业化国家中“环境运动和政党的演进”、“公共环境政策在不同政治层面上的制定与落实”、“来自环境运动组织或个人的生态政治观念”和“重大的国际环境议题”。从这一视角出发,笔者在20世纪90年代末将环境政治学(生态政治学)概括为:内容上密切关联的三个组成部分,即绿色思潮(生态政治理论)、绿色运动(环境运动组织或团体)与绿党(绿党政治或政策);按照政治激进程度或颜色深浅区分的环境主义与生态主义两种类型(2000:1-2)。即使考虑到环境政治理论与实践日益凸显的国际化或全球化特征,对环境政治学的上述划定也依然是基本正确的或有效的。 当然,在笔者看来,环境政治学还不是一种真正成熟的政治学理论或分支学科(2007:1-3)。一方面,这是基于理论自身方面的考量。比如,在经过20世纪60年代末以来的近40年努力之后,它仍未令人信服地阐明,作为现代化生产生活方式之上层建筑对应物的现代民主制与人类生态环境危机之间,究竟是一种什么性质的关系。一个核心性问题是,当今民主政治体制究竟能否通过政治规则与制度构架的自我更新,来吸纳甚至消解环境挑战而实现渐进式的政治变革或“传统政治的绿化”呢?如果像各种形式的生态温和主义者或环境主义者(浅绿分子)信奉的那样,答案是肯定的,那么,为什么我们依然没有看到充足的标志性绿色变革呢?或者说,这些类型的标志性绿色变革在什么样的条件下就注定会发生呢?如果像各种形式的生态激进主义者或生态主义者(深绿或红绿分子)信奉的那样,答案是否定的,那么,一种适合理想“生态社会”或生态“可持续社会”的政治制度设计究竟应该是什么样的呢?尤其关键的是,我们是否有现实可能及如何才能走向这样一种“深/红绿色”的政治制度呢?凡此种种,我们都还没有明确一致的理论思路,更不用说现成的答案。 另一方面,至少就全球层面而言,一种与生态主义价值理念或绿色政治要求相吻合的制度创新尚未真正开始,更谈不上成熟的摹本或典范。正如笔者已经指出的,欧美国家的环境政治实践是一种特定类型的环境政治,就像它们的生态环境保护模式是一种特殊性的生态环境保护模式一样(2007:5)。换言之,欧美国家的环境政治实践,既不是生态主义的或任何意义上的深绿色的,也不是一定有效的或最有效的。更为重要的是,欧美发达国家在生态环境问题应对包括政治回应上的这些相对成功经验,在推广应用于广大发展中国家尤其是发展中大国比如中国、印度和巴西时存在着诸多内在的局限性。就此而言,本质上全球性的环境政治依然不是全球性的,而一种仅限于或只适用于少数发达国家的环境政治即使是真正有效的,也不可能是真正绿色的。如果再考虑到伴随着经济全球化扩展而来的首先是西方工业化生产生活方式的蔓延,旨在超越现代主义政治意识形态与制度的环境政治,显然还难以成为我们时代的政治主潮。因此,环境政治的制度化体现及其未来——无论就民族国家政治层面还是超国家管治层面而言,依然充满着不确定性。 这一事实并不会削弱环境政治学作为一门新兴政治学科的理论必要性与实践重要性,恰恰相反,更加凸显了它作为一种“未来政治学”或“希望政治学”的现实挑战力度与变革潜能。正因为如此,深生态学理论家阿恩·纳斯(Arne Naess)才强调,环境政治学是面向人类22世纪的(1983)。而笔者则将环境政治学的根本特征总结为以下三点:环境政治从根本上说是一种要求我们面向与走向未来的政治,是一种积极吸纳欧美国家环境政治实践中未来性要素的政治,归根结底则是一种关于我们自己绿色未来的政治(2007:292-293)。概言之,我们可以把环境政治学大致界定为一门借助政治学的理论与方法分析解决现代生态环境问题的环境人文社会学科。具体地说,它包括生态政治理论、环境政治运动与政党、政府环境政策与管治、国际(全球)环境政治等分支部分。 中国的环境政治学研究始于20世纪80年中后期,最初主要围绕着个别性议题领域比如西方绿色政治/社会运动(包括绿党)和生态社会主义理论(包括西方马克思主义中的生态思想),而且主要以翻译评介的方式为主。进入90年代中期后,同时受到1987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委员会报告《我们共同的未来》以及1992年举行的世界环境与发展大会和国内生态环境问题日渐突出事实的促动,环境政治学无论在研究议题领域拓展、研究队伍扩大,还是在学术成果出版和重大学术活动方面,都进入了一个迅速发展的新时期(张玉林:2008)。在此,笔者将从理论著述、国外名著译介、学术机构与重大学术活动三方面做大致评述。 1.理论著述 基于前文对环境政治学的界定,笔者将从以下四个议题领域来概括国内学术界关于环境政治理论与实践的学术探讨。 一是生态政治理论或思想。在这方面,肖显静、孙正甲、刘京希、方世南等集中在对生态政治学理论或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生态政治的研究,而王谨、周穗明、陈学明、刘仁胜、徐艳梅、王雨辰、郭剑仁、韩立新等则侧重于对生态社会主义和生态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分析。 肖显静的《生态政治——面对环境问题的国家选择》(2003)首先在序言中详尽阐述了“生态政治(学)”何以可能的问题(生态政治产生的背景、生态政治研究的主要内容和生态政治的适当定位),然后在此理论框架下依次探讨了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社会发展道路的选择、政治发展的方向和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模式,政府对经济的宏观干预对于环境保护的意义,以及为了国内外环境保护主权国家应该坚持什么样的国家安全观、国家主权观、国家发展观和国家利益观等。而孙正甲主编的《生态政治学》(2005)和刘京希的《政治生态论》(2007)则都主张在一种大政治系统框架(比如孙正甲提出的“自然-社会-政治系统、社会-政治系统、政治内系统”)下探讨生态政治问题。如果说前者存在的主要缺憾是未能使序言中确立的生态政治框架充分贯彻到全文中相关议题的讨论,那么后者所凸显的则是环境政治学或生态政治学思考生态环境问题时与这两位学者坚持的“政治生态论(学)”方法的视角差异(依此而言,刘京希使用的“政治生态论[学]”显然是一个更为恰当的自我称谓)。这种对于“生态政治学”概念本身理解上的歧义性(芮国强,2004;李刚,2005),既反映了不同学科领域的学者切入生态环境议题时的视野多元化,也体现了我国学者对这一新兴交叉学科理论定位上的不够成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