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学界对文学理论、批评史料的挖掘已经较为充分,不仅继续从别集、选本中稽考相关资料,还注重从各类笔记、古书凡例中爬梳剔抉,创获不少,但是仍有不足之处,其中之一便是对类书之文学批评属性的忽视。现有的中国古代文学批评史著作,未有一部涉及类书及文学批评的内容。既然文学选本及其注本(如《六臣注文选》《古文辞类纂》等)可以进入文学批评史的研究视野,那么,具有选本功能、既“引文”又“类事”的类书(如《艺文类聚》等),也应该成为文学批评史论述的对象。当然,类书与文学批评的关系是隐性的,不如诗话、评点那样直接、显豁,钩沉比较困难。笔者希望通过对《艺文类聚》①赋学辨体批评的挖掘与阐释,引起学界对类书之文学批评属性的重视。 一、唯名是从,以题定体 《艺文类聚》辑录赋作,必然有其标准,即界定何者为赋、何者非赋,否则编纂工作无法开展。《艺文类聚》编者面对的是纷纭复杂的学术传统:赋与其他相近的文体常常界限不清,有时颇难裁定,兹举数例如下。 扬雄的《甘泉》,《汉书·扬雄传》作“《甘泉赋》”②,王充《论衡·谴告》则作“《甘泉颂》”③。 崔骃评论自己写的《七依》时,有“赋者将以讽”数语④,可见崔骃将《七依》视为赋;而《文选》却将《七依》收录在文体“七”中⑤。 《说文解字·氏部》:“杨雄赋:‘响若氏聩。’”⑥“响若氏隤”出自扬雄的《解嘲》,可见许慎认为《解嘲》是赋;而《文选》却将《解嘲》收录在文体“设论”中⑦。 《文选》设“吊文”一体,收录贾谊《吊屈原文》⑧;而《史记·屈原贾生列传》则云贾谊“为赋以吊屈原”⑨,认为此文是赋。 《汉书·陈遵传》载,“先是黄门郎扬雄作《酒箴》以讽谏成帝”⑩,将其看作“箴”体文;而曹植《酒赋序》则云“余览扬雄《酒赋》”(11)。 面对以上情况,《艺文类聚》编者做了如下裁夺。 《甘泉》为扬雄所作,《汉书》《新论》《文选》均作《甘泉赋》(12),《艺文类聚》从之,作《甘泉赋》,解决了《甘泉》文体界定不清的问题。 《艺文类聚》卷五七“杂文部三”,设立有子目“七”,将凡是题目中含有“七”字的作品,均辑录在“七”体中,以与“赋”相区别。 《艺文类聚》卷二五“人部九·嘲戏”之文体“答客难”下,辑录有扬雄的《解嘲》。“答客难”不是文体名称,而是文章篇名,笔者在《〈艺文类聚〉选录的文体名称和数量辨正》中已有辨析,并指出,《解嘲》应归入“难”体(13)。虽然《艺文类聚》对《解嘲》的文体归类并不恰当,却已显示出编者“难”有别于“赋”的文体辨析意识。 《吊屈原文》被辑录在《艺文类聚》卷四○“礼部下·吊”之文体“文”中,没有遵照《史记》和《文选》的界定,而是将其界定为“文”,这是因为此文题目中有一个“文”字。 扬雄的《酒赋》,依《汉书·陈遵传》,当作《酒箴》,考其体式,与扬雄的“箴”体文相近,故作《酒箴》较为妥当;但《北堂书钞》作“《酒赋》”(14),《初学记》也作“《酒赋》”(15)。郑文认为:“此文最早见于《汉书·陈遵传》,自应以《汉书》为准。虽各书题作《酒赋》,皆后人所拟之名,不可以代《汉书》也。”(16)郑文的说法有一定道理,但是,就算题名是后人所改,最晚也在曹植所处的时代,因为曹植《酒赋序》中已言“余览扬雄《酒赋》”。扬雄此作,题名“酒赋”者多,而题名“酒箴”者少,《艺文类聚》从一时之众作“酒赋”。 为了能够在编纂时统一标准、不造成歧义,在具体作品的认定上,《艺文类聚》编者采用“唯名是从,以题定体”的方法,即凡是文题中含有“赋”的,便确定为赋。《艺文类聚》辑录的赋,文题多为“××赋”的形式,“××”标示文章内容,“赋”标示文章体裁。题目中的“赋”字,不一定都是文章作者自拟的,有的可能是《艺文类聚》编者加的,有的可能是编者遵从当时社会的主流看法。如荀况的几篇作品,在《荀子·赋篇》中只有一字的题目“云”“礼”“针”“智”等(17),而辑录到《艺文类聚》中,则分别变成《云赋》《礼赋》《针赋》《智赋》等,显然,题目中的“赋”字,是编者因为《荀子·赋篇》有个“赋”字,连类而及加上的。又如,《史记·司马相如列传》载:“相如得与诸生游士居数岁,乃著《子虚》之赋。”(18)《汉书·叙传》载:“作《幽通》之赋,以致命遂志。”(19)《艺文类聚》辑录这两篇赋,题名分别为“子虚赋”“幽通赋”,则是遵从人们对这两篇作品的一般看法。 “唯名是从,以题定体”的方法,简单易行地完成了对赋体的界定,给编纂工作带来便利,这使《艺文类聚》辑录的各种文体的外在特征明显,彼此界限分明。其书文体分类细密,名目繁多,便于读者按文体揣摩文章技法。 《艺文类聚》辑录的赋作,多以“××赋”为题,而与赋相近的文体,诸如颂、七、吊文、难、连珠等,没有与赋混杂在一起,而是将它们作为独立的文体,单独标注,分别辑录。之所以这样操作,不仅因为颂、七、吊文、难、连珠等文体的作品题目中没有“赋”字,更因为这些文体有的只是赋的旁衍。刘勰称对问、七、连珠三种文体为“文章之枝派”(20)。程千帆承袭刘勰的观点,且明确指出这三种文体为“赋体之旁衍”(21)。在《隋书·经籍志》《旧唐书·经籍志》《新唐书·艺文志》中,著录了唐前这些文体的单体作品集,如专收颂体的《靖恭堂颂》《颂集》《木连理颂》(皆见《隋书·经籍志》),《皇帝瑞应颂集》(《新唐书·艺文志》);专收枚乘《七发》及其仿作的《七集》《七林》(皆见《隋书·经籍志》),《七林集》(《旧唐书·经籍志》);专收吊体的《吊文》《吊文集》(皆见《隋书·经籍志》);专收答难体的《设论集》《客难集》(皆见《隋书·经籍志》);专收连珠体的《连珠集》《制旨连珠》(皆见《旧唐书·经籍志》)(22)。这些著录表明,从东汉以来,历经魏晋南北朝,人们的赋体观逐渐从模糊转向清晰,赋与颂、七体、吊文、难、连珠等文体逐渐分离开来。《艺文类聚》的文体分类,既沿袭了前代的做法,又具有独到的编纂标准,使赋的界定进一步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