挑战“创造性”:人工智能与艺术的算法

作 者:
王峰 

作者简介:
王峰,华东师范大学中文系教授。上海 200062

原文出处:
学术月刊

内容提要:

06


期刊代号:J1
分类名称:文艺理论
复印期号:2020 年 1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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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是艺术?这从来都是个问题。尤其是现代派艺术兴起之后,艺术的定位就不断游移。各种艺术理论竞相提出不同的艺术定义,从各个角度对艺术进行甄别、鉴定和限制,各种理论观念之间充满了争斗。然而如果我们摆脱内容方面的纷争,而仅仅从争辩形式和效果方面观察它,就会发现其实这完全可以看作艺术扩张自身的手段。艺术通过争议的方式不断扩展疆域,这也许是现代派艺术急剧观念化、理论化的一个主要成果。现代派艺术的理论化倾向很可能为人工智能进入艺术领域打开方便之门。从人工智能的角度来看,传统艺术与现代派艺术处于同样的地平线上,它们同样归属于人类艺术,而人工智能艺术则完全属于新的艺术形态,我们可称之为后人类艺术。如此一来,既有的艺术观念都可能失效,我们必须重寻新的艺术观念才能面对目前窘境。按照迪基的看法,一件艺术作品之所以被称为艺术作品,首先应该是人工制品,其次它被创造出来,并且按照某种艺术机构的权威判断,授予其艺术作品的资格。①在这样一个缠绕而充满矛盾张力的艺术定位当中,我们发现了它极大限度地兼容了艺术的主要特征和主要观念。然而,这一兼容性只在人类艺术范围内才起作用。在人类艺术范围内,现代艺术强烈地冲击了传统艺术,引发艺术定义的巨震,而现在,人工智能的艺术创造很可能突破人类艺术的范围,引发新的艺术难题。面对人工智能的挑战,艺术还是非艺术?我们又重新站到这个问题面前。

       此处,让我们以艺术最核心的概念之一“创造性”为标靶来展开论证。

       一、人工智能挑战下的艺术创造性

       让我们重读杨格的《试论独创性作品》,这是一部比较早的诗论作品,但越是早期作品,在人类艺术创造性上的阐述越具有典范性。为了从宗教那里争得人的地位和权利,杨格颇为刻意地张扬人的价值,创造性是这一价值最集中的体现。这一作品洋溢着明朗的乐观气息,对人的创造性充满天真的信任,作品与作家的“天赋”创造素质紧紧地结合在一起,“她(自然)带我们到这个世界上来的时候,我们个个都是独特无二的:没有两张面孔、两个头脑是一模一样的,一切都带有自然的区分的鲜明标记”;“独创性作品可以说具有植物的属性:它从天才的命根子上自然地生长出来,它是长成的,不是做成的;模仿之作往往是靠手艺和工夫这两种匠人,从先已存在的本身以外的材料铸成的一种制品。”②可以看到,杨格反对模仿的艺术,主张独创的艺术,而独创,它的主人叫天才。杨格的观点奠定了现代诗论中独创性观念的基础,现代派艺术的兴起促使艺术创造性有所变革,不再依赖天才,而散落为普遍化的艺术才能。从社会学角度来说,这与艺术需求的普遍化密切有关,这一普遍化需求必须转化为普遍性(或普通性)才能达成基础性的对应,而天才太过稀少,不能满足这一概念对应的需要。康德为这一情况提供了先验性的解释:天才必须在评判中为趣味让路,“如果在一个作品中当这两种不同的特性发生冲突时要牺牲掉某种东西的话,那就宁可不得不让这事发生在天才一方;而判断力在美的艺术的事情中从自己的原则出发来发表意见时,就会宁可损及想象力的自由和丰富性,而不允许损害知性”。③否则我们就不能达成普遍性的一致,虽然在评判中,天才依然占据重要地位,但它只在独创这一建构性中才占据中心位置,在趣味这一倾向普遍性商讨的社会活动中,它只有转化为趣味的某种动力,才可以在普遍性商讨中重新获得位置。

       我们一般认为,艺术创造难以用规则去解释,所以最好的方式就是部分地运用规则,部分地运用经验;在整体构架上规则的作用进一步消减,只能用一个整体性目的或“应该”作为整个结构的指引以完成搭建,这是康德在《判断力批判》指出的艺术的创造性原则的基础,“美的艺术必须看起来像是自然,虽然人们意识到它是艺术。但一个艺术品显得像是自然却是由于,尽管这产品惟有按照规则才能成为它应当所是的那个东西”。④这是由判断力本身的特点决定的,只有在一个有机体当中,我们才可以使用这种方法:“对一个应当就自身及按其内在可能性被评判为自然目的的物体来说,就要求其各个部分按其形式和关系而全都相互交替地产生出来,并这样从自己的原因性中产生出一个整体,这整体的概念反过来(在一个根据概念而具有与这样一种产品相适合的原因性的存在物中)又根据一条原则而成为该物体的原因,这样,作用因的联结同时又可以被评判为由目的因所导致的结果了。”⑤康德给出的断定是先验性的,无条件的。他认为必须如此,我们才能理解人怎样做出一个可靠的判断。而在此处语境中,我们发现,康德的无条件的先验性其实是有条件的,这一条件就是人的判断,不是别的。人的判断已经实现了,我们运用各种方式去寻找它的解释就可以了,无论哪一种解释,判断已然实现这一点是不变的。

       这里并不试图对艺术的创造性进行细致梳理,这会是一个巨大的课题。我们只列出这一概念下隐藏的构成部分,这些构成部分虽然在平常讨论创造性时不断出现,但它们的延伸方向却只有与人工智能相对照才能显现出来,没有人工智能为参照,这样的延伸没有太多意义。

       可以看到,在既有的重要美学和文论思想中,艺术作品必须是人的作品这一点是自明的,从来不会遭到怀疑。曾几何时,我们认为人工智能无论能干什么,它都不能进行创造。创造是一种神秘的素质,我们人类自己都说不清楚到底是什么让我们能够创造新事物,艺术是创造性集中表现的领域,可以说,文学艺术之本源就是创造,但何以能进行艺术创造呢?我们无论如何都不能给出规则性解释,只能描述创造时的神奇心灵反应,并赋予天才、灵感、想象等等一系列超出一般规则的概念。杨格的浪漫主义艺术创造观念可以直观地呈现这一点:“成为天才特征的不能规定的优美和沒有先例的卓越,存在于学问的权威和法则的藩篱之外,天才者必须跳越这个藩篱才能获得它们。”⑥其实,艾布拉姆斯也冷静地批评过杨格这种单一张扬某种性质的做法:“爱德华·杨格竭力提倡独创性、新奇性、个性、‘单一性’,然而他并未认识到也需要与此相对立的那些特性。”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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